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公案中的慾望與正義

從包公對這些陰司案件的判決上,我們可以看出,他顯然是要向大家證明「天道好還,常與善人」,譬如對「號泣自鳴」的忠臣節婦,他說:「待我題奏陽間天子,陰奏玉皇上帝,叫你們忠臣節婦,自有享福之處,那貪官自有吃苦的所在」;對〈絕嗣〉的善人張柔,他說:「積善之家,必有餘慶,大凡人家行善,必有幾代善方叫做積善」,張柔因祖父遺下冤孽,所以無子,但他既然行善,可轉世做「清福中人,享此快活」。
但最神奇的當屬「烏盆子」一案,賊人丁千、丁萬劫奪商旅李浩財物,將其屍體入窰燒化,搗碎灰骨和泥燒成烏盆,賣給王老。王老夜裡起來對著烏盆小便,烏盆竟開口叫屈。王老大驚,帶著烏盆向包公報案。第一次審問時,烏盆因為自覺「赤身裸體」見官不雅,對包公問話「全不答應」;第二天,在王老用衣裳蓋住烏盆去見包公後,烏盆才將被丁家兄弟劫財謀殺、剉骨揚灰的慘事全盤托出。
(原載「台灣春秋」,一九八九年一月)
譬如〈木印〉一案裡,包公於途中「忽有蠅蚋逐風而來,將包公馬頭團團了三匝」,包公暗忖道「莫非此地有不明的事」,派人隨蠅蚋而去,結果在嶺畔楓樹下挖出一死屍。又如〈兔戴帽〉一案,包公至武昌府評覽案卷,精神困倦,臥夢「見一兔頭戴了帽,奔走案前」,包公醒來即思忖「兔戴帽乃是『冤』字,想此中必有冤枉」。再如〈鹿隨獐〉一案,包公回衙來至山傍,「忽怪風驟起」,令人各處尋覓,發現一無名死屍;包公回衙,「不知誰人謀死,無計可施」時,又「精神困倦」起來,於是夢見「一人無頭,身血淋漓,前有一獐,後鹿隨之」,包公醒來即悟兇手乃名喚「張(獐)祿(鹿)」者。
聽五齋先生說:「必盡如烏盆之決,而天下始無覆盆之虞」,問題是,看來看去,普天之下似乎只有包公這種人才具備這「第三種知識」,而這「第三種知識」說穿了,其實是冤魂的「自力救濟」,而且這種「自力救濟」還需碰上包公這樣的「青天」才有效!事實上,它只是一種「渺茫的寄託」,就像我們等一下要談到的「地獄」一樣,是人類對世間種種「冤怨」與,「不義」的一種「心理補償」。
我們似乎可以說,「地獄」是「集體良心」的產物,而「正義」乃是「集體良心」所追求的目標。因此,地獄的最後審判代表的是「集體良心的審判」,也是「正義的最後救濟」;而做為「正義」象徵的包公很自然地成為「日理陽世,夜斷陰間」的人物,《龍圖公案》裡也很自然地出現了十一個「在陰間告狀」的案例了!
對於世間所留下來的不平與命運的作弄,包公在陰司都根據「道德原則」給予救濟,這似乎證明了「天道」的存在,但事實上,如果「天行健」,「天道」能自己無礙地運轉,又何需假包公之手?所謂「天道」,主要是靠包公的執行才彰顯,因此,實際上,它是一種「人道」,「正義」是世人對「天地不仁」所發出的「人性的要求」。而包公要在虛無飄渺的陰司才能對「不公的命運」提出最後的救濟,這多少表示,在現實世界裡,「命運」並非「正義」的範疇,「正義」對個人坎坷不平的命運是愛莫能助的(「個人命運」與「階級命運」成為「正義」的議題,是近一兩百年始出現於西方的觀念)。
但《龍m•hetubook.com•com圖公案》強調這兩種足以「薰心」的慾望,似乎並非像精神分析所說,是想藉此提供讀者「替代性的滿足」(透過閱讀而在心裡犯了「那種罪」一;相反的,它所欲灌輸給讀者的毋寧是強烈的「幽闇意識」與「憂患意識」。因為讀者在閱讀時,常會不自覺地仿同於故事中的主角,而這些主角都是「被害者」,是他人恣縱慾望的凌虐對象。
在涉及色|欲的四十六個案件中,有九件是「和尚」所犯,比例相當高。照理說,出家人是「清心寡慾」的,但《龍圖公案》裡的出家人卻是:「小僧與娘子有緣,今日肯捨我宿一宵,福田似海,恩德如天」(〈阿彌陀佛講和〉)、「(他)原是個僧人,淫心狂蕩」(〈烘衣〉)。這也是「幽闇意識」在作怪:色|欲是如此強烈而可怕,在這方面得不到發洩的出家人,「必然」會因此而做出傷天害理的事來。結果,《龍圖公案》裡就充滿了「性致勃勃」的出家人。
不過,《龍圖公案》裡也有幾個貞婦,所謂「貞婦」是在他人的慾望要對他自己圖謀不軌時,必須嚴加抗拒,「咬舌自盡」或被對方「殺死」的女人,這有六例(〈阿彌陀佛講和〉、〈嚼舌吐血〉、〈咬舌扣喉〉、〈三寶殿〉、〈繡履埋泥〉、〈三官經))。整體看來,在充滿「男性觀點」的《龍圖公案》裡,色|欲當頭,女人只有「貞婦」與「淫|婦」兩種,「貞婦」自己「死於非命」,而「淫|婦」則讓丈夫「死於非命」或慘遭其他禍害(譬如〈陰溝賊〉裡的破財,〈招帖收去〉裡的官司纏身)。在〈招帖收去〉一案裡,包公說:「(她)既係淫|婦,必不肯死,雖遭打罵,亦只潛逃」,這又是「幽闇意識」在發作,「不死的淫|婦」是多麼地令人感到憂懼啊!

關於色|欲的幽闇意識

《龍圖公案》裡唯一「殺妻」的案例是〈死酒實死色〉裡的張英,但他是「先下手為強」。原來張英赴任作官,夫人與珠客邱某通姦,張英回家「見床頂上有一塊唾乾」,知是「某男人」留下的,遂暗中逼問婢女,得知奸|情,乃將婢女推入池中浸死,復悶不吭聲將夫人推入酒槽嗆死,又巧計將邱某入罪,由包公審讞,而包公在查知真相後,竟對張英從輕發落——「治家不正,殺婢不仁,罷職不叙」。聽五齋先生對此案的批評是:「張英之疑,是亦學問」。
這種看壞人「吃不盡地獄之苦」而「引以為樂」的情景是「正義」與「良心」的寫照嗎?如果說這就是「正義的追討」,那麼其中也含有了「無窮恨意之追討」的成份,「正義」裡面實挾帶了被害人原始的「攻擊慾望」。地獄裡的「絕對正義」,除了「超我」外,還有「原我」(id)的雜質。
在「正義」登場之前,《包公案》所說的其實是「慾望出軌」的故事。筆者所根據的《繡像龍圖公案》(同治甲戌年孟春重新鐫,姑蘇原本)共計五卷一百則(坊間的《包公案》則只有五十七到六十則),稍加分類可以發現,其中涉及「色|欲」者四十六例,涉及「利慾」者三十六例,涉及「仇怨」者只有三例,因世間不平而在陰間告狀者反倒有十一例(傳說中的包公是日理陽世,夜斷陰間)。這個比例反映的恐非現實界的「罪惡輿圖」,而是世人心中的「罪惡系譜」,由單純仇恨等「攻擊慾望」引起的罪行在這裡被淡化了,受到凸顯的則是「色|欲」與和-圖-書「利慾」這兩種「甘美慾望」的出軌。
但這種「幽闇意識」是「不便明言」的,就像汪氏只能以牙簪插地來「諭叔知之」般,《龍圖公案》的作者也巧妙地以兩類案例來呈現他(或者替大家說出)對比的「憂患」。這兩類案例是國人非常熟悉的,一是「謀殺親夫」,一是「試妻」,茲分述如下:
以下,就先讓我們根據慾望出軌與正義追討的「型態」,來展讀《龍圖公案》中令人憂懼的「罪惡系譜」:
較溫和的則是因懷疑妻子「不正」而「出妻」,譬如〈烘衣〉一案,婦人宋氏在門首等候夫歸,一僧人路過,只顧偷目視之而跌落沼中,渾身是水,宋氏請他在舍外向火烘衣,適丈夫秦得從外歸,「心下大不樂」,即對宋氏說:「我秦得是明白丈夫,如何容得爾一不正之婦,即令速回母家,不許再入吾門」。
包公的正義事實上是表現在〈黃菜葉〉、〈石獅子〉、〈獅兒巷〉、〈桑林鎮〉等案例裡。在這些案例裡,慾望出軌的分別是皇親趙王、駙馬、國舅與劉娘娘。但包公不畏權勢,一一將他們繩之以法,所謂「關節不到,唯有閻羅包老」,其中特別令後人傳述的是〈桑林鎮〉,也就是〈狸貓換太子〉、〈夜審郭槐〉等改編戲劇的原本。

色|欲的憂患意識之二:試妻

包公見嫂將牙簪插地,悟出的是什麼大道理呢?評批《龍圖公案》的「聽五齋先生」說,此謂「男女之慾必至死地而後已」。我想很多讀者在聽了這種「解釋」後,仍然是滿頭露水,莫名其妙。以婦女束攏頭髮的牙簪插地來象徵「色|欲死而後已」,比精神分析以「上下樓梯」來象徵「性|交」更加隱晦,但「貞靜賢淑」的汪氏卻能想出這個象徵,而「正義凜然」的包公更是一點即悟,這多少表示,「好人」對色|欲原是具有「特別敏銳的執念」。就好像西方中古世紀教會中的「聖人」,以其「擔憂的想像」描繪各種「罪惡的性行為姿勢」,而逼問來告解的教友是否「犯了這些不可告人的罪」一樣。越「正直」的人,越思及壞人「墮落的深度」,就越義憤填膺,但事實上「壞人的墮落」,通常沒有他們想像的那麼「豐富」與「深邃」。這就是筆者所意指的「色|欲的幽闇意識」:慾望是強烈而可怕的,自己勉力以「仁義道德」來壓制它,而意志薄弱者必然是「男盜女娼」的;這種微妙的心理乃是精神分析所說「反向作用」(reaction formation)與「外射作用」(projection)的產物。

色|欲的憂患意識之一:殺夫

一個人因他人利慾的出軌,不僅死於非命,灰骨竟被燒成供人便溺的烏盆;而這烏盆在見官時,仍堅持必須「穿上衣服」,才肯吐露冤情。這種將烏盆「擬人化」,「侮辱」與「矜持」的對比,不僅告訴我們商旅李浩的冤魂是多麼的「悲怨」,而且告訴我們「正義的追討」往往是一波三折的。

地獄中的「最後審判」

「正義」與「命運」的終極關係

在民間,包公是一個家喻戶曉,代表「正義」的原型人物,依附於他而產生的民間傳奇《包公案》則是一組有著偵探趣味、伸張正義的故事。在這些故事裡,正義所欲追討的乃是「出軌的慾望」,這使它具有了令人感到震驚、魅惑與反省的永恆主題——「罪與罰」。
聽婦人哭聲即能想到她「謀殺親夫」www.hetubook.com.com,除了在神化包公的「慎謀能斷」外,更是要彰顯前述對色|欲的「幽闇意識」與「敏感執念」。而仵作從妻子處得到的「靈感」,跟包公從汪氏處得到的「暗諭」有異曲同工之妙,但這次要傳遞的乃是憂患意識:妻子的慾望出軌,會使做丈夫的大禍臨頭!

慾望與正義的十字路口

歷久彌新的罪與罰

但不管是「殺妻」、「試妻」或「出妻」,和前面妻子夥同姦夫「謀殺親夫」,可說是「憂患意識」一體的兩面:後者是「消極的被害」,前者是「積極的自衛」。這兩類案例當然不足以涵蓋《龍圖公案》中色|欲罪行的全貌,但卻是值得我們玩味的兩個「罪惡系譜」,即使時至今日,「男性沙文主義」日漸走向它的末日,移情別戀的妻子已不必藉「謀殺親夫」來掙脫婚姻的鎖鍊,這方面的「憂患」雖大為減少,但「性開放」卻也使男人心中的「幽闇意識」大為增加,「積極自衛」的「憂患意識」恐怕是不降反昇吧!
在現實社會裡,儘管有這些「不平」,但似乎沒有人會為此而告進官裡去,即使遞上狀詞,恐怕也沒有人能為他「主持正義」。但到了陰間,他們卻紛紛發出了「不平之鳴」,這有兩個含意:一是他們在陽世只是「隱忍不言」而已,到了幽冥地府,「潛意識中的不滿」就立刻現形;一是做為「最後審判」場所的冥府,必須為大家釐清「命運」與「正義」的終極關係。
就像〈久鰥〉一案裡說「陽間有虧人的官,陰間沒有虧人的理」,或像〈壽天不均〉一案裡所說「這樣人只好欺瞞世上的有眼瞎子,怎逃得陰司的孽鏡台」,陰曹之法似乎是人間法律的周延化,而地獄中的「良心審判」似乎就是精神分析所說的「超我」(Superego)象徵了,但從精神分析的觀點來看,這種地獄裡的審判還含有其他成份。譬如在〈侵冒大功〉一案裡,侵冒大功的總兵被九名小卒和邊域百姓在陰間告狀,由包公審理,自然是「罪證如山」,包公怒道:「叫你吃不盡地獄之苦」,命鬼卒「將一粒丸放入總兵口中,遍身火發,肌肉消爛」,但鬼卒吹一口孽風,痛苦不堪的總兵復化為人形;爾後又如法炮製,總兵「須臾血流迸地,骨肉如泥」;而悲怨的兵卒與百姓則在一旁大叫「快活快活」。
在《龍圖公案》裡,一共有四個因妻子紅杏出牆而「謀殺親夫」的案例(〈白塔巷〉、〈臨江亭〉、〈龍窟〉、〈壁隙窺光〉);(臨江亭)裡的一句話:「古云家有淫|盪之婦,丈夫不能保終」,道出了傳統男權社會裡,丈夫心中的「憂患」。但即使妻子並非淫|盪之婦,因她貌美受他人覬覷,而禍從天降,讓自己「死於非命」的也有四例(〈黃葉菜〉、〈廚子做酒〉、〈岳州屠〉、〈獅兒巷〉)。
做為一種表達思維、發抒情感的工具,《包公案》中的案件是真是假?是否都是包公所破?其至包公是否真的是斷案如神的青天?都是次要的問題(「包公」事實上只是編故事者心理的外射而已)。因為在作者和讀者心中,它們都只是慾望與正義、罪與罰的「符號」,重要的是這些「符號」所欲傳達的訊息,它們才是歷久彌新的,就像穿越歷史時空的長喟,裡面隱含著來自漢民族胸中丘壑起伏與心頭塊壘紋路的回音。辨認這些起伏與紋路是一件有趣的事,因為它們多少刻劃著一個族羣暴露在慾望與正義的十字路口時,m.hetubook.com.com內心普遍的心思。
在《龍圖公案》裡,涉及「利慾」的案件雖也有三十六起,但遠不如「色|欲」案件那麼「扣人心弦」,這些案件多半是船家、旅店、獵戶、地痞等臨時「見財起意」,對過往商旅下手的,以「無頭公案」居多。這種殺人越貨的案件,即使是在「科學辦案」的今天,也很難掌握到足夠的線索而偵破,但在《龍圖公案》裡,罪犯都難以逍遙法外,包公所憑藉的,除了敏銳的「直覺」(詩知)與睿智的「推理」(科學知)外,主要靠的是「第三種知識」。所謂「第三種知識」是指「詩知」與「科學知」之外另一大類廣袤而模糊的「知的方式」,它包括「天啟」、「魔法」、「顯靈」、「占夢」、「神秘主義」……等。在三十六個「利慾」案件中,有十八個案例的偵破都用到這「第三種知識」,比例相當高(「色|欲」案件的偵破,也有一些用到這種「知識」,但比例沒有這麼高)。
「正義的追討」需靠亡魂的「自力救濟」,這多少亦是前述「幽闇意識」與「憂患意識」的投射吧?
俗謂「萬惡淫為首」,關於色|欲,〈牙簪插地〉一案正可做為其「幽闇意識」的代表。包公年輕時任南直隸巡按,有一八旬老翁私通族房寡婦,寡婦之小叔屢次微諫不聽,具狀告於包公。包公暗忖「八旬老子,氣衰力倦,豈有奸|情」,拷問老翁與寡婦,都說「沒有」。包公為此忘餐納悶,其嫂汪氏詢之,他遂將這場詞訟告嫂。「汪氏欲言不言,即將牙簪插地, 諭叔知之,包公即悟」,隨即升堂,「嚴刑拷打」老翁與寡婦,結果兩人終於將「通奸|情由,從實招供」。
〈桑林鎮〉的故事大家耳熟能詳,此處從略;令筆者最感興趣的是「夜審郭槐」一段,郭槐在嚴刑拷打之下,原已招認,但因此案重大,宋仁宗又當庭審之,郭槐翻供說:「臣受苦難禁,只得胡亂招承」。於是包公想出一個妙計,在夜裡將張家廢園翻成閻羅殿場,把睡夢中的郭槐抓來審問,「郭槐開目視之,見兩邊排下鬼兵無數,上面坐著乃是閻王天子」,在自覺接受「地獄中的最後審判」後,郭槐遂「一一訴出前情」,錄寫畫押完畢,才發現閻王乃是仁宗喬裝,判官原是包公假扮。
「懷疑」與「試探」妻子的貞節在我國民間故事裡是一門「大學問」,前有「莊周試妻」,後有「薛平貴戲妻」,但真正將這種「憂患意識」發揮到極致的當推〈試假反試真〉這個案例:臨安府民支弘度「癡心多疑」,娶妻經正姑「剛毅貞烈」,但弘度不放心,問妻道:「妳這等剛猛,倘有個人調戲妳,亦肯從否?」妻道:「吾必正言斥罵之,安敢近?」弘度又問:「倘有人持刀強|奸,不從便殺,何如?」妻道:「吾任從他殺,決不受辱。」弘度又問:「倘有幾人來拿住成姦,妳不肯卻何如?」妻道:「吾見人多,便先自刎以潔身明志,此為上策;或被其污,斷然自死,無顏見你。」但弘度依然不信,過數日:「故令一人來戲其妻以試之」,「果被正姑罵去」;但弘度還是難放下「心頭巨石」,過數日,他又託于某、應某、莫某三名輕狂浪子「試妻」,三人突入房中,由于、應兩人抓住正姑左右手,莫某脫其衣裙,正姑「求死無地」,悲憤交集。在裙褲脫下來後,于、應兩人見「辱之太甚」,不禁放手,正姑「兩手得脫,即揮起刀來殺死莫某,不忍其恥,亦一刀而自刎亡」。于、應兩人馳告弘度,弘度「方悔是錯www.hetubook.com.com」,但恐岳家及莫某家人知之,必有後話,竟先具狀告莫某「強|奸殺命事」。包公審理此案,親驗現場,發現正姑「刎死房門前,下體無衣」而莫某「殺死床前,衣服俱全」,知事有蹊蹺,嚴刑拷打于、應兩名「證人」,始知「試妻原委」,結果弘度「秋季處斬」,正姑「賜匾表揚貞烈」。
所謂「命運」與「正義」的終極關係是指是否有個以「公平」與「正義」為原則的「天道」,在決定芸芸眾生的「命運」,使「善有善報,惡有惡報」?或者竟至「天地不仁,善惡罔報」?這是做為「正義化身」的包公必須回答的問題。
《龍圖公案》裡的「正義」,不只是對出軌慾望的懲罰而已,在陰間裡,要求包公能為他們主持「正義」的還包括其他的「不平者」,譬如〈忠節隱匿〉一案裡,忠臣與節婦在生前未受表揚,而在「陰司號泣自鳴」者;〈巧拙顛倒〉一案裡,巧婦配了個拙夫,而向包公「叫屈」的女子;〈絕嗣〉一案裡,行善之家竟絕子嗣,「死得不服」,而告到閻君處者;〈鬼推磨〉一案,則是「自家這樣聰明,偏沒錢用,一病身亡」看別人傻呼呼地卻金山銀堆,滿肚子牢騷,乾脆告「錢神不公」者。

關於利慾的「第三種知識」

〈白塔巷〉一案說包公一日從白塔巷前經過,聞婦人阿吳哭丈夫劉十二聲,「其聲半悲半喜,並無哀痛之情」,包公懷疑那丈夫「死得不明」,派仵作陳某「起棺檢驗」。陳某查無傷痕,認為病死是實。包公不信,要他再查個明白。陳某回家憂悶,其妻阿楊建議他查看死人鼻中,結果發現劉十二鼻中「果有鐵釘兩個」,包公遂將阿吳上刑審問,阿吳招供「因與張屠通姦,恐丈夫知覺,不合謀害身死」。但故事並未就此結束,包公在知道查看死人鼻中的「靈感」是來自陳妻阿楊,而且阿楊乃再婚之婦人時,亦對阿楊的前夫「起棺檢驗」,結果亦有「二釘子在鼻中」,於是一舉連破兩樁「謀殺親夫」的大案。
如果我們用簡單的二分法,把「出軌的慾望」視為依「快樂原則」而行事的「原我」,將「追討的正義」當做依「道德原則」而行事的「超我」,那麼《龍圖公案》就是「超我」懲罰「原我」的心靈演劇。在慾望與正義的十字路口,當「原我」與「超我」短兵相接時,我們看到了漢民族對慾望所具有的「幽闇意識」與「憂患意識」,也看到了以「第三種知識」及「地獄審判」為奧援的正義的複雜樣貌。筆者並非有意「模糊」正義的面目,只是覺得在民間故事與戲劇裡做為正義化身的包公,他不苟言笑的形象太過刻板,想給他一些「弱點」,使他更像「人」而已。至於談了那麼多「慾望」,主要是想指出中國人對此原也有著極深的「幽闇意識」;有人說,在儒家思想的籠罩下,中國人多「憂患意識」而少「幽闇意識」,那是儒家經典所呈現的,它只是中國文化的「幽靈」,中國人真正的「血肉之心」恐怕是存在於「包公案」這種流傳民間的故事裡吧!
地獄的最後審判觀念,在過去深入人心,它的「存在」可以說是世人在不公與不義的現實社會裡渴求正義的「替代性滿足」。「想像中的正義」是「絕對」的,因此,地獄中的閻王與判官不僅具有「第三種知識」而已,簡直是「全能思想」者,任何罪惡的行為與念頭,在這裡都無法遁形。郭槐就是在這種觀念的誘引下,從實招供,他接受的事實上是「良心」的最後審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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