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講 新倫理

台灣需要把問題釐清,
到底要的是一個什麼樣的社會?
什麼樣的倫理。

我們在看很多社會事件時,會從法律的角度,看到一個加害者,一個受害者。可是社會是一個非常複雜的整體,對於一件事情,除了法律觀點之外,還會有道德、文化、宗教觀點,任何一種觀點的偏廢,都是不好的。社會本來就需要平衡,不可能只有某一部分,只有法律沒有辦法完完全全讓人類的文明變好,只有道德或只有文化,一樣是不可行。
基本上,我們也沒有辦法將它們分開。沒有文化的法律是粗糙的法律,是沒有對人關懷的法律。法律是為了什麼存在?是為了關心人,它的本質是「哀矜而勿客」,也就是說,再怎麼去制定法律,都要知道這是不得已。我們今天看到一個重刑犯伏法,很慶幸的說,這個人十惡不赦,被判死刑活該,也覺得制定這樣的法律會對犯罪有抑制的作用,但實際上,法律沒有辦法制止任何東西,這種報復性的法律就是沒有文化的法律。
當眾人在指責一個人的「惡」的時候,我覺得最大的惡意是在眾人之中,而且眾人的惡意是殺人的動力,大家都急於要把一個人判死刑、要他死,這是很恐怖的。但我們的媒體不會去檢討這樣的東西,甚至去「偽善」,我覺得那才是最可怕的事。
我想,真正好的、有文化的規範,是內省的,不是向外指責。一味的向外指責時,他就沒有能力去解讀更多的東西,他就很容易被有心人士或是媒體煽動。
話說回來,民眾很容易被煽動,也是因為在他們的成長過程、受教育的過程,或者打開電視廣播媒體,會發現大部分的聲音都是在煽動。男孩子在青少年時期看了多少媒體播放的色|情|片,讓他的情慾只剩下雄性動物的原始本能,而在他情慾過剩時,他想到的發洩方式就是去強|暴。那麼在大眾指責他時,是不是也要連帶一起檢討媒體的部分?又譬如孩子成天在電玩遊戲中打打殺殺,讓他把暴力視為理所當然,而在一氣之下動手殺人時,那些真正殺人的、為了賺錢、為了商業利益,所設計出來一套一套的電玩遊戲,也應該被檢查、被檢討。

新倫理

「難」絕對是生命中幸福的開始,

「容易」絕不是該慶幸的事。

內省能力需要教育

台灣人因為多次面臨政治的更替、社會的轉型,基本上是被壓迫的,所以在性格上有某些弱點,容易被煽動;因為容易被煽動,就會滾成另外一個因果,並且造成文化層次的斷裂,而不同層次的人也很難互相溝通。這是回到人民本身素質的問題,但這個部分不是今天靠著兩句口號,要提高人民素質就提高,還是要用一個大量性的媒體去發生影響力。我曾經有一個很奇怪的願望,就是希望進入媒體,感化媒體,卻發現進去的人全部陣亡。有一個學生打電話給我,說他要離開媒體,他說他爸爸很生氣,因為兒子在那個媒體做事,讓https://www.hetubook.com.com他覺得好驕傲。但他自己卻痛苦不堪,因為他覺得每天要處理那些新聞,已經讓他整個生命都扭曲了。
我覺得那是整個社會共同的殘酷。
我們需要對於「因」的覺悟,當看到那麼多那麼可怕的滅門血案、強|暴案、凶殺案時,不是事不關己的看過就算,也不是捧著八卦雜誌從中得到亢奮的快|感;我常常覺得事件發生時,圍觀的群眾本身都在幫助血案凶手,用殘酷一點的話來說,好像要吸血才能活著的那種感覺——因為他的生活很單調很無聊,所以他把傷害事件當作和圖書一種刺|激,沒有任何反省與自覺。
這時候光靠法律也是沒有意義,我的意思就是說,一個更大的果報在後面等著我們,當人們沒有內省能力,忙著指責別人時,他遲早會用不同的方式在殺人,甚至法律也是在殺人。
內省能力需要教育,並不是天生的,如果教育沒有引帶出個人的內省能力,最後卻要求他自省,我們就是殺人凶手。就好像我們讀到報紙上寫,殺人凶手看到對方死掉還會微笑,所有人都毛骨悚然,痛恨得要死;可是他在電玩遊戲裡,不就是如此,打到一個人死掉,他當然微笑,因為他可以得分、得到獎賞。
https://www.hetubook.com.com們不可能不讓孩子去接觸這些東西,不只是在台灣,全世界都是如此,因為裡面有商業利益,有利益就會有人做,包括色|情|影|片,包括暴力遊戲,就是因此而廣為流傳。
我想我們這一代的人會更清楚,因為我們童年沒有電視、沒有電話、沒有電腦,可是我不覺得那個時候不快樂。很多人說那是經濟貧窮的年代,我認為是絕大的誤解。我不覺得那時候「窮」,那時候有一個這麼富足的大自然,在山上、在河裡可以看到那麼多種的生物,那時候的人有豐富的生命,也有豐富的人性。
我覺得,很多新聞事件中,最大的受www.hetubook.com.com害者是大眾,因為這些事件會層出不窮,在這個社會裡一再發生,今天是在別人身上發上,誰知道下一次會不會在我的身上發生?它是一個隨時會爆炸的東西,我們都是受害者。
我從他的聲音聽到,他已經虛脫了。他每天辛苦採訪,可是新聞播出來時,他自己看了都嚇一跳,他不知道自己到底在做什麼,跟他在學校學的新聞規則完全不一樣。這是一個還有感覺、有人性的學生,所以他在那樣的地方會有衝突,但我想他如果不退下來,再做幾年,他也就麻木了,甚至可能會開始認同。多少和我同年齡的朋友,在媒體工作,都已經是主管級了,他們就是視和_圖_書而不見,因為他們覺得每一個電視台都在爭收視率,他們沒有做錯。
而背後巨大的因果是,什麼樣的人選出了什麼樣的民意代表,什麼樣的民意代表在制定什麼樣的法律,什麼樣的法律推動什麼樣的社會;個人與這個巨大的因果鏈或許難以抗衡,或許會有很深的無力感,但我們仍然願意用一點點的演講,一點點的書寫,一點點的影響力,去對抗電視一打開看到的肢體衝突、粗俗咒罵,因為這是我們自己造的因,我們自己也在這個果報當中。
如果我們用「因果」的概念來看這些問題,要改變「果」就要改變「因」,如果我們對於「因」無能為力,這個「果」也是理所當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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