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 中國是倫理本位的社會
五、此其重點果何在

二、於必要時,隨有軒輊,伸縮自如。
我舊著於此,曾說「倫理關係即表示一種義務關係;一個人似不為其自己而存在,乃彷彿互為他人而存在者。」今見張東蓀先生《理性與民主》一書第三章,論人性與人格,恰有同樣的話:
團體權力與個人自由,在西洋為自古訖今之一大問題,難於解決。平心而論,各有各理,固執一偏,皆有所失。最合理想的解決,是這樣:
張先生還有一段話,足以印證上面我的說話:
一、平常時候,維持均衡,不落一偏;
中國人的神情,總是從容不迫。這自然是農業社會與工商業社會不同處。然而一個人在家裏較之在團體組織中,亦是不同的。就在這寬鬆自然不甚經意的家人父子生活中,讓人的情感發露流行。同時又以其為職業社會之故,在實際生活上使得這一家人相依為命(後詳),於是其情感更深相纏結。擴演之結果,倫理的社會就是重情誼的社會。反之,在中國社會處處見彼此相與之情者,在西洋社會卻處處見出人與人相對之勢。非唯人民與其政府相對,勞工與其業主相對,甚至夫婦兩性亦且相對,然此自是西方文化成熟後之情形;溯其來源,皆甚遠。西方且另談。中國之所以走上此路,蓋不免有古聖人之一種安排在內,非是由宗法社會自然演成。
這即是說:中國之以倫理組織社會,最初是有眼光的人看出人類真切美善的感情,發端在家庭,培養在家庭。他一面特為提掇出來,時時點醒給人——此即「孝弟」、「慈愛」、「友恭」https://m.hetubook•com.com等。一面則取義於家庭之結構,以製作社會之結構——此即所謂倫理。於此,我們必須指出:人在情感中,恆只見對方而忘了自己;反之,人在慾望中,卻只知為我而顧不到對方。前者如:慈母每為兒女而忘身;孝子亦每為其親而忘身。夫婦間、兄弟間、朋友間,凡感情厚的必處處為對方設想,唸唸以對方為重,而把自己放得很輕。所謂「因情而有義」之義,正從對方關係演來,不從自己立場出發。後者之例,則如人為口腹之慾,不免置魚肉於刀俎;狎妓者不復顧及婦女人格,皆是。人間一切問題,莫不起自後者——為我而不顧人;而前者——因情而有義——實為人類社會凝聚和合之所託。古人看到此點,知道孝弟等肫厚的情感要提倡。更要者,就是把社會中的人各就其關係,排定其彼此之名分地位,而指明相互間應有之情與義,要他們時時顧名思義。主持風教者,則提挈其情,即所以督責其義。如古書所云:「為人君止於仁;為人臣止於敬;為人子止於孝;為人父止於慈;與國人交止於信。」如是,社會自然鞏固,一切事可循軌而行。此種安排提倡,似不出一人之手,亦非一時之功。舉其代表人物,自是周公孔子。
此外則費孝通教授最近在倫敦經濟學院,一篇《現代中國社會變遷之文化癥結》講演,向英國人以他們的sportsmanship比喻中國的社會結構,其意見亦足相印證。此不具引。
前曾說,在社會與個人相互關係上,把重點放在個人者,是謂個人本位;同在此關係上,把重點放在社會者,是謂社會本位。誠然,中國之倫理只看見此一人與彼一人之相互關係,而忽hetubook•com.com視社會與個人相互間的關係。——這是由於他缺乏集團生活,勢不可免之缺點。但他所發揮互以對方為重之理,卻是一大貢獻。這就是,不把重點固定放在任何一方,而從乎其關係,彼此相交換;其重點實在放在關係上了。倫理本位者,關係本位也。非唯鞏固了關係,而且輕重得其均衡不落一偏。若以此理應用於社會與個人之間,豈不甚妙!
在中國沒有個人觀念;一個中國人似不為其自己而存在。然在西洋,則正好相反了。張先生書中,把西洋個人觀念之淵源,從希臘文化、希伯來文化、羅馬法等等說起,極有學術價值。但我們先不說那樣遠。我只指出它是近代產物,打從中古西洋人生之反動而來。誰都知道,西洋近代潮流主要在「個人之覺醒」。促使「個人之覺醒」者,有二:第一,是西洋中古基督教禁慾主義逼著它起反動,就爆發出來近代之慾望本位的人生;肯定了慾望,就肯定個人。第二,是西洋中古過強的集團生活逼著它起反動,反動起來的當然就是個人了。一面有慾望之抬頭,一面個人又受不了那過分干涉;兩面合起來,不是就產生人權自由之說了嗎?近代以來,所謂「個人本位的社會」,即由這樣對中古革命而出現於世。在社會組織上是個人本位;到法律上,就形著為權利本位的法律。於是在中國彌天漫地是義務觀念者,在西洋世界上卻活躍著權利觀念了。在中國幾乎看不見有自己,在西洋恰是自己本位,或自我中心。——這真是很好的一種對映。
權利一詞,是近數十年之舶來品,譯自英文rights。論其字之本義,為「正當合理」,與吾人之所尚初無不合。但有根本相異者,即它不出於對方之認許,和*圖*書或第三方面之一般公認,而是由自己說出。例如子女享受父母之教養供給,誰說不是應當的?但如子女對父母說「這是我的權利」,「你應該養活我;你要給我相當教育費」——便大大不合中國味道。假如父母對子女說「我應當養活你們到長大」;「我應給你們相當教育」;——這便合味道了。就是父母對子女而主張自己權利,亦一樣不合。不過沿著自幼小教導子女而來的習慣,父母責子女以孝養,聽著好像不如是之不順耳而已。其他各種關係,一切準此可知。要之,各人盡自己義務為先;權利則待對方賦與,莫自己主張。這是中國倫理社會所準據之理念。而就在彼此各盡其義務時,彼此權利自在其中;並沒有漏掉,亦沒有遲延。事實不改,而精神卻變了。自第一次大戰後,世界風氣亦有許多轉變,卻總沒有轉變到如此。他們一種轉變是:個人對於國家,當初只希望它不干涉者,此時轉而希望它能積極負責。於是許多國家的新憲法(一九一九年德憲為其代表),於人民消極性權利之外,多規定些積極性權利,類如什麼生存權、要工作權、受教育權等等。又一種轉變是:社會本位思想抬頭了,國家要採干涉主義,加重人民的義務。於是新憲法又添上:如何運用財產亦是人民的義務,如何受教育亦是人民的義務,如何工作亦是人民的義務,乃至選舉投票亦是人民的義務,國家得從而強制之。這兩種轉變,顯然都是出於一個趨勢,就是國家這一團體愈來愈見重要。雖是一個趨勢,而因為說話立場不同,有時站在這面,有時站在那面,卻不免矛盾起來。其所以起矛盾者,即為兩面各自主張其權利,而互以義務課於對方。若以我們倫理眼光來看,在國家一面,要和圖書把選舉認為是國民的權利而尊重之,而以實行公開選舉為國家必踐之義務。在國民一面,則承認國家有權召集我們投票,承認投票是我們的義務而履行之。其他準此推之,無不迎刃而解。試問還有什麼分歧,還有什麼矛盾呢?但習慣於自我中心的西方人,則不會這樣想這樣說。他或者就為個人設想,為個人說話——他若是個人本位主義者,便如此。他或者就為國家設想,為國家說話——他若是團體本位主義者,便如此。
我嘗說,中國的社會組織是一個大家庭又套著多層的無數小家庭。可以說是一個「家庭的層系」(hierarchical system of families)所謂君就是一國之父,臣就是國君之子。在這樣層系組織之社會中,沒有「個人」觀念。所有的人,不是父,即是子。不是君,就是臣。不是夫,就是婦。不是兄,就是弟。中國的五倫就是中國社會組織;離了五倫別無組織,把個人編入這樣層系組織中,使其居於一定之地位,而課以那個地位所應盡的責任。如為父則有父職,為子則有子職。為臣則應盡臣職,為君亦然。(中略)在一個家庭中,不僅男女有別是出於生理,即長幼之分亦成於天然。用這種天然的區別來反映在社會的組織上,則社會便變由各種不同的人們配合而成的了。(見張著《理性與民主》第八頁)
倫理社會所貴者,一言以蔽之曰:尊重對方。何謂好父親?常以兒子為重的,就是好父親。何謂好兒子?常以父親為重的,就是好兒子。何謂好哥哥?常弟弟為重的,就是好哥哥。何謂好弟弟?常哥哥為重的,就是好弟弟。客人來了,能以客人為重的,就是好主人。客人又能顧念到主人,不為自己打算而為主人打算,就是https://www.hetubook.com.com好客人。一切都這樣。所謂倫理者無他義,就是要人認清楚人生相關係之理,而於彼此相關係中,互以對方為重而已。
但有何方法能達成這理想呢?如果說:「兩邊都不要偏,我們要一個均衡!」則只是一句空話,不著邊際,說了等於不說。如要有所指示,使人得所循守,而又不偏到一邊去,那只有根據倫理,指示站在團體一面必尊重個人,而站在個人一面,則應以團體為重。此外更無他道。其實從現在看來,當初要確定「個人本位」,或要確定「團體本位」,都是錯的。根本不應當定一客觀標準令人循從。話應當看是誰說的,離開說話的人,不能有一句話。標準是隨人的,沒有一個絕對標準,此即所謂相對論。相對論是真理,是天下最通達的道理。中國倫理思想,就是一個相對論。兩方互以對方為重,才能產生均衡。而由於不呆板地以團體為重,亦不呆板地以上個人為重,而是一活道理,於必要時自能隨其所需而伸縮。——一個難題,圓滿解決。
在中國思想上,所有傳統的態度總是不承認個體的獨立性,總是把個人認做「依存者」(depending being),不是指其生存必須依靠於他人而言,乃是說其生活在世必須盡一種責任,無異為了這個責任而生。
此其相異,於中西日常禮儀上即可看出。如西洋人宴客,自己坐在正中,客人反在他的兩旁。尊貴的客人,近在左右手;其他客人便愈去愈遠。宴後如或拍影,數十百人皆為自己作陪襯,亦復如是。中國則客來必請上座,自己在下面相陪,宴席之間,貴客高居上座離主人最遠;其近在左右手者,不過是末座陪賓了。尋其意味,我則尊敬對方,謙卑自處;西洋則自我中心,示其親暱。——這完全是兩種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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