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百三十三章 方律師,我爸的案子出問題了!

走出法院后,方軼坐在車裡掏出手機給楊總撥了過去,將判決結果告訴了他。
「沒有異議。」楊旭道。
「辯護人對該份證據認可。案發現場的勘驗報告顯示,在案發現場並未發現被告人楊旭的陰|毛、分泌物等足可以證明楊旭曾脫掉褲子的證據,從而證實起訴書認定楊旭脫去褲子想強行與被害人發生性關係的事實是錯誤的,被害人的陳述內容也不可信,被告人楊旭對被害人的性權利危害較小。」方軼道。
樓下萬可法的辦公室內,方軼將周俊山家的情況說了一遍,問道:「這案子咱能打折嗎?」
「好的,過幾天法院的刑事判決書出來,我給你打電話。不過這是一審判決,還要看檢察院會不會抗訴,如果不抗訴,過了上訴期判決生效,兩個多月後楊旭就能出來了。」解釋完,方軼長出一口氣,這案子總算是結了。
「哦?您別急,我給法官打電話問下哈。」方軼道。
「啊!出啥事了和_圖_書?」方軼心裏咯噔一下。
「我在,明天沒安排,你們過來吧。」方軼道。
「請公訴人出示第四份證據。」審判長道。
「方律師,這律師費……」周主任見周俊山沒提律師費的事,心裏著急,說道。
萬可法喝了一口茶水道:「你的意見呢?」
「……區人民檢察院提起公訴的被告人楊旭涉嫌強|奸罪一案,本合議庭經過開庭審理,進行了法庭調查和法庭辯論,聽取了公訴人的指控,被告人的意見和被告人的辯解、陳述以及辯護人的辯護意見,法庭審理結束。
宣判后,方軼見楊旭的反應沒有那麼強烈,感覺他似乎已經接受了這份判決,六個月的有期徒刑,楊旭已經在看守所蹲了三個多月了,折抵后,再有兩個多月便可出獄了。
「方律師,我爸的案子被省高院發回到中院重審了。會不會對我爸不利啊!」周俊山看向對面的方軼問道。
「法官說我爸的案子上報到省www•hetubook.com.com高院后,未被批准,被打回來了。」周俊山焦急道。
「嗯,可以,就這樣辦吧。你讓周穎在系統上走程序吧,她知道怎麼做。不過如此一來,你的提成就只能以五千元為基數了!」萬可法道。
「被告人的辯護人對該證據有什麼意見嗎?」審判長問道。
如果團隊在談案簽單時律師費低於一萬元,團隊會按照一萬元的標準給承辦律師提成,當然這種情況極少發生,絕大部分情況是為了維護老客戶,團隊會在為老客戶提供的其他服務中會把虧損彌補回來,整體算下來不會虧。
說實話,方軼也沒想到周光的案子會被發回重審,所以在他接到周俊山電話后,立刻就給縣法院打了電話。晚上快下班時,電話終於接通了,法官告訴方軼經逐級層報複核,省高級人民法院做出刑事裁定,指定市中院按照第一審程序重新審判該案,具體情況他也不是太清楚,案卷已和_圖_書經移送市中院了。
次日上午十點半的時候,周俊山和周主任再次走進了萬華聯合律師事務所的會議室。
我推測可能是省高院對這案子有想法,感覺積極面要多於消極面,說不定是好事。既然省高院已經指定中院按照一審程序重審了,我覺得您也沒必要著急,先等中院通知,然後溝通下看看他們怎麼說。」方軼安撫道。
現在休庭十分鐘,合議庭評議后,進行宣判。把被告人帶出法庭。」審判長說完,法槌落下,合議庭人員退出了法庭。
周俊山尷尬的笑了笑:「我剛才談著談著,把這事給忘了。」
「第四份證據,案發現場的勘驗報告,證明被告人與被害人確實沒有發生性關係。被告人的行為構成強|奸未遂。」女檢察員道。
「方律師,太感謝了。六個月!再有兩個多月我兒子就能出來了。謝謝!萬分感謝!」
周光的案子如果是方軼自己的案源,他完全可以做主,打幾折都可以。但是www.hetubook.com.com這案子是所里的案源,方軼做不了主,所以要不要打折,打多少折扣,必須徵求老闆的意見。
「方律師,您明天在所里嗎?我和周主任過去找您。」周俊山問道。
「方律師,我爸的案子出問題了!」電話接通后,周俊山語氣急促道。
「沒問題。我馬上去準備委託手續。」方軼道。
「……本案經合議庭評議已經形成判決意見。針對控辯雙方的意見,結合本案爭議的焦點,根據本案的事實和證據,本院判決如下:被告人楊旭構成強|奸罪,鑒於其主動中止犯罪行為,判處被告人楊旭有期徒刑六個月。」審判長道。
「方律師,我這心裏七上八下的,想再委託您為我父親提供辯護。這案子您知根知底,我還是更相信您。」周俊山與周主任用眼神交流了下,然後說道。
「俊山,你剛才咋不提律師費的事?這要是方律師把合同拿過來,你簽不簽?」周主任一臉鬱悶地責怪道。
「被告人楊旭,你對第和*圖*書四份證據有什麼異議嗎?」審判長翻著眼皮,問道。
「我覺得周家確實比較困難,這次又是按照一審程序重新審理,案情我都了解,又是在市裡開庭,要不咱們收五千元律師費?」方軼試探著問道。
就在方軼準備回律所,繼續在業務群里搶案子時,周俊山給他打來了電話。
「您父親的案子,檢察院沒有抗訴,您父親也沒有上訴,按照常理來說省高院一般不會發回重審。
「請公訴人繼續舉證。」審判長一邊聽,手裡的筆一邊飛快的寫著什麼。
十分鐘后,合議庭法官再次走進法庭。
……
楊總雖然疼愛兒子,但也是明事理的人,兒子構成強|奸罪,想要一天牢不坐就出來,那不可能,法院判決楊旭六個月的有期徒刑,在他可接受的期限內,所以他沒有什麼可抱怨的。
「嗯,我們團隊最低收費一萬元,周先生家裡困難,我去找主任溝通下,看看能不能給打個折,您兩位稍等下哈。」方軼說完,出了會議室下樓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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