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947章 治國平天下

但,曾參還是不服氣。
眼看著士子們辯論了半個時辰,還沒有商量出來,慶忌一時間沒了興緻。
「然,我認為子孫只要勤業自勉定能養贍其親,如果其親因失養輕生,應嚴懲子孫不能善事之罪。」
「我也曾遇上過一個案例。」
「一命賠一命,未免有失偏頗了。」
慶忌思索片刻后,道:「成年子女,有義務贍養老人。」
士子眯著眼睛道:「在雍縣,有一人左足微跛,仍能行走,並未成疾,不能養贍其繼母,致繼母自縊身亡。」
「有違反者,一律貶為奴隸,家產充公,改由官府贍養老人。」
廣場之上,士子們都紛紛拍手稱快,讚歎曾參的學識。
曾參与那士子進行了一番激烈的辯論,還是誰都說服不了誰。
並且不能以放棄繼承為由拒絕履行贍養義務。
曾參搖搖頭道:「並不公允,太過嚴厲了。」
那士子則認為要從嚴發落,直接處死,其家產全部充公。
「只是流刑,是否太輕了?https://www.hetubook.com•com
聞言,慶忌笑了笑,道:「這小子有出息了。」
「若不履行這種義務,治罪。凡子女,不得以任何借口拒絕履行贍養祖父母、父母的義務。」
頓了一下,曾參又道:「因而,我認為可照此為例,凡是不承擔贍養老人義務的,可予以口頭訓誡,若不聽,或引發老人自盡未死如上例。」
「不能養贍致母投河經救未死。」
子孫能否對尊長行使正當防衛權?
那士子想了一下,繼續反駁道:「先生所言,恕我不能認同!」
「法律的這種規定,並非是對不肖子孫予以寬餚和憐憫,仍然是為了體察父母之心,以體現尊長權――」
曾參的這一席話,並沒有引得士子們共鳴。
想了一下,曾參高聲道:「我認為,孝有三:大孝尊親,其次不辱,其下能養。」
「尊長對子孫的自由具有絕對控制權!」
「好!」
歷史上,曾子著和圖書作《大學》,開宗明義提出了三綱(明明德、親民、止於至善),八目(格物、致知、正心、誠意、修身、齊家、治國、平天下)。
慶忌認為,不贍養老人是一種違法行為。
「該案很典型,判官在定罪量刑時充分考慮了不肖子的身體狀況――左足微跛,但尚未喪失勞動能力,其不養贍繼母的行為不能免責。」
「請大王定奪!」
「先生以為,那判官處事公允嗎?」
作為裁判,慶忌是有資格一言以蔽之的。
具體如何懲罰?
「此等不孝子,已經致父母喪生,應該誅殺,以儆效尤!」
「該案中,兒子讓母親衣食無著,母親一氣之下跳河(后被救起),審理此案的縣令減輕了兒子的刑罰。」
「君子立孝,其忠之用,禮之貴。」
曾參很是積極的站起來道:「天下無不是之父母!」
「大王聖明!」
慶忌認了出來,跟曾參針鋒相對進行辯論的人,正是自己的第十個兒子——
各有各的和圖書道理。
公子訓!
接下來,廷尉鄧析又站到辯論台之上,宣布了下一個議題——
「其母年老懇求免遣,申令將犯留養例枷杖。」
貶為奴隸,家產全沒了,這可比直接殺了那些不肖子孫更加難受。
能跟曾參互懟還不落下風,公子訓的確不一般。
沒想到,曾參的儒家思想已經成熟到這種地步了嗎?
「他不是吳訓嗎?」
「這說明『子孫違犯教令』所保障一個重要方面就是尊長的養老權,只要尊長的生命能夠維持,對子孫不孝之責罰就會輕得多。」
現在年紀輕輕的曾參就有了非凡的學識了。
不過,可以確定的是,二人都認為世人都有主動贍養祖父母、父母的義務,若是不履行這種義務,要治罪。
辯論廣場之上,所有士子也將目光放在慶忌的身上。
「當時判官認為孝為百行之首,人子事親,朝夕口體之奉不容稍有怠忽,其並非廢疾篤疾不能勞作,其繼母因缺養自盡,故而判處其死刑。」
「好!」
和_圖_書參認為應該從輕發落,只是流放、杖刑。
成年子女有贍養扶助父母的義務。
「彩!」
「若老人因而喪生,其不孝子應當予以流刑。」
這公子訓是慶忌跟自己堂妹……不是親堂妹滕玉所生。
「這不是殺人,卻也相當於過失殺人了。」
「在下前年遊歷到南陽郡的申縣,發現一個案例——」
「因此,除非是子孫本人無勞動能力,任何人都必須好好地對尊長盡贍養的義務。」
他們紛紛交頭接耳,竊竊私語起來。
「不孝之人,何以立足於天地間?若只是因為貧苦,就不承擔贍養祖父母、父母的義務,天下之人豈不是都可以此為借口,拒絕贍養老人?」
「子孫對父母祖父母的教訓、懲治,最多像舜帝那樣『大杖則走,小杖則受』,絕無正當防衛之說!」
慶忌很是欣賞。
「大王,的確是訓公子。」
「父母喪生,若跟子孫不履行贍養義務而相關,的確罪不容恕。」
孔丘回答道。
自小聰慧過人,善於辯論,在學和圖書術方面頗有成就。
「古之欲明明德于天下者,先治其國;欲治其國者,先齊其家;欲齊其家者,先修其身;欲修其身者,先正其心;欲正其心者,先誠其意;欲誠其意者,先致其知。」
這種義務是無期限的,只要父母需要贍養扶助,子女就應繼續履行這一義務。
這士子的一番論述,贏得了辯論廣場上的士子們叫好喝彩,很是贊同。
看見慶忌索然無味的神色后,御史中丞伯噽立馬就諂媚了站了起身道。
「致知在格物。格物而後知至,知至而後意誠;意誠而後心正,心正而後身修,身修而後家齊,家齊而後國治,國治而後天下平!」
「其母以自己年老需要照顧為由懇求免遣,判官准許其子留養,僅對不孝子施以杖刑(再次減輕了刑罰)。」
「彩!」
「當時,有一申地之農人,名甲,不能養贍其母,反而向其母索要錢,其母氣忿跳河,后被救起。」
「申令照甲貧不能養贍,致母自盡例擬流,經撈救得生,應量減一等擬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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