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卷
第50章 信託機構

答案是肯定的,古人做起買賣來一點不比現代人心善,戰亂年代囤積糧食的事情都能幹出來,炒作一下交引根本不算事兒。
不符合檢校條件而官府強加檢校的,允許受害人越級控告;
一、「諸身死有財產者,男女孤幼、廂耆、鄰人不申官抄籍者,杖八十」。
檢校庫的人戶財物如有損壞或遺失,官府須給予賠償;
五、「孤幼財產,官為檢校,使親戚撫養之,季給所需,資蓄不滿五百萬者,召人戶供質當舉錢,歲取息二分,為撫養費。」
可惜的是這條金融街在東城,與今天的方向不順路,洪濤暫時還無法去親身體會下一千年前的股民是個啥模樣。但他已經和富姬說好了,一騰出時間就得帶著自己去城中各處轉轉,只要有熱鬧的地方全不放過。
翻譯過來大概就是以下的意思:對親人離世的遺孤,政府有責任將他們的財產核查清楚、登記在冊,存入檢校庫代為保管。並定時從代管的財產中劃出若干,發給遺孤作www.hetubook•com.com為生活費。等遺孤長大成人,政府再將代管的財產給還他們。
他們採用了一個看似很麻煩,但實際上更高級的辦法,就是加入到這個遊戲中去,利用國有銀行的龐大資金量,親自坐莊平抑價格。
「揆之條法,所謂檢校者,蓋身亡男孤幼,官為檢校財物,度所須,給之孤幼,責付親戚可托者撫養,候年及格,官盡給還。」
炒作沒關係,這玩意不炒熱了也沒法盈利啊。但有一個限度,一旦超出了安全值,宋朝政府的國有銀行就要發大招了。你不管不顧的做多是吧?那我就反過來做空,看誰本錢足,誰撐到最後誰就是勝利者!反之亦然。
這些法律條文合適不合適洪濤也無法做出評判,但從最後一條里就反映出檢校庫不僅僅是個管理機構,它還兼顧著投資獲利的責任。否則就得虧本啊,自己先坐吃山空了,還怎麼幫孤兒保值財產。
而且這些後世的金融理論放到現在會不和圖書會好用洪濤心裏也沒底,畢竟他不是玩金融專業的,很多細節問題不可能提前想得那麼周到。
二、「州、縣不應檢校輒檢校者,許越訴」。
「早知道現在比南宋落後不了多少,我還犯什麼傻去搶著背黑鍋啊,直接當個金融大鱷不好嗎?只要把交引庫改一改變成真正的股市,不是照樣能給皇帝提供一個可以平衡新舊兩黨的獲利點嘛!」
但現在說什麼都晚了,花膏的事情比較好理解,皇帝和宰相都能聽懂,也都認可。股票交易這個玩意自己心裏明白,可真不能整套整套理論的講出來,尤其無法深入淺出的讓皇帝和宰相們理解。
三、「輒支用已檢校財產者,論如擅支朝廷封樁錢物法,徒二年」。
誠信到什麼程度了呢?後世里大家可能都聽說過一個詞,叫信託責任。沒錯,檢校庫玩的就是信託,這個概念要到18世紀才在英國誕生,但宋人在11世紀就已經把它弄成了一種習慣。
在這方面宋朝政府又給洪濤上hetubook.com.com了一課,他們的道德底線真比後世人高很多,非常守規矩。既然是政府倡導大家玩證劵,那就不肯自己抽自己大嘴巴,主動去破壞遊戲規則,更不恥于用行政命令來強行干預市場規律。
除了保值和升值之外,檢校庫和遺孤之間已經是完整的信託責任了,只不過這份合約是由國家強制背書的,達到條件自動生效,不管你樂意不樂意。
用利息的收益來支付遺孤的生活費,就不存在坐吃山空的問題了。
抵當所和交引庫都搞明白了,還有個檢校庫呢?這個機構更有意思,也更符合商業社會的原則,那就是誠信。
還有就是孤寡老人和沒有合法繼承人的遺產,總不能說人死了這些財產就全歸政府,就算這麼想,也得把吃相弄得好看一些,別讓國民覺得政府太沒品。
官府如挪用檢校人戶的財物做他用,要追究法律責任,判刑兩年;
最開始這個機構並沒有金融色彩,它的初衷是為了幫助國民處理遺產。比如說有個家庭和*圖*書遇到意外,父母都死了就剩下一個孤兒。
宋朝的檢校帶有一定的強制性,凡符合檢校條件者(親人故去、只留下孤兒與財產),均須報官檢校,否則就挨板子;
畢竟交引還不是純粹的股票,還兼顧著提貨單的功能,還是大宗的生活必需品,一旦流通數量太少,肯定會影響日常生產生活秩序。
那麼問題來了,商人總是逐利的,而且胃口會越來越大,管太嚴了不成,不管也不成。就拿這些交引為例,既然是有價證劵可以自由交易,那會不會有人趁機囤積炒作牟取暴利呢?
於是檢校庫就出現了。它專門代為清點管理遺孤財產、戶絕財產、無主貨物、有糾紛財物、官府收繳的贓物。具體的法條是:
現在看來,自己可能不用付出那麼大的代價,也不用缺了八輩子徳去開啟潘多拉魔盒,依舊可以挽救新政、挽救這個讓人不得不愛的朝代。
這個家庭留下的房子、土地、傢具、錢財該由誰繼承自有官府來判定,但之後怎麼來確保這些遺產不會和*圖*書被惡人侵佔呢?總不能指望人性本善,大家都不會去趁機霸佔孤兒的財產吧。
為此宋朝政府還專門設立了一個機構叫做買鈔場。當證劵市場上交引價格趨低時大量買入,一旦交引價格居高不下,立刻大量賣出,用市場的手段做到了自然穩定價格的作用。而且執行的還挺完美,從來沒出現過價格失控的現象,由不得洪濤不豎大拇指。
宋朝政府希望通過官方的檢校制度,使失去親人的未成年人權益獲得保護,免遭他人侵奪。除了大方向之外,還有具體執行的法律條文和制度。
那該怎麼辦呢?派皇城司的探子去挨個監控,誰敢囤積炒作就殺誰的頭?或者乾脆發一道聖旨,規定交引的價格,不許大家炒作獲利?
四、「州縣寄納人戶物色在官庫者,若有毀失,依棄毀亡失及誤毀官私器物律備償」。
聽完了富姬的介紹,洪濤不僅沒高興起來,反倒蔫頭耷拉腦袋了。他恨啊,恨自己沒早出來轉轉、沒早把這些事情打聽清楚,就急吼吼的衝出去當救世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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