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法庭三審


消息靈通的記者們紛紛趕到居士林。他們憑藉特殊身份,被允許進入佛堂,追尋有新聞價值的東西。
父仇未敢片時忘,更痛萱堂兩鬢霜。
法院開始傳訊證人。居士林的住持和尚富明首先出庭。問:「施劍翹你認識不?」答:「人很多,每次講經總有數十人,記不清了。」問:「孫傳芳被殺,你見著沒有?」答:「我正在講經,聽砰的一聲,我疑是電燈泡響,未注意。繼又響兩聲,見人均起飛跑,才知道孫被殺。當時我被嚇得哆嗦,急跑到住室。聽見這女子喊報父仇,並且擲紙條。以後又說甚麼,我記不清了。」
散落在庭院各處的傳單,引起了記者們的濃厚興趣。其中一份傳單正面印著:
居士林號房劉恕修供認:「聽見槍響,見居士全跑出來,我預料不好,當時報告警察去了。那時打死人否,我還不知。」
孫傳芳的兒子孫家震委託律師,向法院呈遞了訴狀。狀詞中特別強調兩點,一是申辯「施從濱與孫傳芳並無仇恨」,二是說「施劍翹殺孫傳芳時,並非自首」。孫家是企圖使施劍翹「為父報仇」與「自首」兩條證據都不能成立,從而達到審判施劍翹的目的。
東海和尚隨後出庭作證。他供稱:孫傳芳被殺時,「我正看電話。聽見槍響,以為電燈泡破了,後又響兩https://m•hetubook.com•com聲,我知這是槍聲,當時嚇得蹲下了。後聽見這女人說為父報仇,叫眾人不要害怕,我才站起。她進屋去叫我快打電話,我抽身跑出。警士將她帶走的。」
天津地方法院再次開庭審訊後,於一九三五年十二月十六日作出宣判,判處施劍翹有期徒刑十年。判決書以施劍翹刺殺孫傳芳前刻印的傳單,以及警察王化南等人的證詞為依據,認定施劍翹自首成立。
四、血濺佛堂,驚駭各位,謹以至誠向居士林及各位先生表示歉意。
一、今天施劍翹(原名谷蘭)打死孫傳芳,是為先父施從濱報仇。
牽動著千萬國人的心的卻是「兇手」施劍翹的命運。自刺孫案發,在長達半年多的時間裡,法庭內外圍繞這樁血案,展開了錯綜複雜而且富有戲劇性的爭鬭。
警察分局長閻家琦處理完殺人現場的事情,回到局裡馬上提訊了施劍翹。當天晚上,施劍翹就被解送市公安局。
問及手槍來源時,為了不牽連別人,劍翹隱瞞了真相,說是她在太原時從一個退伍軍人手裡買的。劍翹誠實地供述了如何探訪孫傳芳的行蹤、如何殺孫傳芳等事實。
居士林警區的警察王化南被傳出庭作證。問:「施劍翹向你說自首,是在你未說話以前嗎?」答:「是的。未待我問hetubook.com.com,即將槍彈交我,才說報父仇,殺死孫傳芳。」
(一)
明明是被刺身死,卻說「寓邸病故」,一時傳為笑柄。隔了四天,報上刊出正式「訃告」,又說孫傳芳「在津逝世」,「享壽五十一歲」。

治喪期間,何應欽、曹汝霖等要人或則踵門叩靈,或則電函弔唁。孫傳芳的舊日部下好友、原浙江督軍盧香亭還出面主持舉行了一個規模不小的記者招待會,可謂「身後哀榮」了。然而,熱鬧幾天之後,這位曾稱雄江浙威震東南五省的大軍閥,便為世人所忘卻了。
四個證人提供的證詞,都充分證實了施劍翹關於殺孫自首的供詞。次日,天津有家報紙以《有力的證言——警察供明兇犯自首》為標題,對地方法院的初審作了詳細報導。
她的內心也不時激起陣陣波濤。劍翹上有老母下有兒子,雖然抱定必死的決心為父報仇,但現在畢竟有幸未死,只是孤獨一人被關押在這裡。因此一股強烈的思念之情油然而生。她想念遠在南京的母親,老人家聽到消息後會怎麼樣,是喜還是驚?還有兩個寶貝兒子,儘管才不見二三天,對劍翹來說,如隔三秋,想念得很。大利、二利淘氣而可愛的模樣,總浮現在她的腦海。至於自己的命https://www.hetubook.com.com運,劍翹不願多想,因為她知道,那全繫在法庭上。
法官問了施劍翹的年齡、籍貫及住址後,開始訊問:「孫傳芳是你打死的?」答:「是。」問:「在何日何時?」答:「十一月十三日下午三時。」問:「為甚麼打死他?」答:「替父報仇。」劍翹接著陳述了父親施從濱慘遭孫傳芳殺害的情形,當她講到父親被砍頭示眾、暴屍荒野、不讓收屍時,不禁放聲痛哭,泣不成聲。旁聽者無不為之落淚。法庭上的氣氛明顯是同情孝女施劍翹的。
天津地方法院於十一月十六日開始著手審理孫傳芳被刺殺案。檢察官以該案正進行調查各方面證據為由,通知看守所,對求見施劍翹的一概不准。家屬前往探望,也被拒絕。
(二)
孫傳芳佛堂斃命的次日,即十一月十四日,天津《大公報》以特大字體在醒目位置,刊出了孫傳芳的「訃聞」:「……孫公馨遠於國曆十一月十三日下午四時在天津英租界二十四號寓邸病故。擇於十四日午後四時大殮……」

下著「仇女施劍翹謹啟」。傳單背面印有七言詩兩首:
公安局長劉玉書自知此案頗為棘手。他曾經在孫傳芳手下幹過事,孫家當然是不好得罪的。但他與施從濱生前私交甚為密切,彼此間和-圖-書換過蘭譜。如今施劍翹是為父報仇,若是苛待了她,感情上似乎又覺得對不住黃泉之下的結拜弟兄。權衡再三,嫻於官場權術的劉玉書乾脆來個脫身計。第二天,這位局長稱病告假,隱身起來。案件交由第三科馬科長審理。
縱怕重傷慈母意,時機不許再延長。
孫、施雙方在法庭上的一場激烈的較量展開了。
看守所的房間陰暗、狹小,施劍翹坐在硬硬的床板上,望著破舊的牆壁,顯露出平靜的神態。大仇已報,已可告慰父親在天之靈。如同一副重擔卸下肩,她感到一身輕鬆。
施家也請了兩位律師為劍翹的辯護人。
各位先生注意:

根據當時的法律,殺人犯因情況不同可判十年以上徒刑以至死刑。但若兇犯自首成立,可將十年的最低限減為五年;再若「情可憫恕」成立,又可將徒刑減於二年半。天津地方法院第一次開庭審訊結果,表明施劍翹自首顯然證據確鑿,許多人期待法庭作出合乎情理的判決。
消息傳開,一清早法院門前就擠滿了領旁聽證的人,他們排成一長龍,等候發證。他們當中大多數是婦女,尤其以青年女學生為多。法院只發了二百餘張旁聽券,結果還有近二百人被阻在法庭外面。
不堪回首十年前,物自依然景自遷。m.hetubook•com.com
市公安局局長劉玉書得悉赫赫有名的孫傳芳被暗殺,那敢怠慢,也即刻驅車前往出事現場。一時間,居士林四周,街頭巷口,警察林立,交通阻斷。警方聲稱要搜查嫌疑犯,把附近各個角落、住戶的裡裡外外,都給翻了一遍。結果是一無所得。
天津警察第一分局局長閻家琦接到緊急報告,說是孫傳芳在居士林被人刺殺,兇手自首,已帶回局裡。他立即上報了天津市公安局,並率領一班人員趕赴居士林。
三、大仇已報,我即向法院自首。
記者尋到印著「告國人書」幾個大字的傳單。全文長達千餘言,詳細記述了孫、施結仇的由來,以及施劍翹十年矢志復仇的經過,一字一淚,慷慨激昂,讀後催人動情。
十四日上午,馬科長對施劍翹進行了三個小時的審訊。下午,市公安局將劍翹押送天津地方法院,關押在西頭看守所。
常到林中非拜佛,劍翹求死不求仙。
十一月二十五日,天津地方法院接檢察官的公訴,開庭審訊刺孫案。
二、詳細情形看我的《告國人書》。
八時十分,法官宣佈開庭。施劍翹被帶到被告席上,全場人的目光一下子都集中到這位顯得稍胖的中年婦人身上。只見她身著藏藍色旗袍,外套青色毛背心,神態從容自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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