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判斷應用中的詭辯術
引言

詭辯論者在判斷應用中的詭辯手法主要有:故意歪曲一個判斷的本來涵義;或者將不同的問題、不同的判斷混為一談;或者故意使用歧義句,以便根據自己的主觀需要對歧義句所表達的判斷作出任意的解釋;以及訴諸和*圖*書權勢、強詞奪理;顛倒語序;錯誤斷句,等等。
判斷是對事物的情況有所肯定或否定的思維形式。判斷與概念的根本區別就是它有明顯的斷定性,即對事物的性質、事物間的關係、事物的價hetubook.com.com值以及對人們的行為規範作出肯定或否定的斷定。如果所作出的斷定符合事物的情況或者有利於實現人們的實踐目的,則判斷就是真實的或正確的;否則,就是虛假的或錯誤的。判斷除了具有真和_圖_書假性、對錯性,還有一個是否恰當的問題。一個判斷雖然正確地反映了事物的局部情況,但從事物的全局、整體、全過程來看,具有片面性,這樣的判斷儘管真實、正確,但不夠恰當。所謂恰當的判斷,就是全面地準確hetubook.com.com地恰如其分地反映事物情況的判斷。邏輯學要求我們作出的判斷應是真實的、正確的和恰當的。檢驗一個判斷是否恰當的唯一標準是社會實踐。
判斷和語句有密切的聯繫,判斷是語句的思想內容,語句是判斷的語言表達形式。任https://m.hetubook.com.com何判斷都要用語句來表達,不同的語句可以表達同一個判斷(同義句),同一個語句可以表達不同的判斷(歧義句)。為了準確地表達思想,我們作出的判斷必須具有明確性,為此就應當選擇表意精確的語句來表達判斷,力戒語句的含糊性和歧義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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