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章 所有權之謎
問題〇六六

為什麼侵權法常常暫時中止業主對濱水地區的財產權?
假設在城市街區,A房子的業主想要去拜訪住在D處的朋友,如上圖左。他可以抄近路,穿過B和C房子的後院。如果他不得穿越這兩處產業,他走路的距離就要增加,但增幅並不大,因為公共道路就https://www.hetubook.com.com在附近。在這種情況下,隱私的價值高於抄近路的價值。
但這麼解釋還不夠完整,因為有些時候,即便岸邊就有公路可走,侵權法也不適用於水濱產業;而在內陸地區,即便要繞更遠的路,侵權法也會鐵面無私地保護私有產業。侵權法和*圖*書不適用於水濱產業,似乎根植於這樣的事實:自古以來,水域就是公共財產,向所有人開放。沒有相應的准入權,這種開放就毫無意義。從前以捕魚為業的人很多,准入權在經濟上具有重要地位。在緬因州這類捕魚業興旺的地方,倘若新來者限制他人使用自家海灘,會激起地方上不小的爭議和_圖_書

和其他法律一樣,反侵權法也包含成本和效益。由於屋主多重視個人隱私和安全,倘若禁止他人非法侵入其土地,業主自然受益。在此過程中,他人無法選擇前往目的地最便利的路線。但在不同的環境中,上述成本和收益存在巨大的差異。
城市居民無權出於加快抵達預期目的地的意圖www•hetubook•com.com,穿越某人的私有產業。他們必須使用人行道,或者其他公共道路,抵達想去的地方。然而,在不少管轄範圍,湖濱和海濱產業受不同法令的管轄。例如,倘若住在湖濱木屋的人想拜訪住在自己北邊第三棟木屋的朋友,則可以直接穿過兩處位於其間的產業,哪怕業主對此強烈反對。為什麼會出現這樣的區別呢?和圖書
現在再假設上述房子位於湖邊,如上圖右。倘若住在A的人想拜訪住在D的朋友,要是准予她穿越B房和C房旁的道路,就不用走太長路。可要是只能使用公共道路,她必須穿越一兩里陡峭的山路,再朝北開一兩里,最後再通過另一段陡峭的山路。在很多情況下,這麼長時間跋涉的成本,使人們有充分的理由暫緩執行水濱產業的侵權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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