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實捨法即是捨心,法捨至極點,心亦捨,心與法相連,法盡,心亦盡,法絕,心亦絕,所以捨法就是捨心,若還有一法在,即是未肯捨心,例如要保護黃金,不是有一法保護黃金,是你的心要保護黃金,若肯捨黃金,你的心亦捨掉,是故捨法即捨心,捨心即捨法,心法俱捨,心空法盡,即到彼岸。到了彼岸,船要捨,心亦要捨,法窮心盡,即見如來;修行無別法,惟「捨」而矣。
五蘊和合為我,從五蘊起執,有我相,空五蘊即見法身,法身無相,所以見法身後,不再有我相。
何以故,是諸眾生,若心取相,則為著我人眾生壽者,若取法相,即著我人眾生壽者,何以故,若取非法相,即著我人眾生壽者,是故不應取法,不應取非法,以是義故,如來常說,汝等比丘,知我說法如筏喻者,法尚應捨,何況非法。
見佛法和*圖*書身,一念生淨信,就是見性,任何功德都不及見佛性的功德大。
到南方參學不外是想見性,見性之路,依法華經說,有五百由旬,依趙州老人說,是三千里路逢人,但未見以前,在三千里路程內可能見到佛,所以有佛處不得住。有佛既不住,無佛又如何?無佛處急走過,離有佛無佛兩邊,就是行於中道,就是般若,所以云三千里路逢人,不可錯說。
法身無生,無生則無滅,生滅的妄相心滅,眾生相亦滅,故無復眾生相。
例如坐禪時,妄想來,不取妄想,妄想便滅去,滅了之後,昏沈又來,昏沈又是一個相,不取昏沈相,昏沈便滅去,滅了之後,妄想相又來,如是妄想及昏沈相間而現,若離妄想及昏沈,便能得定,「是故不應取法,不應取非法」,法即是「有」,非法,即是「無」,以「有」、「無」概括一切,所以法及非法,皆www•hetubook.com•com不應取。
上來「於無量千萬佛所種諸善根」,一念相應,見到法身如來,見到自己本來面目,其福德猶如虛空,從此無四相、無法相、亦無非法相,從性起修,直至成佛。未曾有一念生淨信者,那麼,就要小心,修行第一個條件,切莫取任何相,取相便迷性,若見相而不取相,離相便見性。
假如不取諸法的名相,卻去取諸法的非相,認為不須依三藏十二部的經典修行,你教他念佛,他說不須要念佛,你教他持戒,他說不須要持戒,你教他拜佛、坐禪,他說不須要拜佛、坐禪,名為取非法相,亦名為謗經,所謂「離經一字,是為魔說」,亦著了我人眾生壽者。
四大和合為人相,命終時,地歸地、水歸水、火歸火、風歸風,四大分散,何來有人相?所以見法身後,不後再有人相。
一念淨信的功德,乃至菩薩、聲聞、緣覺,也不知道和*圖*書,惟有如來知道,此文中「如來」,是指十方如來,不是單指釋迦牟尼佛。「如來悉知」,「悉」,乃「盡」的意思,佛心盡知,佛眼盡見。
「是諸眾生」,指未悟道之人,眾生未悟道,未生一念淨信以前,若見相,便立即取相,相就是境,都是虛妄,若取相,則有我、人、眾生、壽者,是謂無明。
既不執身為我,便沒有長短壽之分別,所以無復壽者相,是故悟道之人,生死來去自由,能夠坐脫立亡。
有些人執法相,法相者,三藏十二部諸法的名相,其實法相是讓我們依著來修行,不是要我們去取著,言我能解名相,其實所解的是名相,能解的是誰?是妄想。所謂「名相妄想,真智如如。」名與相是二法,解名相的是妄想,妄想滅,得真智,名相滅,見如如之理,若取名相,心內便著我人眾生壽者四相。

須菩提,如來悉知悉見。https://m•hetubook.com•com
無法相者,悟道之人,離名絕相,不再執著三藏十二部諸法的名相,但亦不執著謂無三藏十二部的名相,故云「亦無非法相」,若言無三藏十二部,便是謗法。
「是諸眾生」者,雖云見性,但還是眾生,因為第一念見,又不知何時何日,於第二、第三念再見,不過第一念見了之後,信心成就,永不退轉;「得如是無量福德」,佛性內有無量福德,所以見佛性的福德亦無量。
昔日趙州門下,有一學人,向趙州老人告假,到南方參學去,趙州老人云:「有佛處不得住,無佛處急走過,三千里路逢人,不可錯舉。」那位學人即時醒悟過來,不再去參學。
何以故,是諸眾生,無復我相人相眾生相壽者相,無法相亦無非法相。
其實佛說法是無定的,眾生著空,如來說有,以有破空,但不可執有,故云「不應取和圖書法」;眾生若著有,如來便說空,以空破有,但亦不可執空,故云「不應取非法。」
「以是義故」,以不取二邊的中道義故,「如來常說」,如來於方等八年、般若二十二年,說的也是這個道理,對誰說呢?對比丘說,因為比丘求了生死,在家二眾未必求了生死,故云:「汝等比丘,知我說法,如筏喻者,法尚應捨,何況非法。」如來所說的法,都能度人離生死苦海,到涅槃彼岸,到了彼岸後,如來所說的一切法都要捨,何況世間法,更要捨。

何謂取相?取相即取法,法者,一切法,簡而言之,不離一個「有」字,「有」莫取,「非有」亦莫取。修行時,不是見「有」便見「無」,見有之時,不取有相,過了「有」關,見無之時,不取無相,過了「無」關,要透過「有」、「無」二關,才能悟道。
是諸眾生,得如是無量福德。

上一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