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神秘血手印
第五節 嫌犯剖繪

瑪麗被殺了二十七刀,寧娜被殺了十四刀,從這些殺人手法來判斷,凶手一定是個心狠手辣、年輕力壯的人,行凶時可能有共犯協助。
約瑟是一位弱智殘障,素來與世無爭,不可能與人結仇,可以排除第一種可能性;他失明失聰,沒有同性戀情人,第二種可能性也不存在;所以我們推測凶手很可能是吸毒後行凶。
八〇年代出現一種新式的偵查推理方法稱為現場分析,主要著重現場的痕跡證據,譬如,如何進入現場,又如何離開,並推測其作案手法。從腳印的長度及深度,我們可以判斷嫌犯走https://m•hetubook•com.com路的速度,是否殘障,有沒有背負重物,以及身高體重比例等;此外,我們也可以從手印推斷案犯的工作性質和習性癖好。
我們也可以從現場的證據中舉出許多反證,證實凱洛夫婦並沒有涉案。例如,手錶上並沒有凱洛夫婦的毛髮和血跡,洗手間和臥房發現的兩個手印與他們的手印大小都不一樣等,所以說,他們涉案的可能性很低。
剖繪推理的前身叫做現場重演法,在四〇年代,刑事偵查人員十分注重研究犯罪的行凶手法,認為每一個www.hetubook.com•com犯人在作案時都有一定的習慣性行為,破案後將嫌犯帶回現場,重演犯罪過程,這樣,偵查可以學習到更多有關犯罪手法的知識。
從洗手間牆上的巨型血手印推斷,普通人不可能有這麼大的手掌,一般來說,只有打籃球的運動員才可能有八吋半長的手掌,因而凶嫌很可能參加過籃球隊。
這種注重犯案手法的偵查方法在農業社會很有用,但是隨著工業社會的發展,人口流動性的增高,作案手法也層出不窮,手法不同的犯罪活動也日益增加。此外,人權意識提高,越來越多的律師hetubook.com•com都建議被告拒絕現場重演,因為現場重演就是無形中認罪。因此,現場重演的偵查方法不再使用,在六〇年代末七〇年代初,取而代之的是犯罪剖繪方法。
犯罪剖繪的方法是利用統計資料和心理學來協助確定偵查方向。以強|奸案為例,根據犯罪統計的資料,強|暴犯一般為十六歲到三十九歲之間的男性,通常住在被害者住宅二十五哩之內的地區;從強|奸的方法和言語還可以推斷出強|暴犯的個人資料。但是法庭並不將犯罪剖繪的資料視為法庭上的證據,因為這種方法不算正式的科學,其中涉及了太多主觀和_圖_書的猜測和推斷。
我們分析現場物證以剖繪可能的嫌犯。在查看死者傷口時,我們發現嫌犯殺人手法非常殘忍,例如,約瑟身上被刺了三十多刀,都在同一個部位。這種殺人方法可稱為瘋狂殺人法。從犯罪手法的剖繪來推斷,如果三十多刀都在相同的部位,通常有三種可能,第一種是出於報復心理,凶手急於洩憤報復,因而加重出手;第二種是同性戀情殺;第三種是吸毒者殺人,由於吸毒後行凶,神志不清,出手也很殘忍。
物證除了經過化驗對比可以確定涉案凶嫌外,還可以作為破案的線索,刑事偵查人員常常以剖繪推理hetubook.com•com方法來縮小凶嫌範圍。
到了一九九〇年,現場分析法進一步地改良為「現場重建法」。利用現場採集的科學證據,犯罪心理剖繪以及痕跡證據,綜合推斷整個案發過程及凶嫌的犯案特徵。同時還利用反物證方法來舉證可疑對象不涉案的可能性,從而排除涉案對象;釐清各項假設成立的或然率,從而找出偵查的方向。
現場有沖洗過的痕跡,此外嫌犯還打開廚房和浴室的水龍頭,試圖湮沒證據,顯示出嫌犯很可能是智商不低、稍有教育及前科的罪犯。再從受害者貴重物品被拿走來研判,本案很可能是一宗入屋搶劫,然後殺人滅口的命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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