吾寫.港事
五、領導人指示的實踐例子

可是,開審的時間,倒是和公佈的一致,只是,所有人等,包括記者,一律不准進入。法院公佈是「公開」,事實完全相反!
要是不服從這個中國特色真理,那當然是刁民、黑社會份子、漢奸、賣國賊……等等等等。
這算甚麼和_圖_書?是法院公然騙人?法院又何必騙人?法院就算公佈說是秘密審訊,又有誰會反對?記者為追答案,等在法院門口,等到審訊結束,只見幾輛黑色大房車離開,猜測車中人除司機外,是高層領導。又獲悉審訊和_圖_書由公佈的公開變成秘密,也是由於領導的指示。
香港有人對領導人不久之前有關司法行政之間關係的指示不理解,由於認知不同,要在理論層面上使不理解者明白領導人指示的真諦,近乎不可能,應該用實際的例子和-圖-書來說明。實際的例子大都生動簡明,道理就在其中,舉例一說,就容易明白。
恰好,現在有一個極好的實例:上海法院審楊佳殺警案。那是一宗萬方矚目的大案,法院門口,用電子佈告版公佈開審的有關資訊,十分先進兼高科技,和_圖_書可與世界接軌,從新聞圖片上,可以清楚看到「公開審訊」等字樣,由於是大案,自然記者雲集,想旁聽審訊的民眾也極多。
這就是中國特色真理。
至於領導有甚麼理據,要將公開審訊變成秘密,那不必問、也不適宜問,領導既然有了指示,hetubook•com•com就要執行。就算執行了會使法院蒙上醜名,形成說謊,也要執行,這就是司法要和行政配合,司法要支持行政的實例,不理解的人在看了這樣的例子之後,應該恍然大悟了吧!再簡化成一句話,就是:領導說了算!
忽然發現,「中國特色」真好使好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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