第五卷 盛世煙雲
第1341章 政事概覽(四)

這些事情就不像之前那樣基本構架那樣簡單,而是花費了李千蘭等人不少的經歷來確定規則。
主權在君的政治理念當然也延伸出:內外情報及一定級別以上的中央官員的司法審查由直屬君主的特別庭來進行。包括近衛部隊在內民事刑事等非安全範疇案件並不在特定的保護之內。
近現代警察體系在理論上屬於司法體系的一類,不過李千蘭等人其實還有張海在內並不完全迷信這一套。在這個時代,行政工作和警察體系是很難分開。特別是對於政府要起到重要作用的情況下來說,在司法審判獨立出去的情況下如果也把檢查權和警察權也獨立出去,那一系列政務的落實在中國的實際情況下就會面臨問題,恐怕又會回到「黑社會理政」的路子上去。
這樣的前提當然是君權或中央層面的調查能力及政務處理能力非常強才有可能。張海有信心在自己在位乃至自己下一任君主的情況下能夠保持新朝和圖書旺盛的中央權力。其實不少古代王朝也都能做到這一點。古代王朝要考慮幾百年的長治久安,而就張海的看法來說:如果半個世紀或一個甲子整個社會還沒有根本性的改變,那麼就證明自己在這世的目標失敗了。
最重要的人事選拔與安排上:張海和李千蘭等人都沒有打算過多的冒進。依然最終堅持新朝四年的時候所確立的兩個原則:第一,官僚體系不能成為宗族勢力把持的對象。大族背景不得入官。必須由海外的軍功並且是南京特選班的成員才有資格成為知府及以上官員。如果不這樣決絕而僅僅是改革下科舉制度及內容而已,那就不能從根本上革新數百年來的政治格局。第二,張海不迷信西方,也不迷信中國傳統中集權體系那套原有的原則。在堅持整體中央集權和流官制的基礎上,也不忌諱吸取其他體系好的一面。比如一定程度上的司法獨立和極為有限的民眾參政。比和圖書如州府一級的行政掌官雖然受到種種約束而不是封王,但實際上也擁有更大的權力,要比舊時的知府知州更強一些。比如擁有州府以下非要害領域的人事權。
在舊時,一任地方官少則三年多則九年,不會在一個地方很長時間。這顯然是脆弱的君權之下為了防止地方的做大不得已的一種手段。李千蘭等孩子們結合這些年來的治政經驗,認為三年的時間其實只夠地方官熟悉一個地方的基本情況,剛剛建立起個人的勢力範圍,要真要有所做為,沒有五年以上的時間是很的。如果任期只有十年,那也會在稍有一些權勢的情況下就存在「知道你要走」的問題。
至於舊疆以西的西域還有複員遼闊的新佔領地區,此時新朝還沒有真正鞏固的建立起有效的統治,相關情況顯然要靠劉洪濤那裡送來更多的情況與資料才能進一步的做決定了。
首先是「主權在君」的政治理念,身為新朝天帝之使的開hetubook.com•com國之君及其所授命的第二代君主有權否定任何層次上的司法審判結果,即便立法也是「由君所出」。制定遊戲規則卻沒必要自己遵守,「即當裁判員又當運動權」說起來雖然不好聽,但這卻是集權政權影響固化的社會關係的一種必要手段。
比如:誰去那裡當官,考核的規矩和原則是什麼,幾年輪換。
一般內外情人員及廣大軍隊基層的違反犯罪案件按照現代一些國家的規矩來說也可以超脫司法系統之外,不過張海卻覺得那樣並不合適,也沒有那個必要。擁有明確法統並且地位還相當鞏固的君主社會,並不需要收買拉攏整個行政層面的「體制內」。至少要做一個軍隊有可能衰敗帶來危險的評估。
而警察真正脫離與軍事需求的關係,在這時代也顯然不具備條件,因此李千蘭最終還是沒有打算對公安軍體系動大手術,張海也同意這一觀點。
就這樣,在回宮之後的連續幾天時間內www.hetubook•com.com,張海暫時沒有如一些人預料中那樣鬆懈下來,而是花了不少的經歷把這一年多以來積壓下來的一些重要事物進行了核實與批准,確定了新朝未來少則二三十年多則五六十年內的組織框架。
張海也對身邊的孩子們提過後世諸如「三權分立」之類的概念。不過這麼多年下來,在政事經驗上已經不在理想化的很多小女孩兒們卻都明白:至少立法權還不能與行政權分離,否則,整個「主權在君」的集權政治體系都會發生動搖。司法與行政權一定程度上的分立,已經是在權衡各種利弊之下所能的最大妥協了。
至於新朝的軍事力量體系,在回師之前張海就早有規劃,稍做修正後也對李千蘭等人談出了看法:用於野戰和做為中樞的近衛部隊大概維持在七萬到八萬人的規模。並且可以分成一百個左右的營戰鬥隊。如果近衛體系的兵力太少,如牙兵牙將或早期奧斯曼近衛軍那樣,後患實際上是不小的。而www.hetubook.com.com如果太多,君主層面就難以有效的控制。因此以最大規模的投資武裝起來的數萬左右的近衛部隊外加炮兵海軍等獨立技術兵種構成中央軍體系,在不缺馬匹和機動能力的情況下實際上也已經足夠了。
一個現代國家,甚至是一個第三世界政權,用子彈喂出特等射手級別的「近衛部隊」外加一定的技術兵種就可以保證軍隊擁有最低限度的戰鬥力。然而在這個時代,軍隊戰鬥效率要是衰敗起來那是很沒有底線的。單靠炮兵也未必能夠解決全部問題。因此張海並不願意讓整個公務員體系及軍隊體系成為一個獨立的民間法制系統以外的體系。
確定了「兩權分立」的行政區化與政治構架之後,就是流官制的一些原則了。
因此確定考評以年計、末位淘汰制、中央機構的民意調查也是重要輔助性參照依據。一知府知州在不犯錯誤不被處理或者有特殊情況調動的情況下通常為十年。削弱「熬資歷」這個說法和對中間官僚體系的替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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