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第二
傷寒例第三

凡傷寒之病,多從風寒得之,始表中風寒,入裡則不消矣。未有溫覆而當不消散者,不在證治。擬欲攻之,猶當先解表,乃可下之。若表已解而內不消,非大滿,猶生寒熱,則病不除。若表已解而內不消,大滿大實,堅有燥屎,自可除下之,雖四五日,不能為禍也。若不宜下而便攻之,內虛熱入,協熱遂利,煩躁諸變,不可勝數,輕者困篤,重者必死矣。
二十四氣,節有十二,中氣有十二,五日為一候氣亦同,合有七十二候,決病生死,此須洞解之也。
夫陽盛陰虛,汗之則死,下之則愈;陽虛陰盛,汗之則愈,下之則死。夫如是,則神丹安可以誤發,甘遂何可以妄攻。虛盛之治,相背千里,吉凶之機,應若影響,豈容易哉!況桂枝下嚥,陽盛即斃,承氣入胃,陰盛以亡。死生之要,在乎須臾,視身之盡,不暇計日。此陰陽虛實之交錯,其候至微,發汗吐下之相反,其禍至速,而醫術淺狹,懵然不知病源,為治乃誤,使病者殞沒,自謂其分,至令冤魂塞於冥路,死尸盈於曠野,仁者鑒此,豈不痛歟!
尺寸俱長者,陽明受病也。當二三日發,以其脈夾鼻絡於目,故身熱目疼,鼻乾不得臥。
若更感異氣,變為他病者,當依後壞病證而治之。若脈陰陽俱盛,重感於寒者,變成溫瘧。陽脈浮滑,陰脈濡弱者,更遇於風,變為風溫。陽脈洪數,陰脈實大者,更遇溫熱,變為溫毒,溫毒為病最重也。陽脈濡弱,陰脈弦緊者,更遇溫氣,變為溫疫。以此冬傷於寒,www•hetubook•com.com發為溫病,脈之變證,方治如說。
脈陰陽俱盛,大汗出,不解者,死。
尺寸俱弦者,少陽受病也,當三四日發,以其脈循脅絡於耳,故胸脅痛而耳聾。
凡得病,反能飲水,此為欲愈之病。其不曉病者,但聞病飲水自愈,小渴者,乃強與飲之,因成其禍,不可復數也。
其不兩感於寒,更不傳經,不加異氣者,至七日,太陽病衰,頭痛少愈也。八日,陽明病衰,身熱少歇也。九日,少陽病衰,耳聾微聞也。十日,太陰病衰,腹減如故,則思飲食。十一日,少陰病衰,渴止舌乾,已而嚏也。十二日,厥陰病衰,囊縱,少腹微下,大氣皆去,病人精神爽慧也。
尺寸俱沉者,少陰受病也,當五六日發,以其脈貫腎絡於肺,繫舌本,故口燥舌乾而渴。
脈盛身寒,得之傷寒;脈虛身熱,得之傷暑。
此三經皆受病,未入於府者,可汗而已。
凡得時氣病,至五六日,而渴欲飲水,飲不能多,不當與也。何者?以腹中熱尚少,不能消之,便更與人作病也。至七八日大渴欲飲水者,猶當依證而與之,與之常令不足,勿極意也,言能飲一斗,與五升。若飲而腹滿,小便不利,若喘若噦,不可與之也。忽然大汗出,是為自愈也。
凡兩感病俱作,治有先後,發表攻裡,本自不同,而執迷用意者,乃云神丹甘遂合而飲之,且解其表,又除其裡,言巧似是,其理實違。夫智者之舉錯也,常審以慎,愚者之動作也,必果而速,安危之m•hetubook.com.com變,豈可詭哉!世上之士,但務彼翕習之榮,而莫見此傾危之敗,惟明者居然能護其本,近取諸身,夫何遠之有焉!
凡治溫病,可刺五十九穴。
立春正月節斗指艮 雨水正月中指寅
驚蟄二月節斗指甲 春分二月中指卯
清明三月節斗指乙 穀雨三月中指辰
立夏四月節斗指巽 小滿四月中指巳
芒種五月節斗指丙 夏至五月中指午
小暑六月節斗指丁 大暑六月中指未
立秋七月節斗指坤 處暑七月中指申
白露八月節斗指庚 秋分八月中指酉
寒露九月節斗指辛 霜降九月中指戌
立冬十月節斗指乾 小雪十月中指亥
大雪十一月節斗指壬 冬至十一月中指子
小寒十二月節斗指癸 大寒十二月中指丑
又身之穴,三百六十有五,其三十穴,灸之有害,七十九穴,刺之為災,并中髓也。
此以前是傷寒熱病證候也。
中而即病者,名曰傷寒。不即病者,寒毒藏於肌膚,至春變為溫病,至夏變為暑病。暑病者,熱極重於溫也。是以辛苦之人,春夏多溫熱病,皆由冬時觸寒所致,非時行之氣也。
傷寒之病,逐日淺深,以施方治。今世人傷寒,或始不早治,或治不對病,或日數久淹,困乃告醫,醫人又不依次第而治之,則不中病。皆宜臨時消息制方,無不https://www.hetubook.com.com效也。今搜採仲景舊論,錄其證候,診脈聲色,對病真方有神驗者,擬防世急也。
《陰陽大論》云:春氣溫和,夏氣暑熱,秋氣清涼,冬氣冰列,此則四時正氣之序也。冬時嚴寒,萬類深藏,君子固密,則不傷於寒,觸冒之者,乃名傷寒耳。其傷於四時之氣,皆能為病,以傷寒為毒者,以其最成殺厲之氣也。
譫言妄語,身微熱,脈浮大,手足溫者生;逆冷脈沉細者,不過一日死矣。
若過十三日以上不間,寸尺陷者,大危。
脈陰陽俱虛,熱不止者,死。
脈四損三日死,平人四息,病人脈一至,名曰四損;脈五損,一日死,平人五息,病人脈一至,名曰五損;脈六損,一時死,平人六息,脈一至,名曰六損。
從春分以後,至秋分節前,天有暴寒者,皆為時行寒疫也。三月四月,或有暴寒,其時陽氣尚弱,為寒所折,病熱猶輕。五月六月,陽氣已盛,為寒所折,病熱則重。七月八月,陽氣已衰,為寒所折,病熱亦微。其病與溫及暑病相似,但治有殊耳。
又土地溫涼,高下不同,物性剛柔,餐居亦異,是故黃帝興四方之問,歧伯舉四治之能,以訓後賢,開其未悟者,臨病之工,宜須兩審也。
尺寸俱微緩者,厥陰受病也,當六七日發,以其脈循陰器絡於肝,故煩滿而囊縮。此三經皆受病,已入於府,可下而已。
尺寸俱浮者,太陽受病也,當一二日發,以其脈上連風府,故頭項痛,腰脊強。
若兩感於寒者,一日太陽受之,即與少陰俱病,和-圖-書則頭痛口乾煩滿而渴。二日陽明受之,即與太陰俱病,則腹滿身熱,不欲食,譫語。三日少陽受之,即與厥陰俱病,則耳聾囊縮而厥。水漿不入,不知人者,六日死。若三陰三陽,五藏六府皆受病,則榮衛不行,藏府不通,則死矣。
四時八節,二十四氣,七十二候決病法:
服藥不如方法,縱意違師,不須治之。
凡得病,厥脈動數,服湯藥更遲,脈浮大減小,初躁後靜,此皆愈證也。
凡發汗溫暖湯藥,其方雖言日三服,若病劇不解,當促其間,可半日中盡三服。若與病相阻,即便有所覺。病重者,一日一夜,當晬時觀之。如服一劑,病證猶在,故當復作本湯服之。至有不肯汗出,服三劑乃解。若汗不出者,死病也。
尺寸俱沉細者,太陰受病也,當四五日發,以其脈布胃中,絡於嗌,故腹滿而嗌乾。
凡傷於寒,則為病熱,熱雖甚,不死。若兩感於寒而病者,必死。
九月霜降節後,宜漸寒,向冬大寒,至正月雨水節後,宜解也。所以謂之雨水者,以冰雪解而為雨水故也。至驚蟄二月節後,氣漸和暖,向夏大熱,至秋便涼。從霜降以後,至春分以前,凡有觸冒霜露,體中寒即病者,謂之傷寒也。九月十月,寒氣尚微,為病則輕。十一月十二月,寒冽已嚴,為病則重。正月二月,寒漸將解,為病亦輕。此以冬時不調,適有傷寒之人,即為病也。其冬有非節之暖者,名為冬溫。冬溫之毒與傷寒大異。冬溫復有先後更相重沓,亦有輕重,為治不同,證如後章。
夫欲候知四時正氣為病,和_圖_書及時行疫氣之法,皆當按斗曆占之。
從立春節後,其中無暴大寒,又不冰雪,而有人壯熱為病者,此屬春時陽氣,發於冬時伏寒,變為溫病。
脈至乍數乍疏者死;脈至如轉索,其日死。
十五日得一氣,於四時之中,一時有六氣,四六名為二十四氣。然氣候亦有應至仍不至,或有未應至而至者,或有至而太過者,皆成病氣也。但天地動靜,陰陽鼓擊者,各正一氣耳。是以彼春之暖,為夏之暑;彼秋之忿,為冬之怒。是故冬至之後,一陽爻升,一陰爻降也;夏至之後,一陽氣下,一陰氣上也。斯則冬夏二至,陰陽合也,春秋二分,陰陽離也,陰陽交易,人變病焉。此君子春夏養陽,秋冬養陰,順天地之剛柔也。小人觸冒,必嬰暴疹,須知毒烈之氣,留在何經,而發何病,詳而取之。是以春傷於風,夏必飧泄;夏傷於暑,秋必病瘧;秋傷於濕,冬必咳嗽;冬傷於寒,春必病溫,此必然之道,可不審明之。
凡人有疾,不時即治,隱忍冀差,以成痼疾,小兒女子,益以滋甚。時氣不和,便當早言,尋其邪由,及在腠理,以時治之,罕有不愈者。患人忍之,數日乃說,邪氣入藏,則難可制。此為家有患,備慮之要。凡作湯藥,不可避晨夜,覺病須臾,即宜便治,不等早晚,則易愈矣。若或差遲,病即傳變,雖欲除治,必難為力。
凡時行者,春時應暖,而復大寒,夏時應熱,而反大涼,秋時應涼而反大熱,冬時應寒而反大溫,此非其時,而有其氣,是以一歲之中,長幼之病,多相似者,此則時行之氣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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