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68章 奸詐得人設崩塌

顧驁這廝,太了解行情了。
顧驁只是把其中的水分一點點榨乾。
但國家對這個條件已經很滿足了。上面本來覺得砍到20%/35%,就是可接受的底限。
「貨物出口創匯分成不變!對外技術授權費再降2個點!不用算了,如果通盤考慮,后一部分是絕對降不到5個點的。我可以把同行合同都拿給你們看!」
林國棟被顧驁的表現,殺得節節敗退——不過也毋寧說是他一開始欺負內地人不懂行,所以開了個近乎訛詐的高風險分成。
包處長覺得顧驁身上已經再也沒有潛力可挖,而顧驁覺得與其在這些小錢上再糾結,不如讓國家以最小的代價稍微買點教訓——對自己沒有信心的教訓。
「而且,考慮一種新技術的創造性是否達到發明應有的『實質性特點』和『顯著的進步』,不應考慮其研發過程中的難度,更應該考慮這種思路是否克服了本領域技術人員的固有偏見、取得了預料之外的技術效果……」
英美法國家可能具體描述略有不同,但基本判斷思路是相當的,畢竟都要在《保護工業產權巴黎公約》的大框架下實現國際範圍內的知識產權保護。
「及其」兩個字,非常關鍵。
包處長和顧驁,又堅持談判了兩天,最後拿下了貨物出口額12%/技術授權費25%的輝煌成績。
包處長雖然不懂全局,但他察言觀色還是看得懂的:「我覺得還可以再聊聊……」
他覺得顧驁肯定是個惡魔。
……
簽約hetubook.com.com完成,包處長第一時間給京城打了電話報捷。
而是林國棟憑藉幾十年港島精英律師的經驗,自己推斷出來的。
還是把別人家孩子撿回來、調|教出了新才藝。
顧驁則在他的實習報告上總結了這次的談判經驗,並且建議「在下次遇到此類情況採取非風險代理,並成立由技術人員而非外事人員組成的評估小組」。
這麼談下去,林國棟覺得自己就快成OPEN BOME了,成本一項項都被客戶分析乾淨了,還玩個屁。
「最後,我還想陳述一點事實:貴司對於專利維持費的法務成本估計過高。一開始你們認為後期在美法德日四國都申請專利、20年的總維持費成本可能要60萬美元,並且以此為基調作為風險折算的基價。
林國棟何等老辣,他僅僅瞥了一眼,就得出了結論:中國人發明了這種「膜」的新用法,但膜本身肯定是外國人早就搞出來的材料。只是外國人沒想到把那種膜、用在制氦機這個場合。
國家可是給了政策,他顧驁個人,以及他老爹,都是可以在創匯中拿到不低於0.5%/2%的分成的。
這些黑話,包處長已經完全聽不懂了。
我們本來就沒指望膜式制取法可以領先20年,最多5年後,杜邦和巴斯夫說不定就能搞出迂迴掉我們那種膜的新材料,我只打算賺5年的塊錢,所以只要15萬總年費預算就夠了。這樣總法務成本就從80https://www.hetubook•com.com萬降低到了35萬……」
而顧驁的反駁,自然也要精確切中這點,從技術上正面回擊。
我想說的是,年費是可以不交滿年限的,如果我們覺得技術前景不好、或者其他國家有繞過我們技術路線的更好替代方案,只要我們棄權,後面這些年都不用交了。
簡單來說,資本主義國家的發明專利,在剛剛申請后的最多18個月內,技術細節是保密的,這段時間是「後悔期」,也就是如果發明人發現同行跟進得很慢,短期內完全趕不上自己,而他又不甘心公開技術細節了,就可以無聲無息地撤回。
其實,哪怕是包處長,對裏面某些條文都是了解的。但他不懂技術,不知道怎麼往裡套、以用於砍價,於是只能靠顧驁這個技術男來解決。
在專利申請中,題目格式為「一種XX材料,及其在YY領域的使用方法」的申請,肯定是比只有「XX材料在YY領域的使用方法」的申請要容易過得多,律師的工作量也小得多。
因為經過長期的實踐后,大多數人都發現,這裏面的技術辯論,技術比法律重要得多。相關法律其實沒那麼難。顧驁後世一個碼農,在支付寶接觸的演算法多了,也漸漸知道些常識。
顧驁當然不會犯錯誤:「不用客氣,這話我可當不起。你要是有本事跟局長交朋友,絕對比跟李嘉誠交朋友還有用一百倍。」
送行的時候,林國棟私下裡拉住他說了這番話,顯然和*圖*書是示好了。
顧驁口中旁徵博引的這些,都是德、法等國通用的《專利審查指南》方面的技術文檔,是各國專利局的指導文件。
(以下省略五千字,我不想拿專代科目二的答卷水字。)
缺少真正紮根一線、有過科研經驗的人員。
……
林國棟又一咬牙,暗忖內地人估計只會賣設備,不會想到怎麼直接賣技術授權,那就把后一部分的分成再降低幾個點,以示誠意好了。
與此同時,跟林國棟分手的時候,顧驁還不忘跟他支招:
授權費比侵權費當然要少一些,不過收得也更和平些,這才是西方知識產權合作的主流——專利本來就不該是限制別人通過的,而是拿來收買路錢的。
「這個技術,法國人將來完全是可以繞過去的——膜法的思路被啟發之後,具體用哪種膜,已經不重要了。就像青霉素的專利一旦公開,啟發了人類『從細菌分泌物』角度去找抗生素,很快鏈黴素土霉素都會出來的。所以,專利潛水艇這招,不是不能用,要慎用。你就別指望收別人的侵權費了,追認兩筆『原有範圍內繼續使用、新增擴大市場的合理授權費』,就差不多了。另外,18個月的保密期也別用足了。你自己想辦法,怎麼勾引法國人、然後提前引爆掉就好。早點兒落袋為安。」
在這種狀態下,包處長和林國棟「在友好祥和的氛圍中籤了約」。
因為在中方給他的初步「權利要求書」中,沒有要求保護生產這種膜的配方。
「這樣吧,最後一口和*圖*書價!大家乾脆點兒。貨物出口額的15%,技術授權費的30%,作為風險款項。包處長,您覺得怎麼樣?」林國棟只想用天下最好的山珍海味,甚至是美女的櫻唇,堵住顧驁的嘴,然後讓包處長快點拍板。
「……雖然這種膜材料本身並不是我們發明的,但材料的原始發明者,本身的實驗目的是基於XXX項目、預期用途是YYY……」
「鑒於這是兩個幾乎沒有交集的完全不同技術領域。本領域的技術人員無法通過現有技術結合公知常識,推導出ZZZ的用法……」
而在這段「後悔期」內,如果有同行恰好跟你撞車了,那是不用給侵權費的(因為默認你還沒公開,所以對方是善意的、恰好跟你研發了一樣的東西)。但是如果你的專利下來后,他還有新訂單未完成、並且也用了這個技術,就得乖乖交授權費了。
其實這次的事兒,只要國家對自己的技術有信心,敢確認這是「國際最先進水平」而非僅僅「填補國內空白」,那完全是可以一開始就不要風險代理,而是直接全資把律師費掏了,幹嘛跟香江人談分成制呢?
而林國棟也一度懷疑:顧驁這廝真是來自於一個社會主義國家的么?怎麼比資本主義世界的奸賊還要奸?
顧驁分析了這項技術的啟發性與可迂迴性,也是幫林國棟更好地替他賺錢。
關係到這個東西是不是從胚胎開始,就是你獨門原創;
上午的談判中,林國棟指責包處長說「中方的技術獨創性不足」,主要的表述方https://www•hetubook•com.com式,就是質疑「膜法」這種新的方法思路中,所用的「膜」並不是中國人自己發明的。
但在1979年,國人顯然還沒意識到這一點。各部的外事局,哪怕做涉外知識產權協商的,基本上都是學了點外國的通用法律準則,就直接上了。
「行了,別說了!」
雖然在顧驁看來,只要林國棟運作得好,未來還是大有賺頭的。
「顧生,我有點相信你的眼界、見識和能力了。你這種人,做官真是太浪費了——期待著將來能和你有更多的合作機會。我覺得,交你這個朋友,比跟處長、局長什麼的交朋友,從長遠來看更有價值。」
他並沒有越級裝逼,而是讓包處長審批、署名之後,再往外事局遞。這樣包處長也算是知情了,領導功勞也少不了,算是很會做人的穩妥處置了。
當然,這一點並不是由於包處長在材料中授人以柄。
京城方面立刻表示了嘉獎。
這也是為什麼後來中國要規定:專利代理人必須是本科理工科畢業、才可以考取執業資格證。而文科生,哪怕是專修法律的,也不可以考(如果再去念個理科學位就可以了)。
在專利申請中,如果一樣東西或者一個技術點,沒有寫明要求保護,那麼多半就只有一種可能:這個技術點是前人的「現有技術」。
但不管怎麼說,「發掘了別人家孩子的新才藝」,法律上講也是發明,也是受各國專利法保護的,無非律師證明的時候多費點手腳。不然法律上就不會專門分別定義「物品發明」和「方法發明」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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