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十二

「那就在伊利諾州吧。如果他們一直開在州際公路上,那很有可能會一路開到芝加哥去,妳可以請伊利諾州州警在州界上等著。」
索倫森說:「他們顯然沒拋下車子,如果他們有車就不需要綁架雞尾酒吧女服務生了。我們也得釐清第四個人是從哪裡冒出來的,查明他的同伴在小屋內東忙西忙時,他人在哪裡。」
古德曼警長的背更駝了,整個人縮在大衣内抵禦寒風,並在便利商店後方空地上轉了個圈。他說:「我猜他們八成把車停在這,所以大概也在這裡換上了新的衣服。也許他們丟掉舊外套了,可能凶器也丟了。我們應該要搜一下垃圾桶。」
當初他們把車停在環型匝道旁時,車上進行的不是民主式的討論,而是完全不同的對話。前座上的金恩與麥坤轉過身去對杜馮索說:如果她敢背叛他們,他們就會讓她死得很難看。他們把話講得很明:閉緊妳的嘴。然後再施壓:我們講得夠清楚嗎?懂了嗎?李奇親眼看到她點點頭,說好,音量肯定很小,透露出恐懼、膽怯。就在他上車前。
「好。」索倫森說:「不過那大概只是浪費時間。我敢打包票,他們肯定是把外套扔進杜馮索那輛車的後車廂了,而刀子可能已扔進小屋内的某一條水管中。」
「我沒有辦法給一個比例,多寡跟時間無關。大多數微物證據都是在頭一、兩分鐘留下的。」
這位老兄性格謹慎,老派,有幾分證據說幾分話,而且脾氣可能很差。值夜班,冬夜出勤,來到鳥不生蛋的地方。
他們要堵兩個人,不是一個。
「也許他們沒料到事情會這樣演變,以為不需做準備,就沒做準備了。」
為什麼?https://www.hetubook.com•com
「所以臨檢點這招不用了?」
李奇並不是夜間用路人的首選良伴。
索倫森點點頭。
「那對凱倫.杜馮索來說真是個壞消息。」古德曼說:「他們不再需要煙霧彈了,他們會在荒郊野外丟她下車。」
「我想不會有收穫的。」
李奇繼續往前開,時速八十英里,呼吸緩慢而穩定。
「丹佛機場的出租中心。」鑑識人員說:「受害者單獨於今天早上九點租了這輛馬自達,應該說昨天早上九點比較精準。里程表顯示他是直接開過來的,途中沒繞到其他地方去。」
然而,全境通告系統實際上是鎖定兩個人。
「我是科學家,」那個老兄說:「我不做猜測。」
「他一個人開車開那麼遠嗎?」
「八成是。駕駛座有很多使用痕跡,副駕駛座沒有。」
「七百英里的份對上三英里的份?」
「有還是沒有?」
古德曼和索倫森走回紅色馬自達旁邊。索倫森的FBI犯罪現場小組已結束抽水站的偵查工作,開始往下一個地方移動,人車散見於郡内各處。他們已採集到血液、指紋、毛髮、衣物纖維,看來兩名兇手並沒有做防範工作,避免這些證物遭到採集,明眼人都看得出來。
索倫森說:「維吉尼亞州蘭利的值班人員打電話來的。」
「我是揣測他們的思考模式後才決定的。」
「後座沒有微物證據。」他說:「但前座兩個坐墊都有被坐過的跡象,所以他從丹佛開車過來時可能有人同行。也可能沒有,那麼那些微物證據就是歹徒開車離開犯罪現場、來到此地時留下的。」
還有直升機。
「現在中情局www•hetubook•com.com也開始打探了,他們要我提供今晚一整晚的行動報告。」
索倫森點點頭。「臉扁掉的大猩猩,任誰看了都難以忘記。」
「蘭利?」
「他們的思考模式會跟妳的一致嗎?」
不一致性產生了。
古德曼問:「誰打來的?」
而且一定是窮兇惡極的重大犯罪。
因此不是分部辦公室的長官打來的,也不是華盛頓特區的人來電。
現實是這樣的。
腰桿打直,但她說「好」,而不是「是的,長官。」
「也許他們不是來殺那個傢伙的,又或許本來沒打算這麼快下手。也許突然間有什麼事情失控了,大多數他殺案都是臨時起意的犯行。」
「我不知道。」鑑識人員說:「我又不在車上。」
古德曼說:「大部分的案子都沒有。」
另外由此可知,臨檢點不是為了劫車案所設,不是衝著它而來。FBI既然不知道劫車案的存在,就不可能抓劫車賊。
「那你就預測吧。」
索倫森說:「你會猜他一個人還是不是?」
「我也沒頭緒。」古德曼說:「我的手下沒發現被人遺棄的車輛,那是我囑咐他們留意的東西之一。」
設臨檢點是為了逮住重大犯罪的兇手。
只有一種可能性:FBI知道有兩個人在逃,但不知道他們劫走了一部車,而且押著一個人質。如果真是如此,FBI現在知道真相了嗎?
李奇心中浮現的第一個疑問是:警方會為了一起劫車事件分別在兩個州設置臨檢點嗎?答案是:八成會。事實上是:幾乎可以肯定他們會。因為劫車時強迫車主留在車上就等於是綁架,而綁架可是非常、非常大的案子。徹頭徹尾的聯邦罪,由FBI主導偵辦,和-圖-書他們是唯一能夠組織跨州行動的單位。
「愛荷華州沒有人力。」
索倫森說:「他們很沒有組織。」
「他感覺很顯眼。」
李奇先前就看到一部,飛行在幾千英尺的空中,開著探照燈。
「到底是還是不是?我是在談論現實。」
「我看他八成一個人過來的,駕駛座上的微物證據比副駕駛座多。」
「妳要設第三個臨檢點試試嗎?」
「他們大老遠跑來内布拉斯加殺人,當然知道做準備的必要性。」
因為:位於內布拉斯加州的第一個臨檢點對落單駕駛非常緊迫盯人。就某個角度而言,他們的做法還是說得通。落單的人只要讓一個人上車,就可以魚目混珠,共乘一輛車的兩個人只要再讓一個人上車,就可以欺敵。以此類推,可以一直增加下去。以上是加法原則,不過減法也行得通。兩人同行的情況下,讓其中一個人躲起來就可以矇騙警方。内布拉斯加警察夠聰明,料到他們可能來這招。搜落單者的後車廂不是為了看看有沒有毒品、槍枝、炸彈、贓物,而是有沒有人蜷縮在裡頭。
古德曼派一名員警去搜查便利商店後方的垃圾桶。就在這時,上半身探入紅色馬自達車内,屁股露在外頭的犯罪現場調查小組組長倒退出來了。他走向索倫森,手中拿著兩張照片。第一張是彩色拍立得照,拍的是死者臉孔,汙垢和血跡已清除乾淨,眼睛睜著。現場人員竭盡所能讓他看起來像個活人。他的眼珠子是黑色的,狀似杏仁,眼角略微上勾,右臉頰位置偏低處有顆圓形小痣,落在他嘴巴的西南角。長在女人身上叫美人痣,長在男人身上https://m•hetubook.com•com就沒有別名了。
「我同意。」索倫森說:「不過這件案子的其他細節都沒給人臨時起意感。」
「他們一定知道他們的運氣已經用完了,他們已連續兩次逃過一劫,不會冒第三次險。他們接下來會走平面道路,或下公路躲到某處去。」
「七百多英里,大概開了十或十一小時。」
問題是:内布拉斯加警察不應該鎖定兩個人,應該會盯上三個人共乘的車子才對。兩個劫車犯,加上一個受害人——幾乎等於上空的酒保。
「撇開這點不算,這兩個傢伙跟其他大多數罪犯很不一樣。這不是失控的劫財、強盜案,他們穿著西裝,而且國務院跟這件事有牽扯。他們卻完全沒為犯罪預作準備,一點計畫也沒有,從頭到尾都靠臨機應變。老天,他們甚至還得搶一輛車來逃亡,為什麼會這樣?」
「我手下員警也沒其他事好做了。」
索倫森說:「你自願?」
就在這時,她的電話響了。古德曼發現她的背再次打直,表情變了。她聽了三十秒,然後說:「好。」接著又一次:「好。」最後說:「不,包在我身上。」然後掛斷了電話。
他們強調阿斯匹靈不是因為關心陌生人的身體狀況,艾倫.金恩早在當時就決定要讓李奇開車了。杜馮索搜找包包時,他們並沒有急切、激動地監控她,因為他們早已排除掉她身上任何可以發出求救訊號的東西。
金恩與麥坤讓他上車的原因只有一個。
「女士,我不知道。」鑑識人員開始往車子走回去。
第二張照片是放大的黑白照片,拍的是同一張臉。翻攝自影片的暫停畫面,而且幾乎可確定是監視錄影畫面https://m.hetubook.com.com。畫質很差,布滿顆粒,還有快速運動留下的幾抹殘影,因為監視鏡頭是便宜貨、光源是日光燈、錄影畫質低。不過那雙眼睛清晰可辨,痣也在,位置完全一樣,識別度就跟條碼、指紋一樣高,而且跟DNA樣本一樣具決定性。
第二個問題:在同一個冬夜、同一個杳無人煙之境發生兩起重大案件的機率有多高?而且兩起事件都嚴重到警方架設臨檢點、出動直升機,還逼出FBI。答:機率極低,非常不可能。巧合偶爾會發生,不過目睹一次臨檢就算很巧了,兩起巧合同時發生實在太頻繁。
「哪來的?」索倫森問。
四個人,不是三個人。煙霧彈。欺敵戰術的第一步是換上不起眼的衣服,接著甚至還讓李奇坐到駕駛座去,好應付第二次臨檢。他既是煙霧彈,也是欺敵戰術的棋子,更能令人分心。任何警察的注意力都會被他斷掉的鼻梁吸引過去。
難怪他起先覺得不太合理。
「他還開真遠一段路啊。」
「那另外兩個傢伙是怎麼過來的?他們只穿西裝外套,沒穿大衣。」
全境通告系統要警方留意乘坐三人的車輛,而他就是他們的擋箭牌。
「他們不會丟她下車。」索倫森說:「她已經看到他們的長相了,他們會殺了她。」
他們的衣服上沾了血。
因此:這兩次臨檢都是衝著金恩和麥坤來的。
金恩和麥坤顯然相信全境通告系統會要求警方協尋三人,也就是他們自己加杜馮索。因為他們給了杜馮索一件衣服,要她改變外表。變裝法。接著他們還繞了幾英里路讓搭便車者,也就是李奇上車。第四人,加法。
幾乎可篤定了。
他皺起臉。
這一帶地形平坦,幅員遼闊,對執法單位而言封鎖道路是唯一可行的選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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