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百四十一章 憤怒的淚水

審判長也是一愣,什麼情況?
「下面進行舉證質證,檢察員和辯護人、被告人是否有新的證據需要提交?」審判長問道。
「去年收秋的時候,因為我不幫她去地里摘長果(花生),不願意出錢給我爸鄧祿修墳,她覺得我良心不好,不照顧她,這才舉報我。
為此我們吵了一架,差點打起來,所以地里收長果的時候,我沒有去幫焦尚英,後來也沒給她生活費。為此,她懷恨在心,陷害我,讓我進了大牢……」鄧俊山眼中全是憤怒的淚水。
「被告人的辯護人對證據有什麼意見?」審判長看向辯護席。
「我不認可,我沒有做過。她是在胡說。我本來不想提這事,但是既然她往我身上潑大糞,這事我不得不提。」鄧俊山紅著眼珠子大聲道。
接下來,公訴人出示了第二份證據,DNA鑒定結論證實:送檢的「案發現場門前地上的木棒上的血」為鄧祿夫妻的混合血跡。第三份證https://m.hetubook.com.com據,屍體鑒定結論證實:被害人鄧祿系被鈍器打擊頭部致嚴重顱腦損傷死亡。第四份證據,傷情鑒定結論證實:焦尚英的損傷程度系輕傷。
……
而對於上述證人證言,方軼的回復與之前的回復差不多,以訛傳訛,不足為證。
二、案發四年後,焦尚英舉報鄧俊山為殺人兇手,陳述:兇手來到她面前,問她錢在哪裡,聽聲音像她大兒子鄧俊山。那人掐她頸部時,她看清面部,那人就是鄧俊山。
四、經焦尚英辨認,確認從案發現場提取的木棒就是鄧俊山打死鄧祿、打傷她的作案工具。完畢。」女檢察員舉證說道。
「辯護人對該份證據不認可,證人鄧俊海系聽他人說被告人是兇手,並未親眼看到,屬於以訛傳訛。故該份證據不應成為本案定罪的證據。」方軼說道。
「第八份證據,被害人焦尚英的多次陳述。
「被告人的辯護和-圖-書人對證據有什麼意見?」審判長看向辯護席。
「你家豬圈裡的半截木棍和線手套怎麼解釋?」女檢察員問道。
一、案發後陳述:案發當晚,正在她和鄧祿睡覺之時,有人撬開房門走進房裡,用手電筒照著他們,讓他們把錢拿出來,還對鄧祿說:以前鄧祿當村幹部時整過人,他是來報仇的。
去年我弟弟分的大棗樹不掛果,沒什麼收成,而我的大棗樹掛的果多,賣了不少錢。於是我弟弟就慫恿焦尚英收回分給我的大棗樹,重新分配。
可一個巴掌拍不響,我為什麼會這麼做?那是有原因的,你們去村裡一掃聽就知道了。
「我真不知道,你說的那些東西什麼時候到的我家豬圈我是真不清楚。我天天出去幹活兒,我媳婦要伺候地里的莊稼,家裡經常沒有人。一定是有人陷害我,故意扔的。」鄧俊山一臉無辜地回復道。
接下來檢查員又出示了二份村裡人的證言,證言內https://www.hetubook.com.com容與鄧俊海所說差不多,均是聽焦尚英說鄧俊山是兇手,均未親眼見到。
那人又用木棒打了她額頭一棒,當時血就冒出來了,她左手小臂骨頭也被打斷了。那人在屋裡翻箱倒櫃搜了一會兒,又用繩子把她的雙腳捆住,還把鄧祿拖到床邊用繩子捆住雙腳,後來就走了。不久,鄧祿死亡。
「辯護人對第一份證據的真實性沒有異議,但該份證據不能證明被告人就是殺人兇手,更不能證明被告人實施了入室搶劫。」方軼說道。
「被告人鄧俊山對證據有什麼異議?」審判長問道。
方軼和曹永正一怔,啥情況,連「媽」都不叫了,直接改成了「她」,這案子到底是大義滅親還是另有隱情?
「被告人鄧俊山對證據有什麼異議?」審判長問道。
案發後當天下午,在鄧俊山家院子內的豬圈內發現一雙線手套,還有一根木棒,該木棒與案發現場門外地上留的作案工具木棒一樣粗細www.hetubook•com•com,兩根木棒皆有一端有剛被鋸過的痕迹,斷面痕迹基本吻合,系同一根木棒被整體分離成兩段。」
「有異議,我不知道半截木棒是哪兒來的,我家沒有這東西。」鄧俊山顯得有些急切。
「第一份證據,現場勘驗、檢查筆錄及照片。
「沒有新證據。」三方回道。
三、此後,焦尚英再次被詢問時陳述:兇手掐她頸部時,她看見那人帽子下的臉輪廓極像她大兒子鄧俊山,那人一說話,她就明白是鄧俊山。鄧祿與鄧俊山為分家爭山、爭田發生矛盾,為此鄧俊山懷恨在心。鄧俊山是個左撇子,平時幹活和吃飯都用左手。
「公訴人繼續舉證。」審判長說道。
「第五份證據,證人鄧俊海的證言:案發後鄧俊山曾阻攔報警,此後鄧俊海聽焦尚英告訴他鄧俊山是兇手,但不準報案。」女檢察員說道。
「有異議,我對鄧俊海說的不認可。他在胡說。」鄧俊山怒道。
被告人鄧俊海和辯護人方軼、曹永正www.hetubook.com.com對上述證據表示認可,但該證據無法證明被告人是本案的兇手。
方軼覺得鄧俊山說的符合邏輯,誰家睡覺拿大喇叭廣播,更不可能給別人看,所以很難找到證人。
「被告人鄧俊山對證據有什麼異議?」審判長看向被告人。
隨後,那人右手持一根二尺多長、小酒杯粗細的木棒朝鄧祿頭上、身上打,接著用一把十多厘米長的小刀朝鄧祿頭上戳了幾下,鄧祿受傷后在床上痛得直哼。
「由公訴人舉證。」審判長說道。
根據公安機關提供的現場勘驗、檢查筆錄及照片,現場位於鄧家村鄧祿家;鄧祿夫婦居住的主卧室門關閉,門前地上有一根長四十厘米、直徑約二點五厘米,形似鋤把的木棍;主卧室內明顯有劇烈翻動,物品堆滿地面;傷者焦尚英躺在地面雜物中,雙腳雙手被一條麻繩綁著;土炕上有一個木匣子,匣內有價值的物品已被洗劫;鄧祿被殺死在炕上,滿臉血污,手臂有明顯多處抵抗傷;炕上的被褥上有大量血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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