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儒法之爭
一 血染的思想

商鞅治太子罪,也有原因、有道理、是時候。當時他在秦國變法,搞新政,很多人反對。新法實施一年內,秦國人民前往咸陽聲訴新法不好的,數以千計。正在這個節骨眼上,太子觸犯了新法(於是太子犯法)。這時如果姑息,新法就會威望盡失,改革也會一敗塗地。在此關鍵時刻,商鞅頂住壓力,堅決維護法律的尊嚴,也應該肯定。
先說表面原因或者直接原因。
先秦百家中,最後成熟的是法家。法家是諸子的另類。
作為國君的孫子,商鞅說起來也是貴族。但可惜,第一,他是庶出。第二,當時他自己的國家衛國,已經淪為魏國的附庸。所以,年輕時的商鞅,便只能去做魏國宰相公叔痤(音矬)的家臣。公叔痤對商鞅極為欣賞,認為他「年雖少,有奇才」,臨終前還建議魏國的國君魏惠王「舉國而聽之」,也就是讓商鞅接替自己為相。這位魏惠王,就是前面說過的梁惠王,曾被孟子斥為「率獸而食人」(《孟子.梁惠王上》)的。他聽了公叔痤的建議,一言不發,其實是並不以為然。公叔痤就說,大王如果不用公孫鞅,那就一定要把他殺了,別讓他跑了。梁惠王說行。梁惠王一走,公叔痤就把商鞅叫來,把所有的情況都告訴了他。然後說,我這是先公後私,先君後臣,你就趕快跑吧!商鞅卻說,王既然不能聽主公的話而用臣,哪裏又會照著主公的話做,來殺臣?就不跑,梁惠王也不殺他。不但不殺,還對身邊的人說:公叔痤糊塗了,居然要寡人用公孫鞅為相,這不是太搞笑了嗎?
事實上韓非這個人是懂世故的,也是懂陰謀的。他的《說難》、《說林》,就講了不少世故;《內儲》、《外儲》,也講了不少陰謀。比如《韓非子.內儲說下》講,楚懷王原先有個寵妾叫鄭袖,後來又得到了一個更漂亮的(據說是魏國送來的)。於是鄭袖就去對那新來的美人說,我們大王,最喜歡看漂亮女人遮住嘴巴的樣子了。那美人信以為真,每次見到懷王,都以袖掩口。懷王奇怪,問鄭袖怎麼回事。鄭袖說,她嫌大王口臭。結果懷王一怒之下,便下令削掉了那美人的鼻子(這事有兩個版本,此為其中之一)。
這,也許就是法家與諸家的最大區別了:儒家也好,墨家也好,道家也好,他們的主張,都是「治病的藥」。孔子的藥方叫「仁愛」,墨子的藥方叫「兼愛」,老子和莊子的藥方叫「無為」,其實是不吃藥,靜養。法家的主張,卻是「殺人的刀」。刀出鞘,要見血。不殺別人,就殺自己。所以誰愛用刀,誰最危險。這個道理,墨子早就說過。據《墨子.魯問》,墨子曾經與齊太王談話。齊太王就是田和,原來是齊國的國相,後來變成齊國的國君。墨子問田和:現在這裏有一把刀,用它來試著砍人的頭,一刀就砍斷了,鋒利嗎?田和說,鋒利。墨子又問:多次試著砍別人的頭,都是一刀就斷,鋒利嗎?田和說,鋒利。墨子再問:刀是鋒利了,誰會倒楣和圖書呢?田和說,試刀的人。於是墨子最後問:兼併別人的國家,消滅別人的軍隊,殘害別人的百姓,誰會倒楣?田和低下頭,又抬起頭,想了又想說:我會倒楣。
如願以償以後,又怎麼樣呢?不怎麼樣。秦王嬴政的態度,竟是「悅之,未信用」。其實,如果僅僅只是「未信用」,倒也罷了。糟糕的是,韓非後來還被殺死,死時可能是四十七歲。我們知道,先秦諸子是比較長壽的。比如孔子七十三歲,荀子大約七十六歲,孟子和莊子大約八十四歲,墨子大約九十三歲,都是壽終正寢。只有商鞅和韓非死於非命,而且正當年富力強(商鞅五十出頭,韓非不到五十),豈非人生悲劇?
先說商鞅。據《史記.商君列傳》,商鞅被公子虔誣告後,很清楚自己渾身是嘴也說不清,只好逃亡。他跑到秦國的邊境,想住店,住不進去。旅店老闆說:「商君之法,舍人無驗者坐之。」甚麼意思呢?就是說,商鞅規定,所有的客人住店,都要出示路條、護照、身分證。如果沒有,就不能收留。如果違法收留,那客人碰巧又是罪犯或者嫌疑犯,那麼,這犯人將來判甚麼罪、受甚麼罰,旅店老闆也判甚麼罪、受甚麼罰,這就叫「連坐」(請參看王伯祥《史記選》)。旅店老闆並不知道來人就是商鞅,商鞅自然也不敢出示甚麼證件,於是便長歎一聲說:唉,真沒想到,法治的弊病竟到了這個分上(為法之弊,一至此哉)!
梁惠王不用商鞅,商鞅就跑到了秦國。與秦孝公談了幾次以後,就受到重用。所有的意見和主張,也都得到採納和實現。這就幫了秦國的大忙,也幫了商鞅自己的大忙。商鞅因為秦國而得以施展抱負,秦國因為商鞅而得以迅速崛起。所以後來賈誼寫《過秦論》,講秦王國的興起,第一個提到的就是他。至於那位魏惠王,據司馬遷說,事後連腸子都悔青了。
商鞅是著名的改革家,也是法家的重要代表人物之一。他大約生於公元前三九〇年,死於公元前三八八年,與孟子、莊子同時而略長。據《史記.商君列傳》,商鞅本是衛國的「庶孽公子」,也就是國君旁支側出之子孫,甚至是庶子的庶子。當時的制度,國君的孫子都叫公孫。所以商鞅的「氏」(不是姓)也是公孫(本姓則是姬),叫公孫鞅。因為是衛國人,又叫衛鞅。後來因為秦孝公封他於、商之地十五邑,便被稱為商君或商鞅。
這話說得透澈,也很有預見性。韓非自己的遭遇,不就是「人主不合參驗而行誅」嗎?既然如此,法家為甚麼還要「獻刀」?他們獻給誰?怎麼獻?獻出的又是甚麼?
這些嚴刑峻法,當時就有人不以為然。然而商鞅卻一意孤行,還不准議論。《史記.商君列傳》說,商鞅的新法實行十年之後,原先那些說新法不好的人,也有來說新法好的(初言令不便者有來言令便者)。商鞅卻不論好歹,一律稱之為「亂民」,將其放逐到邊邑。結果當然令商https://m.hetubook.com.com鞅滿意。從此以後,誰也不敢議論法令了(其後民莫敢議令)。同樣,商鞅逃亡的時候,也沒人敢收留他了。難怪司馬遷要說,商鞅的身敗名裂,實在是不無原因。
甚至就連商鞅的死,也無妨看作他對中國歷史的一種「貢獻」。儘管這種「貢獻」,是被迫的、不人道的,在表述的時候要打引號,但商鞅畢竟以自己的死證明了一個道理:天無情而法無私。所謂「天無情」,就是說,歷史的發展並不以某個個人的意志為轉移。所謂「法無私」,則是說,法律一旦成立,就對所有的人同等有效,而且必須同等有效,包括立法者本人。不能說某法係某人所立,便對他網開一面。法治是不能講情面,也不能講關係的。天若有情天亦老。有情有私的結果,必定是無法無天。商鞅用自己的生命證明了這一點,也證明了他立法的成功。因此他的死,不能看成「作法自斃」,而應看作「壯烈犧牲」。
商鞅死了,韓非也死了,存活下來的只有法家的思想。那是血染的思想。
不過司馬遷也有局限性。在司馬遷看來,商鞅之所以「卒受惡名於秦」,主要是他為人不好。怎麼不好?天性殘忍不仁,行事刻薄少恩。由這樣一個人來執行嚴刑峻法,勢必矯枉過正,弄得天怒人怨。事實上,早就有一個名叫趙良的人提醒過商鞅,勸他不要「蓄百姓之怨」,可惜商鞅不聽。結果怎麼樣呢?結果是終於被誣陷,被冤殺。
法家另類嗎?另類。儒、墨、道諸家爭鳴,不過唇槍舌劍;他們學說的創立,也至多嘔心瀝血。法家的思想,卻要豁出命來實踐,流出血來祭奠。流血的,犧牲的,不僅有許多有罪或無辜的貴族或平民,也有法家自己的代表人物。其中有兩個人大家都很熟悉,他們一個是商鞅,一個是韓非。
商鞅的法有問題,他的執法也有問題。仍據劉向的《新序》,有一次商鞅一天之內就在渭水之濱處決囚犯七百餘人,以至「渭水盡赤,號哭之聲動於天地,蓄怨積仇比於丘山」,簡直就是慘絕人寰!這就絕不是改革必須付出的代價,而是為了建立統治者的絕對權威,不情製造人間悲劇,殺一儆百。這也絕不是甚麼法治,而只能叫做軍事管制和鐵血統治。不錯,商鞅執政時秦國的治安確實很好,《史記.商君列傳》的說法是「道不拾遺,山無盜賊,家給人足」。但我們必須講清楚,商鞅肅清盜賊,整頓治安,禁止鬥毆,並不是為了保護人民群眾的生命財產,而只是為了將社會上閒散的武力集中起來為其所用,使民「勇於公戰,怯於私鬥」。所謂「勇於公戰,怯於私鬥」,也就是只為國君戰鬥,不為自己戰鬥;只殺外國人,不殺秦國人;只為高官厚祿殺人,不為蠅頭小利殺人。要知道,按照商鞅的規定,殺一個敵人,是能夠晉爵一級的。顯然,商鞅之法培養教育出來的,並非現代意義上的「守法公民」,仍不過是些毫無愛心的殺人機器。
現在再hetubook.com.com說韓非。
這樣的故事,韓非的書中很是不少。其實韓非不但懂陰謀,還是中國歷史上有名的大陰謀學家,以後我們還要再講。這樣一個人,怎麼會不能自保呢?他那麼懂陰謀,怎麼就沒想到李斯是鄭袖呢?可見陰謀學家和陰謀家,還是兩回事。這下好了。那美人只不過丟了鼻子,韓非子可是掉了腦袋。所以說,韓非其實也是死於自己的學說,也是作法自斃。他教大家如何算計別人,結果自己卻被別人算計。我想,韓非一定是死不瞑目。
韓非被害的直接原因,則是因為遭人嫉妒。嬴政對韓非,不是仰慕之極嗎?為了見到韓非,不是還不惜發動戰爭嗎?這就讓某些人感到不安。嬴政得到韓非以後,不是只「悅之」而「未信用」嗎?他對韓非的態度,不是還很猶豫嗎?這就讓他們感到有空子可鑽。於是這些人就去對嬴政說:韓非可是韓國的公子。他能向著咱們,不向著韓國嗎?大王既然不打算用他,就得把他送回去。送回去,那不是放虎歸山嗎?不如「以過法誅之」。嬴政一想有道理,就找個岔子把韓非下了大獄。韓非想申辯,卻見不著秦王,毒藥反倒被嫉妒他的人送了進來。韓非無奈,只好飲恨服毒自殺。等到嬴政後悔來救,已是無力回天。那麼,陷害韓非的人是誰?有兩個,其中一個叫李斯。李斯是甚麼人?韓非的同學。李斯和韓非,都是荀子的學生。當學生的時候,李斯就覺得自己不如韓非(斯自以為不如非),此刻就更是感到威脅,於是下此毒手。這就是所謂「同學」。諸位注意,同學,有時候也靠不住呢!
問題是事情還有另一面,那就是執法固然要嚴明,立法也要合情理。比如要求旅店驗看身分證,是對的,我們現在也這麼做。但「連坐」,就太過分。事實上,商鞅的法,基本上是嚴刑峻法。比如商鞅規定,但凡不務農而經商,或者幹農活不賣力的,老婆孩子都要被收為官奴(《史記.商君列傳》);治安的要求,則竟是「步過六尺者罰,棄灰於道者被刑」(劉向《新序》)。這就實在是太嚴峻!而且,誰都看得出,這些嚴刑峻法,主要是針對老百姓的。因為大夫並不存在幹農活賣不賣力的問題,國君也絕不會「棄灰於道」,亂扔垃圾的。
韓非的死其實不用多說,他死於同學李斯的陰謀詭計。對此,司馬遷很是感慨。司馬遷說,韓非怎麼就「不能自脫」呢?他可是寫過《說難》的呀!說,音稅,游說的意思。說難,就是游說之難。韓非說,游說君王,是一件很不容易的事。比方說,對方是個好名的,你跟他說利,他會認為你卑鄙。對方是個好利的,你跟他說名,他會認為你迂腐。如果對方又好名又好利,又想做婊子,又想立牌坊呢?那就更麻煩了。你跟他說名吧,他會表面上客客氣氣,實際上卻疏遠你;你跟他說利吧,他會暗地裏予以採納,卻公開拋棄你。反正不管你怎麼說,都不落好。就算摸清了對方的心思,說起來也不容易。直和_圖_書截了當吧,他會認為你不過如此;詳盡具體吧,又會認為你囉裏巴嗦;言簡意賅吧,會認為你吞吞吐吐;言無不盡吧,又會認為你過於放肆。你說難不難?這就讓人想起魯迅先生的話:「與名流學者談,對於他所講,當裝作偶有不懂之處。太不懂被看輕,太懂了被厭惡。偶有不懂之處,彼此最為合宜。」(《而已集.小雜感》)可見古今的世故,也都是相通的。
墨子講這故事,目的當然是反戰,也是為了宣傳他兼愛的主張。但他講的道理,卻有普遍性,那就是輕易不要動刀,也不要鑄刀、磨刀、舞刀。兵者兇器也,用之不祥。這個道理,商鞅他們不會不懂。試刀的人有危險,獻刀的人也有危險,因為獻刀的很可能就是試刀的,甚至是被試的人。這個道理,韓非他們也不會不懂。韓非可是不但寫過《說難》,而且寫過《孤憤》的。孤,就是孤獨;憤,就是憤慨。為甚麼孤獨憤慨呢?因為做事太難。韓非說,現在政界有兩種人。一種是他們法家,韓非稱之為「法術之士」,也叫「智術之士」、「能法之士」、「智法之士」。另一種是掌權的大臣,叫「當塗之人」,也叫「貴重之臣」、「奸邪之臣」,還叫「重人」。這兩種人,勢不兩立。前者弱勢,後者強勢。「當塗之人」對付「法術之士」,有的是辦法。既可以找個岔子公開處死(以公法而誅之),也可以找個刺客暗地謀殺(以私劍而窮之)。在這樣一種情況下,君主如果還不問青紅皂白就拿起刀來(人主不合參驗而行誅),我們法家又怎麼能冒著生命危險建言獻策,「蒙死亡而進其說」呢?
這就是搬起石頭砸自己的腳了,因此很為法家的反對派幸災樂禍,看作以身試法、作法自斃的典型。甚至「作法自斃」這個成語,就從這裏來。
司馬遷的說法自然也有道理,但我認為商鞅悲劇的主要原因,還不是他的「人」有問題,而是他的「法」有問題。有甚麼問題呢?只有維護君王統治的手段,沒有保護人民權利的條款。試想,商鞅的「法」如果是保護人民的,或者多少有點保護人民的意思,那麼,他被捕以後,就應該能夠得到公正的審判。最起碼,也能讓他為自己辯護吧?然而沒有。為甚麼沒有?法無此條,法無此例,也沒有這個立法精神嘛!這正是商鞅之「法」最大的問題,也是所有法家之「法」共同的問題。我們今天在肯定和祭奠商鞅這位改革先驅的時候,千萬不要忘記這一點。
商鞅悲慘,韓非冤枉。他連意見和主張都沒來得及實現,就被害死了。韓非是先秦法家的最後一人,也是法家學說的集大成者。所以,講法家,主要是講韓非。韓非大約生於公元前二八〇年,卒於公元前二三三年,晚於孔子約二百七十年,晚於墨子約一百八十年,晚於孟子和莊子約八九十年。據《史記.老子韓非列傳》,韓非出身韓國王族(韓之諸公子也)。因為痛感韓國的衰弱,曾經多次上書韓王,要韓王變法圖強,然而「韓王不能用」。和*圖*書韓非沒有辦法,再加上自己口吃,不善言語,便只好著書立說,來發表自己的意見。
不過,韓非得不到自己國君的欣賞,卻另有國君欣賞他。誰?秦始皇。當然,秦始皇這時還沒當皇帝,不能叫秦始皇,只能叫秦王嬴政。韓非的著作傳到秦國後,嬴政讀了愛不釋手,說是如果能夠認識這個人,和他一起討論問題,就死而無憾了(死不恨矣)。當時秦國已是超級大國,秦王想要的人,哪有得不到的?於是秦國發兵猛攻韓國(因急攻韓)。韓王原本是不用韓非的,一看又要挨打,連忙派韓非出使秦國,嬴政也就如願以償。
倘若只是這樣一個結論,就用不著在這裏說了。實際上,商鞅和韓非,既是死於敵人和對手,更是死於自己,死於自己的學說和主張。
這就讓人惆悵,也令人費解。商鞅是秦國興旺發達的功臣,韓非是嬴政夢寐以求的人才,怎麼說殺就殺了呢?當然,韓非死了以後,嬴政也很後悔。韓非的學說,在秦國也得到了應用。但人死不能復生。用其計而殺其人,自毀人才,也沒這個道理。於是我們就想知道,商鞅和韓非之死,究竟是怎麼回事?
如此說來,商鞅和韓非,豈非死於小人之手?
然而秦孝公一死,商鞅就倒了楣。先是有人告他圖謀不軌,接著是全國大搜捕,最後是被處以極刑,而且用刑極慘。甚麼刑?車裂。車裂是甚麼意思?就是「五為分屍」。具體地說,就是用繩子捆住受刑者的頭和四肢,另一頭繫在馬身上。行刑的時候,同時鞭策五匹馬,分裂人犯的身體(有分裂死屍和活人兩種)。這可真是慘絕人寰。
其實這事也得一分為二,話說兩頭。首先,商鞅執法,確實公正嚴明,真正做到了只唯法,不看人。你想,他連太子的罪都敢治,以後誰還看人下菜碟子?當然,商鞅只是「將法太子」,並沒有當真治太子的罪,也治不了。但能治太子的師傅,已不簡單。俗話說,打狗還要看主人。整治太子的師傅,其實就是治太子罪了。這樣一來,所謂「王子犯法與庶民同罪」,在他那裏就不是空話,而是動真格的。這就讓人敬佩,值得肯定。畢竟,「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是一種現代法治觀念。這樣一種東西,在我們的文化傳統中是比較稀缺的,因此應該作為一筆寶貴的遺產予以抽象地繼承。
商鞅被害的直接原因,是因為得罪了人。得罪了誰?太子。原來,商鞅在秦國執法時,懲罰了太子的師傅。其中一位叫公子虔的,還被割了鼻子。師傅,是高官;公子,是貴族。這樣一個人被割了鼻子,沒臉見人,八年杜門不出,這口氣怎麼嚥得下,這個仇又怎麼能不報?所以秦孝公去世,太子即位(即秦惠王),公子虔馬上就一狀告到惠王那裏,說是商鞅想謀反,謂之「欲反」。甚麼叫「欲反」?說白了就是莫須有,誣告。過去的太子,現在的秦王,對商鞅也是恨之入骨,當然一告就准。抓住以後,往死裏整,商鞅可上哪兒說理去,又有誰會聽他申辯?也就只好去做冤死之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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