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章
二 曾九談和

就在曾國荃檢點行裝,準備專程赴會之際,北京方面仍在繼續交涉。法國代理公使謝滿祿給了總理衙門一個照會,聲明上海會議必須先允許賠償,方能開議細約,法國在華的海陸軍,暫以西曆八月一號為期,按兵不動。這是變相的另一通最後通牒,只是將限期放寬了五天而已。同時法國非正式表示的態度,亦很強硬。據報紙記載,一旦中法交涉破裂,兵戎相見,法國軍艦不但會攻擊福州及基隆,同時亦會攻擊招商局的輪船。這個消息在他人並不注意,在李鴻章及他左右的少數人,卻是入耳驚心,寢食難安。
管理總理衙門的奕劻,與李鴻章內外相維,始終不肯照醇王的意思不惜破裂,而要保全和局。千方百計想將法國新任公使巴德諾請到北京或天津,坐下來商談,無奈法國政府堅持不照約行事,巴德諾決不北上。及至接到最後通牒,自然不能不作讓步,由總理衙門照會謝滿祿,保證北圻撤兵,在一個月內完成。但拒絕賠款,仍舊希望和*圖*書巴德諾早日北上,依照簡約規定,「會議詳約」。
法國的反應,是派軍艦一艘,直駛馬尾。雖然一到就擱淺,但無論如何是一個警報,張佩綸急電到京,總理衙門慌了手腳,因為七日之期一滿,「自取賠款」這句話,已可證明,不是虛言恫嚇。
曾國荃想不到垂暮之年,還要跟洋人打一次交道,而電旨所示,與法國的要求,南轅北轍,根本是湊不到一塊的事。而且凡事「請旨定奪」,又那裏是所謂「全權」?因此,對於此一新命,曾國荃深感苦惱。
因此,談和的情形亂得很。但法國的態度卻是清楚明白,署理公使謝滿祿在閏五月二十那天,向總理衙門提出最後通牒,要求中國政府「遵照簡明條約辦理,特旨通飭北圻的軍隊撤退,賠款二億五千萬法郎。限七日內答覆照辦,否則當自取賠款。」所謂「自取賠款」,是法國打算佔領中國的一個城市,作為質押。照急進的孤拔主張,打算攻擊旅順、威海衛等地,但和_圖_書法國總理決定佔領基隆或福州,這是賣一個面子給李鴻章,因為旅順、威海衛等處,是北洋水師的「口岸」。
話雖如此,曾國荃既然受命,自然希望和議有成,交涉中最棘手的是賠償兵費,如果在這一層上不能讓步,議亦無益。因此,去上海以前,首先要探明朝中意向,在這方面到底作何打算?
但是情勢是外弛內張的局面,雖然法國外交部向李鳳苞表示,謝滿祿七日的限期可以不計,賠款的數目亦可商量,但馬尾陸續有法國軍艦開到,基隆亦有法國軍艦,與劉銘傳同日而至。只是這些強敵迫近的消息,都沖淡在一道上諭中了。
思量到此,決意不受這個「會辦」之名。擬好電報稿子,拿去跟曾國荃商量,卻很受了一頓奚落,指他獨善其身。這倒是誅心之論,陳寶琛無話可答,當然亦不肯打消原意,照舊將電奏發了出去。
此外又有一個很要緊的電報,正就是曾國荃所亟亟乎想瞭解的一件事,李鴻章表示,法國如果提和圖書出賠償兵費的要求,數十萬兩銀子,可以允許。又說:「各國公論,萬不足恃」。這因為新派在總理衙門行走,頗為掌權的張蔭桓,正在託美國駐華公使楊約翰,建議華府,調停中法爭端,主張將李鴻章與福祿諾所訂的天津簡約,交付各國公斷。李鴻章怕曾國荃對此寄予深望,因而觀望,所以特為提醒一句。
想來想去,只好重託赫德斡旋。赫德總算不辱使命,調解出來一個結果,中國即日自北圻撤兵,由南洋大臣與巴德諾在上海會商。
法國的態度相當強硬。交涉分好幾方面進行,第一處是巴黎,由法國總理茹費理向新任中國公使李鳳苞提出照會;第二處是北京,由法國署理公使謝滿祿跟總理衙門折衝;第三處是上海,總稅務司赫德,接受李鴻章的委託,在向逗留不進的法國新公使巴德諾調停;第四處是天津,任何負有交涉之責的法國人,從茹費理到軍方代表都可以直接向他打交道。
軍機處寄發的「電旨」,很快地到了,陳寶和圖書琛受了一頓申斥,措詞相當嚴厲,電文中暗示,如不遵命,便有嚴譴。陳寶琛無法,只好跟著曾國荃到上海。
其實曾國荃也辭過一次,不過他幕府中有老於吏事的高手,顧慮到會碰釘子,不敢正面請辭,假作尚未奉到電旨,先陳所見:「疆臣戰將,不敢與聞和議」。軍機處接到電報,自然詫異,電信瞬息即達,又是密旨,電報局何敢怠忽?細細參究,方才悟出曾國荃的妙用。當然不宜拆穿他的花樣,將計就計回了一個復電,認為他是未奉電旨以前方有此電奏,如今已經將派曾國荃在上海議和一事,通知法國,倘不趕緊赴會,就是失信。如果說疆臣戰將,不應議和,那麼李鴻章難道不是疆臣?最後又特別慰撫,說如「所議無成,即回江寧佈置,並非以辦事棘手之局,責該督以必行。」
陳寶琛則更是憂心忡忡。書生典兵,會辦南洋,大不了效命疆場,一死就可報答皇恩,不負平生。但是跟洋人交涉,強弱之勢判然,如果不是委屈求全,決不能成和議,和-圖-書能成和議,所簽的條約,一定是喪權辱國,罪浮於馬建忠。馬建忠為人罵作漢奸,那自己這一來又成了甚麼東西?半世盛名,平生清節,都要斷送其中,怎不教人著急?
這道上諭是派兩江總督兼南洋大臣曾國荃為全權大臣,剋日到上海與法使議辦詳細條約。並派陳寶琛會談,蘇松太道邵友濂會同辦理。同時指示交涉應守的分際:「所需兵費恤款,萬不能允,告以請旨辦理。最要者越南照舊封貢。劉永福一軍,如彼提及,答以由我處置。分界應於關外界分空地,以為緩衝。雲南運銷貨物,應在保勝開關,商稅不得逾值百抽五之法。以上各節,切實辯論,均由電信請旨定奪。」
就在這時候,李鴻章函電交馳,先作了交代,聲明三點:第一、北圻撤兵之事,遲延有因,依照萬國公法,不算背約;第二、福祿諾臨行以前,提出撤兵的限期,當時已加駁斥,既無公文照會,何足為據;第三、諒山的衝突,法國指華軍先埋伏動手,不足聽信,實際上是法軍先開第一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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