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章 繼往開來
四 再說法家

莊子的這個主張,就是「寬容」。他嘲笑雀、斑鳩、蟬,則因為牠們太不寬容。看來,事情也許真是「越大越寬容,越小越計較」,所以莊子覺得可笑。眾所周知,寬容,是一種非常現代的觀念和意識。這樣一種現代價值,當然不可能在兩千多年前,被莊子清晰而明確地表述出來。但是,哪怕只有一點萌芽,一絲意思,我們都要說一聲「了不起」。何況莊子不但主張寬容,還主張真實和自由,這就太偉大了!
實際上,韓非也非常重視執法的公正與公平,反對罰不當罪,也反對賞不當功。《韓非子.難一》說,公元前五八九年齊晉靡笄之戰時,中軍司馬(軍法官)韓厥執行軍法,要殺人。中軍統帥郤克(郤音戲)聽說,便駕著車子去救人。等他趕到,人已經殺了。郤克便說,為甚麼不將他的屍體巡行示眾(胡不以徇)?這話連郤克的僕人聽了都覺得奇怪。僕人說,大人剛才不是還要救那個人的嗎?郤克說,韓厥做了得罪人的事,我怎麼能不幫他分擔一點罵名呢(吾敢不分謗乎)?對此,韓非評論說,郤克完全是胡來!我們先要問:韓厥殺的這個人,該不該殺?如果該殺,那就不能救。救罪人,是亂國法。國法亂了,國家也亂了(法敗則國亂)。如果這個人罪不當死,那就不能將他的屍體巡行示眾。將他的屍體巡行示眾,是加重了無辜者的冤枉和委屈(重不辜)。加重無辜者的冤枉和委屈,會導致民怨沸騰。民怨沸騰,國家就危險(民怨則國危)。要知道,人民群眾對執法公平的期望是很高、很強烈的(民之望於上也甚矣)。然而郤克的做法,卻只能讓人民絕望(民絕望於上矣)。這不是甚麼分擔罵名(分謗),而是增加罵名(益謗)。顯然,在韓非看來,只有「以法治國」,才有可能實現公平與正義;也只有實現公平與正義,才有可能保證國家的長治久安。
所謂「以法治國」,就是「由法來治」,也是「依法來治」。由法,就不由人。這就避免了人治的缺點。依法,就不依禮。這就避免了禮治的缺點。人治的問題是甚麼?靠不住。比如人亡政息,比如惡人當政,比如隨心所欲。禮治的問題是甚麼?不公平。君要臣死,臣不得不死;父要子亡,子不得不亡。最後還是誰的地位高?誰是真理?誰是大爺?《韓非子.說難》說,衛靈公有一個男寵,叫彌子瑕。衛靈公寵愛他的時候,怎麼看怎麼好。有一次,兩人一起遊園。彌子瑕摘了一個桃子,吃了一口,覺得好吃,便將剩下的一半給靈公。靈公高興地說,彌子瑕多愛我呀!好東西自己捨不得吃,讓給我。但是,彌子瑕年老色衰後,衛靈公的說法就變了,說彌子瑕簡直混蛋,居然把吃剩下的東西給寡人。同一個彌子瑕,同一個衛靈公,同樣一件事情,前後的說法完全相反。人,怎麼靠得住?禮,又怎麼能夠行?
但有個問題,也得說清楚,這就是以法治國並不萬能。
還是先講一個故事。這故事記載在《莊子》的第一篇,篇名叫《逍遙遊》。甚麼叫「逍遙遊」?就是真實而自由地活著。這是莊子和-圖-書的人生主張,因此這一篇極其重要。這篇文章開頭就說,北海有一種魚,名字叫鯤。鯤,大得不得了,不知有幾千里長。它化作鳥,就叫鵬。鵬,也大得不得了,也不知有幾千里長。牠從海上飛起來,翅膀就像「垂天之雲」,旋風直上九萬里,海上水波相激,浪花飛濺,高達三千里。就這樣,鯤鵬將用六個月的時間,從北海飛往南海。於是,雀,還有斑鳩、蟬,就笑起來了。牠們說,幹嘛呀您?花那麼多的時間,走那麼遠的路。你看我們,只要飛到一根樹枝上,就停下來。實在飛不上去,就落到地面,不也很好嗎(此亦飛之至也)?於是莊子說:「此小大之辯也!」
那麼,法家的可取之處在哪裏?
然而莊子又確實嘲笑了。為甚麼嘲笑?原來,「翱翔蓬蒿之間」並不可笑,可笑的是牠們嘲笑「之九萬里而南」。這又怎麼就可笑呢?因為「真實而自由地活著」,是每個生命體同等擁有的權利,任何人都沒有權力去剝奪,也沒有資格去嘲笑。大的尚且不能嘲笑小的,小的又豈能去嘲笑大的?然而雀、斑鳩、蟬在說到鯤鵬時,態度都是「笑之」。這就太可笑了。也就是說,莊子不是嘲笑雀、斑鳩、蟬們的「小」,而是嘲笑牠們的「笑」。
莊子和韓非也有共同的淵源,這就是老子。過去我們總是說,孔子和孟子是一派,他們的思想就叫「孔孟之道」。老子和莊子是一派,他們的思想就叫「老莊哲學」。其實老子還有一個繼承者,這就是韓非。老子和韓非的思想,就該叫「老韓思想」。老莊哲學,老韓思想,源頭都在老子。因為老子的思想,是「以無為求有為」,既「無為」,又「有為」,歸根結柢是「有為」。這兩個方面發展到極致,就是莊子和韓非。老子的「無為」發展到莊子,就是「自由」。老子的「有為」發展到韓非,就是「專制」。這,並不難理解。甚至,老子的「無為」發展到莊子,變成「寬容」,也不難理解。不好理解的是,老子的「有為」發展到韓非,怎麼就不但是「專制」,而且是「苛刻」,甚至是「殘忍」呢?
我認為,法家最大的歷史貢獻,是為後來的中國設計了一種全新的國家制度,這就是「帝國制度」。他們最寶貴的文化遺產,則是提出了一種可以抽象繼承的治國理念,這就是「以法治國」(《韓非子.有度》)。前者主要是商鞅設計的,後者則主要是韓非完成的。前一個問題請參看拙著《帝國的終結》,這裏只說「以法治國」。
這個故事和這句話,常常讓解說《莊子》的人困惑。莊子嘲笑雀、斑鳩、蟬嗎?嘲笑。這一點,可以從他的語氣中讀出。那麼,莊子為甚麼嘲笑雀、斑鳩、蟬?是因為牠們小,鯤鵬大嗎?不是。為甚麼不是?因為不符合莊子的思想。莊子的思想,是「齊物論」。這三個字有兩層涵義,一是「齊物」,二是「齊論」,合起來叫「齊物論」。齊,是動詞,意思是齊等、齊一。也就是說,萬事萬物,都是平等的;思想言論,也是平等的。誰也不比誰高貴,誰也不比誰高明。鯤鵬「和_圖_書摶扶搖羊角而上者九萬里」固然是逍遙遊,雀在蓬間嬉戲,難道就不是逍遙?當然是。既然如此,莊子怎麼會嘲笑牠們?
以德育人,就不是法家之所長了。在這方面,長袖善舞的是儒家。那麼,儒家又給我們留下了甚麼?
那麼,法家寬容嗎?
這個問題就嚴重了。沒錯,國家是應該強盛。國家的強盛,是每個國民的共同願望。問題是,國家為甚麼要強盛呢?歸根結柢,還是為了國民的幸福。如果國家強盛了,人民卻變成了芻狗,這種強盛,我們要它幹甚麼?所以,在這個問題上,我們更贊成莊子。也就是說,只有每個國民都能真實而自由地活著,人與人之間也很寬容,這樣的國家,才是好國家。這樣的國家,才值得強盛,應該強盛。而且,我還可以補充一句:只有這樣的國家,才有可能真正強盛,永遠強盛。
很不寬容。法家的不寬容,甚至到了不近人情、不顧人命的地步。比如前面說過的韓昭侯「兼罪典衣殺典冠」(請參看本章第一節),就是不近人情;《韓非子.外儲說右下》所說秦昭襄王之事,則是不顧人命。這故事說,有一年,秦國遇到災荒,老百姓都沒有飯吃。秦國的大臣主張賑災,昭襄王卻不同意。昭襄王說,我們秦國的法治,是無功不受賞。災民有功嗎?沒有。如果有功無功都給糧食,豈不是大家都會去搶?這就亂了。與其讓他們活著卻混亂,不如讓他們死去卻安定(生而亂,不如死而治)。請大家想想,這都是甚麼話!
我們知道,周興和來俊臣,都是武則天手下的酷吏,說起來算是同夥。然而來俊臣整起周興來,卻一點都不手軟。這種毫不留情、翻臉不認人的作風,從哪裏來的?從商鞅那裏繼承的。眾所周知,商鞅原本是衛國人,叫「衛鞅」。後來又在魏國的國相手下做事,算是魏國之臣。因為魏惠王(也就是梁惠王)不用他,才跑到了秦國,為秦孝公做事。這倒也沒甚麼。當時的士人,都是朝秦暮楚,不算「叛國」。商鞅成為秦國之臣後,就慫恿秦孝公攻打魏國。這也沒甚麼。既為秦國之臣,當然要替秦國著想,所以也不算「賣國」。問題是商鞅這一仗打得不地道。據《史記.商君列傳》,當時魏軍的統帥是公子卬(音昂)。商鞅就寫信給公子卬說,想當年,咱倆在魏國可是好朋友。現如今,卻「俱為兩國將」。這就太可悲了。鞅實在不忍心動手(不忍相攻),倒是想請公子吃頓飯,我們兩家講和算了。公子卬覺得有道理,就毫無戒備地前來赴宴。結果怎麼樣呢?商鞅在酒宴上把公子卬綁架了,然後下令進攻,大敗魏軍。這是甚麼?這是欺詐!司馬遷就秉筆直書云「欺魏將卬」。司馬遷還說,這事和商鞅的許多作為,都證明此人是很苛刻、很殘忍的(足發明商君之少恩矣)。
法家為甚麼就真把人民當成芻狗呢?因為他們都是「國家主義者」,也都是「現實主義者」。他們的觀念,是國家至上,現實唯一。所以,他們沒有歷史使命,只有現實使命,那就是「富國強兵」。為了富國強兵,可以不擇手段https://www.hetubook.com.com。由是之故,法家眼裏就只有國家,沒有人民,更沒有個人。人民和個人,是可以看作芻狗,看作工具,不當回事的。這就是他們「苛刻」甚至「殘忍」的第三個原因:使命使然。
然而法家卻不這麼認為。他們的想法是:先強盛了再說,管他那麼多!所以,法家雖然最後成功了,留下的後患也很不少。比如秦的二世而亡,法家就該承擔部份責任。後代的許多苛政,法家也該承擔部份責任。因此,法家這個學派,在歷史上頗受非議,難得好評。許多學者在講到法家時,都戰戰兢兢小心翼翼,唯恐一不小心,便犯了眾怒。
更何況,在莊子看來,大又怎麼樣?小又怎麼樣?高又怎麼樣?低又怎麼樣?美又怎麼樣?醜又怎麼樣?棟樑與小草,西施與醜八怪,只要是真實的,自由的,就是平等的,也是一樣的,這就叫「道通為一」(《莊子.齊物論》)。也就是說,鯤鵬、雀、棟樑、小草、西施、醜八怪,都有生存的權利,而且都有按照自己的天性和選擇,來真實生存、自由生存的權利。他們都可以有自己的活法,也都會有自己的長處和短處。因此,你可以讚美鯤鵬,但不必嘲笑雀。反過來,以小笑大,也不對。任何人都不能以己之長笑人之短,不能以一種自由嘲笑另一種自由,以一種真實嘲笑另一種真實。這就是莊子講這故事的真正用心。
這就是韓非在兩千多年前提出的思想。這個思想,即便在今天也不過時。事實上,韓非主張的公開、公平、公正,和墨子的平等、互利、博愛,和莊子的真實、自由、寬容,同樣可貴,同樣是我們民族文化傳統中的稀缺資源,是我們民族文化的寶貴遺產。
不過我認為,如果我們真的贊成莊子,贊成他的真實、自由與寬容,那我們就得同意他的觀點:萬事萬物,都是平等的;思想言論,也是平等的。誰也不比誰高貴,誰也不比誰高明。對待法家,也如此,不能一棍子打死,不能一篙子打翻一船人。更何況法家也確有可歌可泣、可圈可點之處,豈能全盤否定,徹底打倒?
仍然與老子有關。老子的性格特徵是甚麼?寡情。寡情的老子怎麼說?他說「天地不仁,以萬物為芻狗;聖人不仁,以百姓為芻狗」(《老子.第五章》)。當然,老子只是說,並沒有真這麼做。而且,他的意思也只是說,統治者對老百姓,就應該像天地對待萬物那樣,不聞不問,順其自然,這就是「無為」,也就是「無情」(請參看本書第三章第五節)。然而法家對待人民,卻真是「以百姓為芻狗」,毫不留情也毫不在意地踐踏、蹂躪,甚至迫害。商鞅也好,韓非也好,都認為一個國家的民眾,只應該有兩種人,一種是農民,一種是戰士。農民給統治者種田,戰士替統治者殺人。最好是,農民也是戰士,戰士也是農民,平時做牛馬,戰時當炮灰。這豈不真是把人民當成了芻狗?
顯然,所謂「此小大之辯也」,不能理解為「這就是小和大的區別」,只能翻譯為「這就是小和大的辯論」。事實上,《莊子》的原文,也是「辯hetubook.com.com」(辯論),不是「辨」(辨別)。按照「齊物論」的思想,莊子根本就不可能主張區分辨別。莊子說,有個養猴的老人給猴子發橡子,說「朝三而暮四」(早上三升晚上四升),猴子們都很憤怒,齜牙咧嘴說「不幹」。老人便改口說,那就「朝四而暮三」(早上四升晚上三升),猴子們都很高興,興高采烈喊「萬歲」。其實朝三暮四也好,朝四暮三也好,加起來還不是一天七升?所以,很多事,本質是一樣的,沒區別。區別,不過是表面現象。
三個原因:時代使然,淵源使然,使命使然。我們知道,法家思想的成熟,主要在戰國。戰國是一個甚麼樣的時代呢?殘忍的時代。我們平時總是說,春秋戰國,春秋戰國,實際上春秋和戰國大不一樣。春秋時期當然也有戰爭,但規模不大,常常是一天就結束。交戰雙方,也都很講究軍事禮儀,注重君子風度。比如有一句成語,叫「五十步笑一百步」,出自《孟子.梁惠王上》,原文是「五十步笑百步」。其實,這事在春秋並不可笑。因為春秋時期的戰爭有個規矩,就是敵人敗退,勝利的一方只能追五十步,不能多追,叫「不逐北」。也就是說,敗退,跑五十步就安全了,你跑一百步幹甚麼?所以,跑一百步是可笑的。五十步笑百步,則不可笑。當然,孟子的意思,是不管跑多少步,也都是逃跑。因此五十步笑百步,是可笑的。這就另當別論。總之,春秋時期的戰爭,是不太過分的。
這就有了問題:法家,為甚麼苛刻,甚至殘忍呢?
法治卻不會有這些問題。韓非說,「法莫如顯」(《韓非子.難三》),「法莫如一而固,使民知之」(《韓非子.五蠹》)。也就是說,法,有三個特點:一、固、顯。一,就是統一,也是唯一。固,就是固定。顯,就是公開。這就十分清楚:法,是統一的標準,唯一的標準,固定的標準,公開的標準。標準統一,就不能因人而異。標準唯一,就不能政出多門。標準固定,就不能朝令夕改。標準公開,就不能暗箱操作。這樣一來,任何人想做手腳,也都做不成了。更重要的是,法不是人,也不認識人。它就像木匠的墨線一樣,永遠是直的,不會繞彎,也不管你是張三李四、君子小人。這就叫「法不阿貴,繩不撓曲」(《韓非子.有度》)。顯然,只有「以法治國」,才有可能實現社會的公平與正義。
可惜,這樣一種「君子風度」到戰國就不復存在。戰國時期的戰爭,常常是幾十萬大軍征伐對峙,野戰攻守持續數月,活埋戰俘成千上萬。比如公元前三一七年,也就是孟子大約五十四歲,莊子大約五十二歲那年,齊、燕、趙、魏、韓與匈奴聯合攻秦,秦國大敗韓趙軍,斬首八萬二千。公元前三〇七年,秦國攻韓,斬首六萬。公元前二九三年,秦將白起大破韓魏軍,斬首二十四萬。最慘烈的是在公元前二六〇年,也就是荀子大約五十三歲,韓非大約二十歲那年,還是那個秦國大將白起,竟一次坑殺趙國降卒四十多萬人。這可真是「爭地以戰,殺人盈野;爭城以戰,殺人盈城」(《孟子https://m.hetubook.com.com.離婁上》),不折不扣的慘絕人寰。
事實上,如果說莊子表現出難得的寬容,那麼,法家便表現出罕見的苛刻,甚至殘忍。從商鞅到後來的酷吏,差不多都是心狠手辣,冷酷無情。他們甚至是相互之間都不同情,都不憐憫的。比如李斯之陷害韓非,比如來俊臣之整治周興,都如此。據《新唐書》和《資治通鑒》,有一天,來俊臣請周興吃飯。酒過三巡,來俊臣問周興:犯人不肯招,有甚麼辦法嗎?周興說,好辦得很!取大甕一隻,周圍架上火,燒熱了讓他進去,沒有不招的。來俊臣便當場如法炮製,然後對周興說:有人告你謀反,請君入甕吧!
怎樣不萬能呢?首先,法治只是比人治和禮治,更有可能實現社會的正義與公平,並不等於就一定能夠實現。事實上,目前全世界都還沒有一種辦法,可以完全地、絕對地做到這一點。相比較而言,法治要算是最可能、最可靠的了。其次,法治意義上的公平與正義,包括兩個方面,即「程序公正」和「實質正義」。所謂「程序公正」,就是審判的過程公平。所謂「實質正義」,就是審判的結果公平。過程公平,不等於結果就一定公平。在這種情況下,實質正義(結果公平)要讓位於程序公正(過程公平)。也就是說,只要過程公平,在現有條件下,就算實現了社會的正義與公平。第三,程序公正也有一個前提,就是程序本身必須公正。說得白一點,就是我們要守規矩,但規矩本身要規矩。法家的最大問題,就在於他們的「法」不合法。怎樣不合法?不是人民民主的產物,而是統治階級的一言堂,是統治階級與人民群眾之間的「不平等條約」,我稱之為「非法之法」(請參看拙著《帝國的終結》)。非法之法不是法,也不可能從根本上實現正義與公平。最後一點也很重要,就是即便實現了社會的正義與公平,法治也只能遏制犯罪,無法倡導行善。因此,法治之外,還必須有德育,即以法治國,以德育人。這就是我對第四章第六節留下問題的回答。
講完莊子,再來講法家,尤其是講韓非,很有些意思。因為這兩個人,完全相反。莊子追求的,是絕對的自由;韓非主張的,則是絕對的專制。莊子希望的,是社會的寬容;韓非強調的,則是國家的管制。莊子追求自由,希望寬容,是因為他認為人性天真;韓非主張專制,強調管制,是因為他認為人性本惡(請參看馮友蘭《中國哲學簡史》)。如此南轅北轍,也就值得深思。因此,在講韓非之前,我們還要再講講莊子。
戰國時期諸子目睹的,就是這樣一種社會狀況。所以戰國諸子(孟子、莊子、荀子、韓非)的心情、心境和心氣,都大不同於孔子,甚至不同於墨子。不過,正如鮑鵬山先生所言,戰國也有寬容的一面,是一個既殘忍又寬容的時代。對誰殘忍?人民。對誰寬容?士人。戰國沒有清代那樣的文字獄,也沒有哪個思想家因為言論而被殺(《先秦諸子十二講》)。可見戰國是寬容與殘忍並存。莊子,就弘揚了寬容的一面;法家,則發展了殘忍的一面。他們同時出現在戰國,並不奇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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