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百三十二章 艱難的判定,法律規定可以判定,可是能判嗎?

面對審判長的提問,王海也陷入到了沉默當中。
「可是在整個過程當中,我方作為管理部門,還是有著其他行動的。」
在行使行政權力時,完全可以拖沓,不受任何的約束!
呼……
而另一邊。
目的就是為了不被追責?
總被告方委託律師的陳述完全是在消除影響和責任問題。
能判嘛?
也不會產生太大的影響。
以及不能產生較大的負面影響。
再有一點是,如果按照當時的時間,已經屬於未在規定時間內進行答覆。
在事後補了一個約談說明,日期填寫錯了,造成了現在的情況?
對此,工商管理那邊說,到時候安排一個在規定期限內的時間就好了。
「就是在那個月15號。」
為什麼這麼講?
作為相關的行政部門,完全可以不進行處理。
但實際上擺脫不了不作為的情況。
不過……
「我記得很清楚,當時大發超市還報警了。」
又不能當庭確認證據的真假。
反正作為當事人的他們,如果不將約談的時間說出去,誰也不知道在什麼時候進行約談的。
對於偽造這件事情,說實話,還是需要依照相關的證明,來確定證據是否屬實。
「例如說:通知大發超市進行相關性的整改。」
因為如果按照這種規定來講。
「當月15日上午,我方當事人肖平軍在大發超市門口進行維權。」
被告的幾方,有做到履行的義務嗎?
「對於原告方的訴訟申請和其控告以及反駁。」
審判台席位上,判與不判,這件事情讓彭光亮陷入到了為難。
審判台席位上,彭光亮敲響法錘。
只能通過物證局和法庭鑒定相關人員進行法律上確認。
彭光亮微微皺眉和_圖_書,只覺得這場庭審顯得過於為難。
法槌敲響,彭光亮對於余言提出來的證據進行了不予採納。
「你方還有沒有什麼其他需要陳述的觀點?」
但是為了消除影響和免於被控告不作為的情況。
記錄上也清晰的寫著時間地點。
完全沒有進行法律法規對於大發超市進行處罰,那就是沒有行使履行的責任和義務。
那麼該管轄部門,就應當對於相關事項,按照法律法規進行落實。
彭光亮敲響法槌:「由於工商管理出具的證據有疑問。」
所以直接要求審判長進行判定就好了。
法律上不是這麼規定的。
工商管理約見大發超市的經理,以及王海的時間點是在肖平軍投訴當月的15日上午十點左右。
「審判長,這件事情我記得不是太清楚了。」
余言看著一旁工商管理的工作人員。
「你在大發超市門口維權的時間是不是在當月15日?」
說白了——雙方各執一詞,完全不能夠判定是真是假。
「並沒有時間進行約見,這件事情你還有相關的印象嗎?」
根本沒有時間前往工商管理部門,進行約談。
「且暫時不能證明其證據的確定真偽。」
還包括可能會被通報批評,進行相應的行政賠償等責任。
「超市總經理王海和超市負責經理,整個上午都在處理肖平軍維權的事情。」
最多只能夠減輕一部分的不良影響。
當然,其中還包括主體單位是否屬於行政單位等一系列事實條件。
因為根據工商管理提交的證據。
「進行判定!」
他雖然知道回答約見了,對工商管理是一件好事情。
蘇白深吸口氣,等待著庭審的繼續進行。
關於和圖書這個問題,蘇白不想再過多的進行陳述。
「只是被口頭警告,執法者也沒有進行太多的阻攔。」
而不是余言所陳述的,我行動了就代表我作為了。
當天他的確是沒有約見,這後續的事情也是在後面進行補錄的。
理清思路。
審判台席位上。
硬辯是吧?
面對這種突發性,被告提交了偽造證據,並且被原告當場抓住的場景。
對於其主體有一定的恢複名譽和消除影響的法律責任。
「並且,合議庭認為,該證據不影響庭審的後續,對於這一點,原告方和被告方有沒有異議?」
與本次庭審的判定沒有太大的關聯。
所以對於這件事情,王海也只能進行含糊的回答:
「被告方委託律師,關於原告方控告你方懈怠不作為。」
既然在這場庭審上,關於這些證據,有疑問。
可是……根據肖平軍的描述,那個月的15日上午,正是肖平軍去維權的時間點。
因為剛才蘇白陳述的已經很清楚了。
「所以我方申請對於被告方單位的行為。」
關於是不是偽造證據這件事情,需要通過物證處進行相關的認證。
工商管理部門的人員都沒有考慮到這一點嗎?
「王海,對於原告人提出的當月15日上午,你在處理投訴的事情。」
彭光亮看向王海開口:
還是說……存在著其他情況?
所以……
「如果真的是確定的真實證據,不會存在時間對不上的問題。」
對於審判長的提問,余言繼續陳述:
「從被告人委託律師的表述來看。」
都可以判定為懈怠不作為。
為什麼蘇白能夠通過被告工商管理提交的證據一眼就能認出來這份證據是偽造的?和圖書
確認了這件事情,蘇白看向審判長:「審判長。」
因為當時已經涉及到了案件開庭……
就算是偽證,對方拿不出證據,證明這是偽證。
「現在被告方告訴我方筆錄所記錄的都是真實的,筆錄的內容的確是真實的,可是為什麼在時間點上對不上?」
「其陳述的內容完全不屬於法律,對於行政不作為的規定條件。」
可是如果投訴的內容是真實發生的。
應當承擔承認錯誤,賠禮道歉。
對於這一情況,余言沒有再繼續發言,也沒有任何的異議。
對於審判長要求繼續庭審,蘇白也沒有任何異議。
對於相關部門的約談具體情況,彭光亮不了解。
至於是否偽證,那是其他另一方面的事情。
那天有那麼多人看著呢,他怎麼說?
但是!
在得到雙方都沒有異議后,緊接著,彭光亮繼續開口:
對於他們一方更加的不利。
這個時候工商管理律師余言開口:
「時間點上對不上,屬不屬於偽造的證據,這一點,不需要我再去陳述了吧?」
未落實到位的,就屬於不作為情況。
……
說白了——
說實話……
「我方均不認同。」
「如果我方不作為,那麼我方做的這種行為稱作什麼?」
以上被告方都屬於其要件,這一點沒有任何的異議。
對於時間,蘇白還想要再確認一下,扭過頭詢問了肖平軍:
彭光亮作為審判長審理過的案件不少。
「這是不是我方做出來的行為?」
不作為的表現形式大致有拒絕履行、不予答覆、拖延履行等。
大發超市的經理以及總經理王海,一整個上午都在大發超市處理肖平軍維權的事情。
證據需要經過物證局的勘察和檢和圖書驗,才能夠確定是否是真假。
「審判長可以當庭詢問王海在當時是否前往了工商管理進行約見。」
這場官司又是進行公開審理。
嘖嘖……
「所以從這一點來看,原告方控告的事實並不成立!」
對方扯的這些亂七八糟的,已經不屬於法律規定的內容了。
而是要從投訴人的角度進行出發,來確定投訴的結果有沒有進行落實。
並且按照相關的法律法規,應當給予相應的處罰。
從這場庭審來看,被告方無論怎麼陳述,都非常的無力。
肖平軍點頭:「蘇律師,這一點我可以確認。」
等同於說不作為。
是按照偽證罪進行處理的!
他能直接承認嗎?
這個案子根據他的了解,以及現實中的對應情況。
如果控告不作為,的確是有不作為的情況。
與「亂作為」一樣,都將可能侵犯或損害投訴或其他人員的合法權益。
肯定不能!
不代表著擁有作為的行為。
因為沒有意義……
有了這個證據,後續的事情好解決多了。
「我方對於被告方工商管理,所出示的證據,提出質疑。」
「剛才我方提交的證據被原告方質疑,庭審不予採納,暫時不論。」
如果按照原告的說法,那麼被告的四個相關單位。
這個讓他怎麼回答?
畢竟……如果有異議,那麼就需要對於該證據進行鑒定完證據再重新庭審。
偽造證據的見過,但是偽造證據被當庭指出來,且是有理有據的指出來的。
這場官司主要目的還是行政庭審。
那就很少見了。
「然後大發超市的經理,還有王海親自出來闢謠,一整個上午都在。」
「關於約談筆錄的真實性,我方可以進行相關的鑒定。」
「對和-圖-書於筆錄所記錄的真實性,這一點不會存在任何的問題。」
大致意思就是,如果投訴的內容不符合真實情況。
這意思就是說,相關部門沒有進行約見。
沒有!
或者說,後期隨便填了個時間進行補充的?
「再有。」
依法規定。
在這一點上,委託部門已經向余言強調了,不能敗訴。
沒有法律上的確認,那麼,審判長也不會對於證據,進行採納。
「在本庭中,對於該證據不予採納!」
但是根據雙方的答辯,彭光亮也能聽明白。
因為雙方的答辯,都不能夠確認真實。
可是作為行政部門。
「不會有任何問題?那我想請問一下被告方,筆錄所記錄的是具有真實性,可是時間呢?」
蘇白看向被告人委託律師席位,開口:
「不過在這裏,我想提醒一下被告方當事人,當庭如果有虛假的供詞供言,是按照偽證罪進行處理,會被判刑。」
「工商管理出具的證據是15日上午十點接受的約談。」
「只不過我當時在大發超市門口舉牌子,沒有擾亂秩序。」
可是……讓他沒想到的是,這份證據在日期上填了當月的15號!
再有就是,他肯定需要從某一方面來證實自己一方沒有不作為的行為。
再說回來……這場庭審,也不能以證據偽造對於相關人員進行判處。
或者是通過調查發現,投訴是否真實,以及有沒有進行及時的處理和相關的答覆。
「現在被告方大發超市的總經理負責人王海就在現場。」
這是對於不作為的構成要件。
作不作為的條件並不是被告方所闡述的,行動了就是作為了。
但是剛才蘇白進行了提醒,在庭審上陳述不符合事實的供述供言。
蘇白開口反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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