萬澤無法理解張曉舟的想法,但事情到了這一步,他已經沒有回頭的餘地了。張曉舟不願意出面,萬澤便親自拿著草擬出來的條款去找吳建偉、梁宇等人,希望他們給出意見,他甚至找到了錢偉和負責管理冒險者工會,與這個事情息息相關的高輝,詢問他們的意見。
而另一方面,當你既是規則的制定者,又同時充當選手、裁判等各個環節的角色,決策的過程過於集中又不公開,那被人懷疑甚至是被人質疑,那就是再正常不過的事情了。換成是他自己,也會有同樣的懷疑和不滿。
「接下來很長一段時間我都不會再來見你了。」萬澤說道。
某種意義上來說,也正是因為這樣的隱瞞,帶來了後面一系列他不願意看到的事情發生。但這件事情已經過去了那麼久,也已經帶來了那麼多的變數,現在公布真相毫無意義。
但對於張曉舟來說,這卻是他所期望,也正是他推動的聯盟框架的一部分。在他看來,聯盟必須要有這樣不斷自我完善自我進化的功能,並且形成一種慣例,才有可能在他們這批人離開之後繼續穩定發展下去。而他也真心的希望著,立法、執法、行政相對獨立又相互支撐的構架能夠真正建立起來,如一個鐵三角那樣把聯盟牢牢地支撐起來。
這是聯盟成立後人民委員會自發訂立的第一部法律,雖然心裏有強烈的想要參与並且提出意見的慾望,但作為行政https://www•hetubook.com•com
體系的第一人,他認為自己必須以身作則,杜絕行政干預立法的惡習。
就張曉舟看來,這正是因為之前聯盟行政主導一切,立法、執法、行政、人事一把抓所帶來的惡果。權利的集中帶來的最大弊端就是,太多利弊和因果糾結在一起,很容易就會對他們這些當事人的判斷帶來嚴重的影響,讓她們無法客觀地去解決問題。
「按照聯盟憲法,制定和修訂法律是人民委員會的職責,之前我參与憲法的訂立是因為這個制度還沒有建立起來,但現在,立法、執法和行政三套體系已經初步建立了起來,如果我再插手法律的具體條款,那就違背了當初建立委員會的初衷了。只要不違憲,不危害聯盟的安全,不嚴重影響行政或者軍事體系的運行,我願意接受你們給出的任何結果。」
對於違法的認定和審判本來應該是法庭的責任,但在那個時候,因為聯盟框架的不健全,讓他越苞代俎地做了法庭該做的事情。
更何況,很久以前高輝曾經構思過一個航海遊戲,裏面的人物可以自由選擇從事搶劫或者是為某個國家執行任務的不同選擇,而這也最終決定了他們的身份地位和最後的評價、結局。
裁決庭聽取了檢察官江曉華的陳詞,一一審閱了他所羅列的證據,聽取了數十名證人的口供,最終判決被告人楊勇,故意殺人,故意傷害https://www•hetubook.com.com等罪名成立,判處有期徒刑二十五年(有期徒刑的最高限額)。因其在逃出沐東村后及在聯盟成立過程中和成立后的立功表現,決定減刑三年,執行有期徒刑二十二年。
楊勇點點頭,這樣做才是正常的。
對於高輝這樣的設定黨,《贖罪法案》簡直就是一個再好不過的框子,很多構想都可以往裡面塞。
然而,委員會表決通過同意制定《贖罪法案》,卻意味著有更多的工作要做。原則在會議上已經訂立了下來,但符合什麼條件的犯人可以適用這個法案,對他們的培訓怎麼進行,由什麼人來負責,對他們的武裝可以給予到哪個地步,後勤如何保障,是讓犯人們自成一隊還是由聯盟派人領隊,以及最重要的,什麼樣的功勞可以獲得什麼程度的減刑,太多的細節涉及方方面面,需要完善和討論。
萬澤沒有說話,對於他來說,楊勇只要別在給他帶來麻煩,就已經是對他最大的回報了。
甚至有激進的人揚言,如果這些人能夠活著回來並且得到提前釋放,那他們就親手替死難的家人復讎。
這樣態度讓萬澤有些懷疑,張曉舟是不是已經看清了他的目的,準備置身事外看他的笑話。
而下一步,他所要致力於解決的就是人員任用和選拔的機制,什麼人上,什麼人下,為什麼,這些都要形成制度,並且進行公示。某個崗位要任命某個人,或者是公開
和-圖-書競聘,擇優錄用,或者由各相關單位推薦後進行公開測評后挑選,不能再出現少數幾個人開會討論一言而決的情況。甚至於,某人因為什麼原因而被免去職務也一樣公示出來讓大家看得清清楚楚。當一切都明明白白地公布在所有聯盟成員的面前,接受他們的監督,接受他們的檢舉,那像對於嚴燁的任用這樣的質疑,終將再也不會發生。
判決生效當日,楊勇向聯盟裁決庭及人民委員會常務委員會提出申請,請求依照《贖罪法案》的相關條款,對他進行審核,批准他為聯盟執行危險探索任務,以此贖罪。
在法案通過聯盟人民委員會審批通過,成為聯盟第一部由委員會制定並且頒布的法律后,楊勇的宣判結果也終於在萬澤和施遠的推動下有了結果。
依照聯盟的慣例,《贖罪法案》並沒有羅列太多細緻的條款,而是從原則上確定了在進行這些工作時應該遵循的原則和方法。
但也有人擔心著這些人會不會在獲得有限的自由和武裝之後做出有損聯盟利益的事情,甚至有人質疑,這些人也許根本就不會像萬澤所期望的那樣替聯盟去冒險,而是會在周圍尋找相對的安全的地方獃著,耗費時間之後,回來編造一些事實矇混過關。
梁宇等人當然秉承著和張曉舟共同進退的原則,對於這個事情沒有多說,但高輝卻恨不得把事情全部攬在自己身上,建立冒險者工會時的很多「精妙」構想和圖書遭到了無情的否決沒能派上用處,變動一下用在這個地方也絕對沒有問題。
張曉舟並不准備對這件事做任何辯解,因為當時他們確實隱瞞了一些東西,不管這樣做的初衷究竟是為了防止康華系人員的反抗和不滿,還是出於私人關係。
萬澤不得不找張曉舟商談法案的細則,但張曉舟並不願意參与這項工作。
而這個事情,很快就成為了聯盟熱議的話題,人們的態度其實和會議上代表們的也沒有太大的差別。一些人覺得這樣做也不錯,參照歷史上的做法,讓這些人代替聯盟的常備軍去冒險,死了不可惜,活著帶回有價值的成果,減刑也是應有之義。
讓他感到慶幸的是,這樣的事情未來應該不會再發生了,裁決庭雖然簡陋,但已經有了做事的規則和基本的構架,有楊鴻英和吳建偉兩位他信賴的法官坐鎮,有江曉華這樣雖然缺乏經驗但卻兢兢業業的檢察官,他將尊重他們的工作和判斷,從這些事情當中抽身出來,專心地去做自己該做的事情。
「萬秘書長,我一定會回報你的!」他再一次說道。
嚴燁的事情這個過程中也被作為例子拿出來反覆提,反覆爭論,最後甚至牽扯到了張曉舟的身上。可笑的是,很多人都認為他辦事不公,但卻立場分明地分成了兩派,一派認為他對於嚴燁過於縱容,而另外一派則認為他對於嚴燁過於苛刻。
提案通過的消息讓楊勇徹底安定了下來,萬澤給他帶來了一份和圖書最新版本的《叢林作業手冊》,還給他帶來了一些屬於聯盟內部資料的歷次冒險隊回來之後撰寫的心得和經驗,有了這些東西,他將比其他囚犯有更多認識和在叢林生存下去的底氣。
萬澤有點後悔自己為什麼要來找高輝諮詢意見,但高輝那些紛亂的構想當中有些也的確給予了他一些幫助,他向聯盟人民委員會中支持這個法案的代表委員們徵集了更多的意見,最終在一個月後拿出了正式的法律文本。
在萬澤的推動下,數日後,聯盟人民委員會常務委員會公布了審核結果,認為楊勇符合《贖罪法案》中對當事人的審核條件,批准其成為《贖罪法案》生效后的第一名贖罪者。
囚犯的身份無非就是紅名,不同的刑罰年限對應不同的負分等級,而他們為聯盟執行各種不同等級的任務對應不同的積分,取得不同的成果則又有著相應的積分,只要積分累積到某個值,就能觸發減刑甚至是身份轉變的事件。
但是,如果真的有人質疑到了聯盟人民委員會的層面,他也會按照規則,公開就自己在這個過程中所做的一切進行說明。而到了那個時候,他也將欣然面對委員會做出的決定。
而反應最為激烈的則是那些受害者的家屬,他們對此表示了強烈的抗議,在他們看來,聯盟不判死刑的做法對於這些披著人皮的怪物已經是一種很過分的優待,而現在這種做法,簡直就是對於這些罪犯的縱容和對於那些受害者的二次傷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