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章 階級對立與職業分途
二、中國有沒有階級

在農業社會如中國者,要討論其有沒有階級,則土地分配問題自應為主要關鍵所在。此據我們所知,先說兩點:
第一,土地自由買賣,人人得而有之。
此調查工作係在社會調查專家李景漢先生領導之下,又得當地民眾之同情了解與協助,絕對可靠。而準此情形以言,對於那一部分人有地而不事耕作,一部分人耕作而不能自有土地的階級社會,相離是太遠了。我承認這情形不普通。但我們兩個鄉村工作團體,當初之擇取鄒平、定縣為工作區域,卻並沒有意在山東全省中或河北全省中,特選其土地最不集中之縣份。乃結果竟不期而然,兩處情形相同如此;則至少這情形在北方各省亦非太不普通了。
直到十八世紀之中葉,發明很為稀見。事實上,技術的情況在一七五〇年以前,相當停滯,達數千年。到了現代,往往一年間所發明,要超過一七五〇年以前一千年所發明的。(巴恩斯(H.E. Barnes)《社會進化論》,王斐孫譯本第二百一十一頁,新生命書局版)
二、無地者(包含不以耕種為業者)佔百分之十以內。
那面限制了商業發展,這面限制了工業進步。在工業上復缺乏商業的刺|激,在商業上復缺乏工業為推進。他且不談,就在這兩大限制之下,中國工商業往復盤旋二千多年而不進,試問有什麼稀奇呢!似此只附於農業而立的工商業,雖說便於發財而不免購求土地,卻又不能為發財而經營它,其勢不能凌越農業而操縱了土地,則甚明白,所以,由此而壟斷土地,形成地主佃農兩階級,那是不必慮的。而在這種工商業本身,一面沒有經過產業革命,生產集中資本集中之趨勢不著,一面循著遺產諸子均分之習俗,資本縱有積蓄,旋即分散;所以總不外是些小工小商。像近代工業社會勞資兩階級之對立者,在此談不到,所不待言。可以說,秦漢以來之中國,單純從經濟上看去,其農工生產都不會演出對立之階級來。所可慮者,仍在政治勢力之影響於土地分配。
百年前的中國社會,如一www.hetubook.com.com般所公認是沿著秦漢以來,兩千年未曾大變過的。我常說它是入於盤旋不進狀態,已不可能有本質上之變革。因此論「百年以前」差不多就等於論「二千年以來」。但亦有點不同。一則近百年到今天尚未解決之中國問題,正形成於百年前的中國社會之上,故對它亟有認識之必要。同時,我們對近百年的事知道較親切,亦復便於討論。再則在階級對立與職業分途之間,兩千年來雖大體趨向於後者,卻亦時而進(向著階級解消而職業分途),時而退(向著階級對立),時而又進,時而又退,展轉往復。而百年前之清代,正為其趨向較著之時,所以就借它來說。又所謂「百年以前者」,初非在年限上較量,蓋意指中國最近而固有之社會情形,未受世界大交通後之西洋影響者而言。
工業本身一面之限制,是人們的心思聰明不用於此;因之,生產工具生產技術無法進步,而生產力遂有所限(關於此層詳論在後)。近代西洋在此方面之猛進,正為其集中了人們的心思聰明於此之故。在此之前,亦是同一樣不行。所以說:
既然如此,那麼,南方各省土地集中,佃農頗多,又何自而來呢?這一半來自工商業勢力,一半來自政治勢力。古語早已說過「用貧求富,農不如工,工不如商」(見《史記.貨殖列傳》)。現在之經濟學家則指出農業上遠沒有像工商業那樣的競爭;土地集中遠沒有像資本集中那樣的容易;大規模經營壓倒小經營,工商業有之,而農業不必然。從封建解放後之土地自由經營,其本身是不可能發展出這局面來的。只有由工商業發財者,或在政治上有錢有勢者,方能弄到大量土地並維持之。而一般說來,中國的工商業家和官吏,出在北方者遠不如南方之多。土地分配情形,南北所以不大同,其故似在此。但他們要土地,不過覺得不動產牢穩,用以貽子孫;其積極興趣不在此,絕不是想要改行。雖土地分配情形不免時時受其影響,而土地集中總不是一種自然趨https://m.hetubook.com.com勢所在。造成此種不自然趨勢,固有可能;亦必非工商業勢力所能為(理由見後),而必在政治勢力。由政治勢力而直接地或間接地使全國土地見出集中壟斷之勢,那對於從封建解放出來的社會說,即是形勢逆轉。此種逆轉,勢不可久。歷史上不斷表演,不斷收場,吾人固已見之矣。
所以綜而論之,至多不過給予外商與我交易機會,而少有我們商業向海外發展,推銷國貨的情形。這樣,就根本限制了商業只為內地城鄉之懋遷有無;其所以刺|激工業生產者之有限可知。在內地像長江一帶,有水運方便還好;否則,凡不便於運輸,即不便於商業。以舊日交通之困難,內地社會雖甚廣大,正不必即為現成市場。直接限制了商業,即間接限制了工業。同時,工業還有其本身之限制。
四、有地而不自種者佔百分之一二。
對於人類文化史之全部歷程,第二章曾提出我的意見說過。除了最初一段受自然限制,各方可能互相類似,和今後因世界交通將漸漸有所謂世界文化出現外,中間一段大抵各走一路,彼此不必同。像上面所敘之社會階級史,恰是在那中間一段。凡所說階級如何一步一步解放,只在敘明其理有如此者(即極容易如此演進),不是說它必然如此。淺識之人,聞唯物史觀之說,執以為有一定不易之階梯。於是定要把中國歷史自三代以訖清末,按照次第分期,納入其公式中,遇著秦漢後的兩千年,強為生解而不得,寧責怪歷史之為謎,不自悟其見解之不通,實在可笑。我自己的學力,根本不夠來闡明全部中國歷史的;而我的興趣亦只求認識百年前的中國社會。本書即非專研究中國社會史之作,對此自亦不及多談。第為討論階級問題,以下要說一說百年前的中國社會,並上溯周秦略作解釋。
故我以自耕農較多之北方和佃農較多之南方,兩下折衷起來,以歷史順轉時期和其逆轉時期,兩下折衷起來,籠統說:「土地集中壟斷之情形不著;一般估計,有地的人頗占多數」。—和*圖*書—土地集中壟斷情形,是有的;但從全局大勢來說,尚不著;以有地者和無地者相較,當不止五十一對四十九之比,而是多得多。自信所說,絕不過分。
換言之,若依然像中古人生態度而不改,便再經一千年,產業革命在西洋亦不得發生。從來之中國人生態度與西洋中古人生態度誠然有異。但二者之不把心思聰明引用於此,正無二致;其相異,不過在後者自有一天轉變到心思聰明集中於此,而前者殆無轉變之一天。那亦就是,若無西洋工業新技術輸入中國,中國自己是永不會發明它的。
要知道此種情形並非奇蹟,而是有其自然之理的。在當時定縣中等土地每畝值錢普通不過四十元。而一個長工(僱農)食宿一切由主人供給外,每年工資普通都在四十元以上。節儲幾年,他自己買一畝地,有何不可能?這是說,有地並不難。有地人家百分比之高在此。又中國社會通例,一個人的遺產,由他諸子均分。所以大地產經一代兩代之後,就不大了。若遇著子弟不知勤儉,沒落更快。這是說,縱有大地產,保持正不易。一百畝以上人家,百分比之低在此。河北省諺語「一地千年百易主,十年高下一般同」(十年間的變化,可能富者不富。貧者不貧),又說「窮伴富,伴得沒有褲」,都是由此而發。
三、有地一百畝以上者佔百分之二;三百畝以上者佔千分之一二。
(上略)是唐時法制,實主極端之閉關主義。雖以太宗高宗兵力之盛,大食、波斯胥為屬地,而國外貿易曾未聞稍加提倡,轉從而摧抑之;亦可見吾國人思想之錮塞矣。(見原書第一百一十二頁)
據其報告,分別在不同之三個鄉區作調查:一區六十二村,一萬零四百四十五家;一區七十一村,六千五百十五家;一區六十三村,八千零六十二家。總和_圖_書起來,可得結論如下:——
一、百分之九十以上人家都有地。
第二,土地集中壟斷之情形不著;一般估計,有土地的人頗佔多數。
中國工商業發達,儘管像先秦戰國那樣早,像唐代元代那樣盛,卻是從唐代至清季(鴉片戰爭)一千二百年之久,未見更有所進(某些點上,或反見遜退)。其間蓋有兩大限制存在。我們知道工商業是互相引發的。要商業上有廣大市場,乃刺|激工業生產猛進;要工業生產增多,乃推動著商業前進。反之,無商則工不興,無工則商亦不盛。而商業必以海上交通,國際互市為大宗。西洋古代則得力於地中海,到後來更為遠洋貿易。近代工業之飛躍,實以重洋冒險,海外開拓為之先,歷史所示甚明。然中國文化卻是由西北展向東南,以大陸控制沿海,與西洋以沿海領導內地者恰相反,數千年常有海禁。雖然亦許禁不了,且有時而開禁。還有許多矛盾情形,如王孝通著《中國商業史》,一面述唐代通外商之七要道四大港(龍編、廣州、泉州、揚州),一面卻說:
對於第一點,大致人人都可承認,不待論證。第二點易生爭論,須得一為申說。中國土地廣大,人口眾多,而地籍不清理者久而又久。民國以來,縱有一些調查統計,如北伐前北京政府農商部所為者,如北伐中及北伐後國共黨人所為者,皆根本不可靠。其間有可靠者,則國內外學術專家私人之所舉辦,又嫌規模小,不可以一隅而概全局。故土地分配情況究竟如何,無人能確知。就耳目常識之所及,則北方各省自耕農較多,東南西南佃農較多。然在南方某些地方並不見土地集中者,亦非罕例。同時北方如山東之單縣曹縣,亦有大地主累代相承。抑且不止此。好些地方,一縣城東之情形或與其城西不同,城南又異乎城北。總之,話難講得很。因此,論者恆不免各就所見而主張之。我自然亦只能就我所見者而說,但平情立論,不作過分主張。
我家兩代生長北方,居住北方,已經可說是北方人。我所見者,當然亦就是北方的情形。北方情形,就是大多數人都有土地。雖然北平附近各縣(舊順天府屬)有不少「旗地」(八旗貴族所有),但他們佃農卻有永佃權。例不准增租奪佃,好像平分了地主的所有權(類如南方地面權地底權)。我所曾從事鄉村工作之河南山東兩省地方,大地主雖亦恆有,但從全局大勢論之,未見集中壟斷之象。特別是我留居甚久之鄒平,無地之人極少。我們在鄒平全縣所進行之整理地籍工作,民國廿六年上半年將竣事,而抗戰遽作,今手中無可憑之統計報告。但確實可說一句:全縣百分之九十以上的人都有土地,不過有些人的地很少罷了。這情形正與河北定縣——另一鄉村工作區——情形完全相似。定縣則有《定縣社會概況調查》一巨冊,其中有關此問題之報告m.hetubook•com.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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