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4

「他開始不停發抖。」芬雷說,「然後我跟他說我們是在死者的鞋裡找到電話號碼的,他的電話號碼被印在一張碎紙上,上面印有Pluribus這個字,結果又正中了他的要害。」

哈伯像是變了個人似的,臉色慘白,而且直冒冷汗,古銅色霎時消失了,身形也小了一號。他看起來就像洩了氣的氣球一樣,全身蜷縮著好像很痛苦的樣子。金邊眼鏡後面的那雙眼睛看起來茫茫然,目光驚慌失措,當貝克正在打開我隔壁那間牢房時,他站著發抖,因為顫抖而無法移動。貝克抓住他的手臂,把他押進去,然後關上大門,把門鎖起來,電動門閂卡進凹槽。貝克又走回紫檀木辦公室。
我又點點頭,我已經感覺到會發生更多事。
她從原先擺杯子的桌上把咖啡杯拿起來。
我還是靠在欄杆上,一動也不動,貝克示意哈伯跟著他繞過警員辦公區的另一邊,朝著後面的紫檀木辦公室走過去,當哈伯繞過報案櫃台的邊邊時,我終於看到他的雙腳:真的穿著皮質帆船鞋,而且沒穿襪子。兩人進辦公室後消失在我眼前,門被關上了。櫃台警官離開他的崗位,跑到外面去幫貝克把巡邏車停好。
「我得去廁所。」我說,「難不成你也要我等到去大監獄的時候再上?」
「所以妳認為人不是我殺的吧?」我問她。
「繼續說吧,芬雷。」我說,「請你告訴我……」
我沒有上鎖。他們實在太小看我了。我已經告訴他們我曾當過憲兵,或許他們相信我,也有可能不信,但也有可能他們不把憲兵當作一回事,我有沒有當過根本不重要。憲兵必須對付違犯軍法的人,都是一些軍人,他們每個人都接受過高度專業的訓練——武器、從事顛覆活動、徒手搏擊。遊騎兵、綠扁帽兵、陸戰隊員,他們不只是殺手,而且還是訓練有素的殺手,不但都受過嚴酷的精良訓練,同時也花了納稅人許多錢。所以憲兵所接受的訓練必須強過這些軍人,不管有沒有武器,都必須比他們厲害。這道理貝克一定不懂,想都沒有想過,否則他會在押我去廁所的路上用霰彈槍指著我——如果他覺得我是兇手的話。
「你想喝杯咖啡嗎?」她問我。
「好吧。」我說.「現在你可以讓我走了吧?對不對?」
「你是要問他兄弟的連襟是誰嗎?」他說,「在半夜兩點載他回家的那個人,就是史帝文生警官。」
「沒有。」她說,「你的外表看來不像兇神惡煞。」
「繼續說。」我說。
現在我躲在牢房的一角,腦海中「大聲播放」的是藍調歌手巴比.布蘭德(Bobby Bland)的曲目,一首流行老歌〈咱們走著瞧〉(Further on up the Road)。巴比.布蘭德正用G大調唱著這首歌,這種音調為歌曲帶來一種奇怪、開朗與活力的感覺,原先歌詞中的恨意也一掃而空,反而帶有一種悲鳴、一種預測以及一種療傷的效果,而這就是藍調歌曲的神髓。輕輕鬆鬆的G大調把歌曲融化在一股甜味中,惡意都消失殆盡。
他穿的褪色馬球衫上面有一個小小的名牌標記,身上的卡其褲洗得乾乾淨淨,但實在不值得為這一身裝扮花上五百塊。他在肩膀上披了一件厚重的白色毛衣,雙臂輕輕地在身前交錯著。因為被報案櫃台擋住,我看不到他的雙腳,我相信他一定是腳蹬著皮質帆船鞋,我敢跟自己打賭——他腳上一定沒有穿襪子。因為這傢伙整天沉迷在雅痞的美夢裡,就像隻豬喜歡鎮日在糞水裡面打滾一樣。
接下來的二十分鐘裡一片沉寂,貝克在一張桌旁辦公,蘿絲可也是,櫃台後的那位警官在他的凳子上高高坐著,芬雷跟哈伯一起待在大辦公室裡。大門口掛著和_圖_書一座款式現代的時鐘,雖然沒有辦公室裡那座古董鐘那麼優雅,走的速度卻也一樣慢。現在的時間是四點半,周遭一片沉寂,我靠在鈦合金欄杆上等待。四點四十五分了,仍是一片沉寂。
「你覺得我不會端咖啡給殺人犯喝?」
「謝啦。」我說。
「我們把哈伯抓來,對不對?」他說,「或許你已經看到他了。那傢伙是來自亞特蘭大的銀行家,對吧?他身上的卡文.克萊套裝要花上千塊,還有勞力士金錶。這傢伙看來焦躁不安,一開始我還以為他是被惹毛了,開始談話後他就認出我的聲音了,知道就是我打他的手機,於是開始罵我怎能騙他,說我不該偽裝成電話公司人員。當然,他是對的。」
「他不肯說話。」他又繼續說,「死都不肯開口,因為驚嚇而一臉嚴肅,臉都變白了。我還以為他的心臟病突然發作,他的嘴巴一張一闔像條魚似的,但就是不肯說話。所以我又說我們發現屍體被人踹爛,問他還有誰涉案。我告訴他,我們發現有人用硬紙板把屍體蓋起來。他就是不肯張開那張臭嘴,只是看著四周,過一會兒我發現他已經快想破頭,不知道自己該跟我說些什麼。他持續沉默,像發瘋似的想了大概有四十分鐘,錄音機一直開著,就這樣四十分鐘都沒錄到聲音。」
「我透過電腦連線把你的指紋傳到華盛頓去。」她說,「十二點三十六分的時候傳的,你也知道,聯邦調查局的資料庫也真大,裡面存了幾百萬筆的指紋資料,全部都要比對一次。但是有一個優先順序,首先要看看你是不是十大通緝要犯之一,再來是前一百大與一千大通緝要犯,你懂嗎?如果你這傢伙名列前茅,你知道,就是在那些還在犯案而且逍遙法外的嫌犯裡,幾乎馬上就會有消息傳回來了,這是一項標準程序,因為他們不想漏掉大魚,所以系統馬上會有反應。但是過去幾乎三個小時都還沒有反應,所以我敢說你沒有殺人放火的前科。」
保羅.哈伯從車裡走出來,貝克幫他關上門,哈伯先在門口等著。貝克繞過他把警局門口的那一扇大玻璃門拉開,玻璃門磨過了橡膠門緣,哈伯走進警局。
她向我眨個眼後離開了,把杯子丟進垃圾桶後就回去工作,坐下後我只能看到她的後腦勺,只好又走回角落去靠在冷硬的欄杆上。這六個月來,我一直過著寂寞的流浪生活,從中悟透了一個道理:就像老電影裡面女主角白蘭琪所說的,沒有陌生人的善意對待,流浪的人是活不下去的。不是指任何特定的幫助或者實質的援助,而是士氣的鼓舞。我笑著凝視蘿絲可的背影,我喜歡她。
哈伯只是呆站在剛剛貝克放開他的地方,雙眼茫然地瞪著前方,然後緩緩走到牢房前方的那一堵牆,他整個背部都靠在牆上,人也慢慢往地板上滑,把頭埋在兩個膝蓋中間,我可以聽見他的大拇指因為顫抖而摩擦堅硬的尼龍地毯,發出吱吱咯咯的聲音,蘿絲可從辦公桌邊遙望他,報案櫃台後的警官也把目光移往這邊,他們正在見識一個人崩潰的過程。
「他昨晚甚至不在現場。」他說,「他在某一對老夫老妻的結婚紀念宴會上,算是一種家庭聚會,就在他家不遠處,昨晚八點到的。他和老婆一起走路去的,一直到凌晨兩點才離開,有二十幾個人看到他抵達,也有二十幾個人看到他離開。順道載他一程的是他兄弟的連襟。他搭便車是因為當時正在下大雨。」


「繼續說吧。」我說。我已經不指望能馬上出去了。
他又陷入另一陣沉思。基於職業道德,他在考慮該不該繼續跟我說下去。
我點點頭,像把自己當成芬雷的搭檔,正https://www.hetubook.com.com擔憂著一個問題。
「然後他招了。」他說,「他說是他幹的,是他開槍的。這傢伙是在招供沒錯吧?而且對著錄音機說出來。」
時間的節奏彷彿在五點鐘開始變快起來。我聽到後面那間紫檀木大辦公室傳來一陣騷動,有人正在大吼大叫,亂摔東西,看來有人被惹毛了。貝克桌上的對講機發出聲響,我聽到芬雷的聲音,他聽來很緊張,要貝克進去辦公室。貝克站起來走過去,敲門進辦公室。
「拜託!芬雷,請你繼續說吧。」我說。現在我剩下不到半小時了。
芬雷又停了下來。這一次他是故意的,接著他看看我。
她的手穿過欄杆,把杯子遞給我。近距離看她,覺得她很好看,身上還有香味,之前我居然沒有注意到她。我記得剛剛還覺得她像是牙科護士——如果牙科的護士都像她那麼美,我會比較常去看牙齒。我覺得很高興,因為我正口渴,而且咖啡又是我的最愛,如果有機會的話,我會狂喝咖啡,就像酒鬼猛灌伏特加那樣。我啜飲了一小口咖啡,真好喝,於是我把塑膠杯舉起來,就像要乾杯一樣。

大玻璃門外,午後的太陽已經漸漸西下,陽光漸漸趨於火紅,陰影也變長了。我看見貝克的巡邏車左右搖晃,跌跌撞撞地開進車道。他沒有打開警示燈,慢慢駛進半圓形的車道,緩緩停下。車子的避震器又彈了一下,車子的長度剛好佔滿了整個玻璃門的視野,貝克從離門比較遠的那邊下車,繞過車子時剛好走出我的視線,等他走到乘客的門邊時,我又看到他在開門,那神態像個司機似的。他整個人看起來扭扭捏捏的,因為他必須結合幾種相互衝突的肢體語言——一方面他必須必恭必敬,因為來的是一位亞特蘭大的銀行家;另一方面,他又必須像是個朋友,因為這是他搭檔的保齡球球友;但是他同時也必須保持警官的派頭,因為這個人的電話號碼就藏在一具屍體的鞋裡面。
「我們這裡出了一點狀況,李奇先生。」芬雷說,「真正棘手的狀況。」
但是我看到肥胖的警察局長走過來,經過牢房,走向他那間位於後方的大辦公室。這時候剛好輪到第三段歌詞,我改用降E大調來「播放」,是一種晦暗而具有威脅性的曲調,具有真正的藍調特色。我把歌聲比較和善的巴比.布蘭德換掉,因為我需要一種比較強悍的歌聲,雖然優美,但聽起來就是大口吸煙、大口喝酒的磁性嗓音。或許是像「野孩子」巴特勒(Wild Child Butler)這種藍調歌手,那種你根本不敢招惹的人。我把腦海裡的歌曲轉得更大聲,「種惡因,得惡果,惡人有惡報……嗚嗚耶……」

貝克桌上的對講機又響了,他回到辦公室。接著是大門再度打開,我可以看到午後的太陽愈來愈低,正散發著光芒,此時史帝文生走進警局,這是我自從被逮之後第一次看到他。警局裡的氣氛愈來愈熱烈,好像大家都被這氣氛給吸引回來了。
我聽到有人在紫檀木辦公室裡面爭執,講話也愈來愈大聲,還有人用手掌重擊桌面。辦公室的門打開後,摩里森局長跟史帝文生一起走出來,史帝文生看來氣炸了,他大步走向沒有隔間的辦公區,看起來臉紅脖子粗的,憤怒地看著前門。他把肥胖的局長撇在一旁,直接經過報案櫃台,穿越大門走進午後的陽光裡,摩里森則是跟著他。
「繼續說。」我說。
貝克出去大概有二十分鐘,不管哈伯住在哪裡,那時間都已經夠他回來了。我猜那地方來回一趟搞不好只需要二十分鐘的路程,因為這是個小鎮,你說對不對?在地圖上只有一個點那麼大。我猜不管去鎮上哪裡一趟,都只需要二十分鐘的路程——就算用手走路也夠了——雖然這個鎮的管轄範圍大得實在有點離譜。所以貝克何時會回來,取決於哈伯是住在鎮上,還是小www•hetubook.com.com鎮的外圍區域。根據我的經驗,即使你離這小鎮的距離有十四英里遠,還是可以被當成「人在鎮上」。如果馬格瑞夫從各個方位測量都有十四英里長的話,這小鎮大約就跟紐約市一樣大了。
「我知道你不是那種殺人放火的人。」她說。
他把那一道沉重的大門往內推,我們一起走到警員辦公區的後方,對角剛好是那個紫檀木辦公室。我看到一個大廳,大廳旁有兩間廁所,他繞到我前面幫我推開男廁的門。
「好。剛剛說到他很焦躁,被惹毛了。」芬雷說,「我問他是否認識你,一個叫做傑克.李奇的退伍軍人。他說不認識,聽都沒聽過。我相信他,他也開始放鬆,好像這件事跟他無關,只是要問他認不認識傑克.李奇這個傢伙。他從來沒有聽過傑克.李奇,所以這裡不關他的事,他沒有任何麻煩。是吧?」
「真的嗎?」我說。
「不對。」他說,「我不相信他說的話。涉案的有三人,這是你自己勸我相信的,所以哈伯雖然招了,但他到底是哪一個?我想他不是那個踹屍體的瘋子,我想憑他的力氣應該辦不到。他也應該不是那種幹粗活的人。另外他也絕對不是開槍的人,我的老天!像他那種人,要他去打撞球都嫌不夠力。」
「沒有啦,傻瓜。」她笑著說,「因為華盛頓那邊還沒傳來任何消息。」
「我一眼就可以認出。」她笑著說,「你有一對好看的眼睛。」
芬雷坐回位子,兩手撐在頭後面,那神態像是在對我發問。哈伯是開槍的人?我才不相信。因為他很激動。有些人是在打鬥中或在盛怒之下,用老舊的手槍失手在別人胸口亂打了一槍,這種人在事後會情緒激動無法平復。但那些對著別人頭部開兩槍,不但懂得使用滅音器,而且還把彈殼撿起來的人,是屬於另一種類型的,他們在事後不會情緒激動。他們只會一走了之,把事情忘得一乾二淨,所以哈伯才不是開槍的人。光憑他在報案櫃台那一副輕浮的模樣,就可以看出。但我只是面帶微笑聳聳肩。
接著他似乎又分神陷入一陣沉默中。再過不到半個小時就有囚車要來接我了,所以我急著要聽他說我到底可不可以出去。芬雷抬起頭來看我,開始專心跟我講話,儘管他說話的速度在壓力之下變得很快,但在措辭時還是保有哈佛人的優雅姿態。
入口的大玻璃門被推開,胖子局長摩里森走了進來,他直接走向紫檀木辦公室。摩里森進去後,貝克退了出來,急急忙忙跑到報案櫃台,激動的他向櫃台後那位警官講了一長串悄悄話,蘿絲可加入了他們,像在開秘密會議似的,有大事發生了。因為太遠,我聽不到他們說些什麼。
她的笑聲真甜美。我想從她襯衫口袋上方的名牌看她的名字,但是我又不想讓她誤會我在看她的胸部。我還記得她幫我拍照時,胸部就靠在桌邊,我看到她的胸部了,真美。她的名字是蘿絲可。她很快地瞥一下四周,身體靠得離欄杆更近。此時我又啜了一口咖啡。
他臉上迸出一陣冷笑,一陣帶著怨懟的冷笑。他的後排牙齒裡面有顆金牙,讓他看來不拘小節,顯得比較人性化一點。不知道他向坐在櫃台後的警官大聲喊些什麼,或許是某種代表處理程序的暗語,接著他掏出鑰匙解除電子鎖,門閂彈了回去。我想了片刻:如果停電的話,這門不就失效了嗎?他們是否有辦法不靠電力就打開門?希望如此。或許這裡有許多大雷雨,電線毀損的機率很高。
他回來時多了一個芬雷在身邊,芬雷直接走進後面的紫檀木辦公室,哈伯正在裡面等他。他經過警員辦公區的時候並沒有注意我,打開辦公室大門就直接走了進去。我待在角落等貝克出來,他不能待在裡面,因為他搭檔的保齡球球友正在接受命案的偵訊調查,那是違反職業道德的,嚴重違反。芬雷讓我印象最深刻的就是他對職業道德的重視——像他這種會穿花呢布西裝以及鼴鼠皮背hetubook•com.com心的哈佛畢業生,一定會重視職業道德。不久後貝克開門出來,走進那個沒有隔間的辦公區,走向他的桌子。
「別上鎖。」貝克說。
「嘿,貝克!」我叫他。他改朝牢房走來,在欄杆前站在蘿絲可剛剛站的地方。
「接著我問他是否認識一個高頭大馬的光頭佬。」他說,「然後又問他知不知道Pluribus。結果,我的天啊!好像一招擊中要害似的,他開始變得很嚴肅,好像被嚇呆了,開始擺臭臉,不肯回答問題。所以我跟他說,我們發現那高個兒被人用槍幹掉了,結果好像又擊中他的要害,他幾乎從椅子上跌了下來。」
他又停了下來,輕拍身上一個個口袋。
摩里森的證詞根本就是在說謊:昨天午夜我沒有在現場出沒。本來我打算承認他有可能犯錯,或許他把別人當成我——但是這樣一來他就有懷疑我的空間。現在的我,只想一拳往他臉上招呼,讓他的胖鼻子到處噴鼻血。我閉上雙眼,「野孩子」巴特勒跟我一起發誓:有一天一定要把他痛扁一頓,「咱們走著瞧……嗚嗚耶……」
貝克從辦公室出來,走到我的牢房前,不發一語,只是把鎖給打開,做手勢要我走出來。我理一理大衣,把那份總統在潘薩可拉市拍照的報紙留在地板上,走出牢房後跟著貝克回到紫檀木辦公室裡。
「當然。」我說,「太棒了,不加糖,不加奶。」
他是個高大的白人,看起來像是從雜誌廣告中走出來似的——那種帶有銅臭味的廣告。他的年紀大概是三十出頭,身材瘦削,並不強壯,蓬亂的頭髮是黃棕色的,雖然日漸稀疏,但是剛好讓他顯得更為聰明,像是在跟大家說:沒錯,我以前確實是個貴公子,但現在已經變成男子漢了。他戴著金邊的圓框眼鏡,下巴是方形的,皮膚曬成恰到好處的古銅色,當他跟報案櫃台的警官微笑時,露出了一口潔白的牙齒。
坐在桌旁的警官看過來,示意她不准與我交談,於是她非離開不可。我一口把咖啡喝光,穿過欄杆把杯子還給她。
芬雷凝視著我,視線跟我的目光是同高的。
我張開雙眼,把腦海中的音樂關掉。隔著欄杆站在我眼前的是那位幫我拓印指紋的女警官,她正要從咖啡機走回座位。
「我問他想不想找一個律師。」他說,「他說不需要,不斷重複說人是他殺的,所以我大聲而且清楚地向他宣示了他的緘默權,這些也都有錄音。然後我想,他會不會是因為某個原因而突然瘋掉?所以我問他:你殺的是誰?他說是那個光頭大高個。我問他:怎麼殺的?他說一槍從頭部打下去。我又問他:何時發生的事?他說昨晚大概午夜的時候。接著我問他誰把屍體踹爛?Pluribus是什麼意思,他都沒有回答,又因為驚恐而變得一臉嚴肅,死都不肯張嘴說話。我對他說:我不確定你是否有做案。他跳起來抓住我,大叫:『我招了!我招了!是我槍殺他的!是我槍殺他的!』我把他推開,他才平靜下來。」
他看起來有點不安,他把雙手擺在報案櫃台上,然後轉身,把手擺在身體兩邊。我看到他古銅色的前臂,腕上的沉重金錶閃耀著光芒,我可以預期他自然而然會表現得像個友善的有錢人,逛警局的神情就好像總統在競選期間到工廠去巡視一樣。但是他看起來心不在焉,焦躁不安,不知道貝克跟他說了些什麼,跟他透露了多少訊息,也許他什麼也沒講。像貝克這麼棒的警官應該知道該把主要的差事留給芬雷,所以哈伯根本不知道自己為何被帶來這裡。但是我覺得他一定已經知道了一些事——幹了十三年類似警察的工作之後,我從一英里之外就可以聞到一個人的憂慮情緒,哈伯一定在擔心些什麼。
「我沒有任何前科。」我說。
「不客氣。」她說的時候帶著微笑,連眼睛也帶著笑。我也用微笑回敬她,她那一對眼睛就像是無聊的下午突然出現了一道陽光似的。
「搞不好妳連跟他們講話都懶https://m.hetubook.com.com得開口呢。」我說。
芬雷看著我,搖搖頭。
他們知道我不是兇手,所以對我疏於防範,可以說一點警戒也沒有。我大可以在大廳把貝克撂倒,奪走他的左輪槍,一點問題也沒有。當他開門時,我就可以乘機奪下他腰帶上的武器,持槍殺出警局,跳上巡邏車逃走。他們都把車停在警局的右前方,而且我確定鑰匙都留在車上。在他們採取有效的應變措施之前,我已經在驅車前往亞特蘭大的路上了,逃之夭夭,一點問題也沒有。但我只是走進洗手間而已。
「繼續說。」我說。現在我只剩二十五分鐘,囚車快來了。
「妳會看面相嗎?」我說,「因為我的雙眼沒有靠得太近?」
芬雷坐在桌旁,錄音機也在桌上,沉重的錄音帶緩緩轉動著,辦公室裡的空氣好像凝結住似的,讓人感覺有點冷。芬雷看起來很困擾。他的領帶已經解下來了,他長長嘆了一口氣,呼氣聲聽來哀怨極了。我坐在椅子裡,芬雷揮手叫貝克離開,他走後緩緩把大門帶上。
許多人把幾千塊的白花花鈔票花在音響上,有時甚至高達幾萬塊。音響產業在美國已經專精到令人匪夷所思的地步:有些真空管擴大機比一棟房子還貴,有些喇叭比我還高,有些音響線比花園裡的水管還粗,部隊裡有些人就是所謂的「發燒客」,我在世界各地的基地都有聽過這種設備,設備很棒,但他們都是在浪費錢,因為這世界上最棒的音響是免費的——它就在你的腦海裡,你要它的聲音多美,音量多大,它都可以辦到。
貝克說過,哈伯是個居家型男人,一位在亞特蘭大工作的銀行家,這意味著他會跟全家人一起住在離城鎮不遠的獨棟房子,這樣小孩才不會離學校與朋友太遠,老婆能就近前往商店與鄉村俱樂部,他也才能輕易走郡道上高速公路,方便他用高速公路在小鎮與大都市之間通勤上班。「貝克曼車道二十五號」聽起來像是鎮上的地址,離鬧區並不會太遠。也許沿著貝克曼車道可以一路從市中心開到鄉下。哈伯是個理財專家,或許很有錢,可能買了間蓋在一大片土地上的白色大宅邸,旁邊的綠樹如蔭,也許還有游泳池。就算那塊土地有四畝大好了,一塊四畝大的正方形土地等於佔去路邊一百四十碼的距離,如果再把單數與雙數門牌號碼的因素給算進去,等於他家離城鎮有十二個一百四十碼的距離,差不多等於一英里路。也許吧。
我拉上拉鍊,走回大廳,貝克正等著我,我們一起走回牢房。我回到牢房後照常在角落窩著,貝克關上沉重的大門,用鑰匙啟動電子鎖,門閂卡進凹槽後,他又走回警員辦公區。
史帝文生跟坐在櫃台後的警官說話,他看來被惹毛了,那位警官把手搭在史帝文生的手臂上,結果被他甩掉——他衝向紫檀木辦公室,邊走邊閃躲沿路的桌子,像個美式足球員似的。當他衝到辦公室門口時,一堆人從裡面走出來:摩里森局長、芬雷,還有哈伯,他的手肘被貝克押著。雖然是輕輕押著,但他已絲毫不能動彈,當時貝克也是這樣抓住我的。史帝文生一臉茫然地凝視著哈伯,然後抓住芬雷的手臂把他拉回辦公室,摩里森轉動他那具汗流浹背的身軀,也跟他們一起走進去,門被用力關上。貝克押著哈伯走向我。
「該把這渾球先關在牢裡。」他說,「我別無選擇,他都已經招認了,有些細節部分聽起來是吻合的,但是事情沒那麼簡單。」
她把自己的杯子放在最近的一張桌子上,走回咖啡機,從咖啡壺裡倒了一杯咖啡給我,然後又走回來。她的長相真不賴,大約三十歲左右,膚色有點暗,不太高,但如果說她只有中等身高,對她卻不太公平。她身上有一種活力,剛剛在那間偵訊室裡面,這種活力曾經轉化成一種帶有同情心的氣息,但是又不會失去她專業的矜持。現在她似乎撇開了警官的身分,或許是吧,或許是肥胖的局長不准她為嫌疑犯倒咖啡,但她偏偏不聽。我開始有點喜歡她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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