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集團生活的西方人
三、基督教與集團生活

一點是使得集團間鬥爭頻繁激烈。蓋權力所在,最易啟爭端;宗教不挾有權力,其爭端猶或不多。宗教界別,最易形成集團對抗;權力之爭,不資藉於宗教組織,其鬥爭或不必為集團的。今二者相合,遂使當時之宗教問題、政治問題、種族問題、私人恩怨,種種攪混不清,相尋無已。其間大小慘劇,長短戰爭,綿歷千有餘年,難解難休。這千餘年頻繁激烈的鬥爭,即是鍛鍊成西方人集團生活之本,異常重要。
第二,兼愛同仁,以上帝為父,人人皆如兄弟之相親。此與從前分別族內族外,自私於內而相仇於外者,完全不同了。教義公開宣傳,熱心救世,一反各守私(門必)者之所為。
如史書所云:「斯巴達人白晝處於露天之下,夜宿營幕之中,飲食相共,人無獨居之時,亦罕家庭生活。」這自是集團生活一極端之例,與其尚武善戰相聯,並非那時社會生活之通例。然而我們要知道希臘羅馬古代社會,卻一般地通是集團生和-圖-書活。它雖以家作核心,而以(一)附屬人數眾多,(二)階層分別,(三)家長威權,(四)產業共有,種種情形,其生活不能不說是集團的。生活是集團的,但以其精神低淺,意識狹隘,不可能為大集團。大集團不再以一家一姓作核心,必待基督教伊斯蘭教等宗教出來,而後得以構成。嚴譯《社會通詮》有云:「種人排外之不深,異族之能即於和,而大邦有締造之望者,真景教之力也。」正謂此。自宗法制度既破,凡說到集團,就是超家族的;只有超家族的組織,乃足以當集團之稱。
一點是使得集團生活內部之統制過強。蓋宗教信仰不過摶結人心,國家權力則更拘限人身。二者相合以行其統制,人誠無所遁逃這種統制過強的集團生活,為後來引起反動之本;異常重要。
基督教之起,實對當時社會具有極大革命性。第一,它推翻各家各邦的家神邦神,反對一切偶像崇拜,不惜與任何異教為敵。所謂「基督教不以建立其自身之祭壇為滿足,必進而毀滅異教之祭壇。」第二,它打破家族小群和階級制度,人人如兄弟一般來合組超家庭的團體,即教會。教會這一hetubook•com.com組織,是耶穌所曾堅決囑咐於他的門徒的,早期教徒們亦都相信,為保持他們的信仰純潔及專一,這一結合乃非常必要。據說其最初組織,亟望基督重來,天國實現,教徒衣食相共,不分界限;並有產業歸公之制度。似此一面其內部結合既極其堅實,一面其對外行動又極其激烈,團體精神自爾達於高度。排他既強,被排亦烈,到處不能為人所容;而遭受殘殺之結果,則是使他們自身團結更形堅強。
自然西洋人之集團生活,並不能全歸功於基督教。除了先自希臘羅馬流傳下來者不計外,後進的蠻族生活亦是一個因素。他們原是集體行動的(遊牧侵掠皆集體行動與農業平靜分散者異),又以蠻族文化淺,衝動強,感受基督教之後就很執著;所有許多血鬥慘劇,多因於此(此指religious intolerance)。
而且基督教雖想要政教分開而事實不許,很快又混合一處(紀元三百二十五年定基督教為羅馬帝國之國教)。基督教雖不想以強力殘殺異教,然事實終落到這一步。蓋當那時,文化不能不以宗教作中心;以其特具統攝摶結作用,任何組織生www.hetubook.com.com活離不了它。如其設想那時宗教離開政治而自存,似有可能;如其設想那時政治離開宗教,倒想像不出其可能。中古封建的統治,既資藉於宗教;而宗教自身又復政治化。——如教皇包攬政務,或自己兼秉政務,主教教士預聞諸侯政務等皆是。並且教會中的大主教、主教、修道院住持等,亦都成了封建階級的一部分。此其結果,就有兩點:
然而,我們不可誤會大集團生活就從宗教家的意識要求造出來,造成西方人之集團生活的,是事實不是理想。不過這些事實,卻特別與基督教有關。那就是從基督教所引起之血的鬥爭。
第一,神絕對唯一。此與從前有多少家多少邦,即有多少神者,完全不同了。神不在世界內,而超於其上以主宰之。宗教之意義與形式,至此全改變。畏神者(畏神震怒降禍)變為愛神。對神亦不須供飲食犧牲;祈禱亦迥非符咒。
第三,超脫世俗,此與舊宗教之逐逐營營於現世生活者,完全不同了。蓋以分靈肉為二事,每人只肉體生活這一半,是屬於現前社會的;而靈魂自由,可徑接於上帝。既然宗教所求不在現世,愈少參加世上事物愈好。所以耶穌說「與hetubook•com•com凱撒以凱撒所應有,與上帝以上帝所應有」。古代之宗教政治混一者,至此乃分開,而國家政府得以獨立。又宗教垂誡於人的義務,卻不管人間一切權利之事。權利之事,由法律去規定。基督教是第一個不以法律隸屬於自己的宗教(羅馬法典之進步大得力於此)。
上面所稱「宗教問題」,初時是基督教與異教之爭;後來基督教擴展了,對外鬥爭日漸少,而內部宗派之爭又起;至新教發生而益烈。又上面所稱「權力之爭,不資藉於宗教組織,其鬥爭或不必為集團的」,此如中國歷史上改朝換代,爭王爭帝者是。其爭只在二三領袖之間,其餘多數人均不過從屬工具,並無深切界別,形成集團對抗。所以像韓信事楚,又可以歸漢。項伯楚人,竟保護了沛公。諸葛兄弟,可以分在吳、蜀、魏三方去。這種鬥爭,是不十分激烈的。
凡團體必須有內外界別;若沒有一定界別,便難成團體。反之,界別愈嚴,則團結愈固。此其一。又團體必須有其對抗者或競爭者,而後其生活振奮組織緊張。反之,若缺乏此類對象,則必日就懈散,甚至團體消失。此其二。又團體境遇不順,遭受折磨,其分子向心力轉強。反之,若https://m.hetubook.com.com境遇順好,則其分子或不內向,甚至且發生離心傾向而內爭起來,此其三。審此三者,則知鍛鍊集團生活之最佳機會,莫過於基督教在歐洲所引起之血的鬥爭了。人當鬥爭時,便思集合團體;而有了團體後,亦更易引起鬥爭。團體與鬥爭,殆相聯不離。孟德斯鳩《法意》上說:「爭之與群,乃同時並見之二物」,正謂此。反之,散漫與和平相聯。愈散漫愈和平;愈和平愈散漫。西洋自有基督教以後,總是過著集團而鬥爭的生活——雖然基督教是主張和平的。中國自受周孔教化以後,大體過著散漫而和平的生活——雖然孔子亦說「必有武備」的話。中國一面且另談。西洋這一面不為別的,只有基督教一因素加入到西洋文化來,於促使其社會走上此路之條件正相符合之故。
前舉之古朗士書,結尾曾說:「信仰初生,人類社會始行組織;信仰變化,社會乃屢經改革;信仰消滅,社會亦行崩潰變形。」正可增補一句說:一新信仰代興,一新社會組織隨之以起。宗法制度之破滅,超家族的組織之開出,實以這種新精神為之先。
以下我們試看基督教怎樣開出超家族的集團組織來。基督教精神全然與舊的宗教相反,可約之為三大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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