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章 中國是否一國家
二、國家構成於階級統治

國家構成於階級統治,中國則未成階級,無以為武力之主體而難行統治;這是中國不像國家之真因,歷代帝王所以要輕賦薄斂,與民休息,布德澤,興教化,乃至有所謂「以孝治天下」者,皆隱然若將放棄其統治,只求上下消極相安。在他蓋無非從善自韜養之中,以綿永其運祚。你說它不敢用力亦可,你說它無力可用,亦無不可。數千年政治上牢不可破之消極無為主義,捨此便不得其解。
與國家觀念相對立的社會觀念,最初於洛克(Locke)見之;從此以來。此種對立愈益確定。他並說明:始而是第三階級起來自己認做是「社會」,而據以反對封建之「國家」。繼而是第四階級起來,又自己認作「社會」,而把第三階級當做「國家」以反對之。他們觀念中共同之處,便是同認「國家」起源於侵犯自然法而存續下來的特權集體;「社會」方為順乎自然法的人道結合型。他們蓋同認「國家」為魔鬼之城(Civitas Diaboli),而「社會」則為上帝之城https://m.hetubook.com•com(Civitas Dei)。他們所不同者:前者宣稱資本主義社會便是自然法過程之結果;後者卻謂這過程尚未到達其目的,必待社會主義社會出現乃是。大約在西歐,都是這樣觀念。只有德國學者多半崇拜國家,恰顛倒之,以國家為天堂,以社會為地獄。但其後亦轉變過來,而接受西歐觀念了;如奧本海末爾聲明自己亦是如此。
其次我們還要知道,設若不是階級便難當主體之任。主體與工具,必須相稱。若不相稱,寧可主體大而工具小,萬不能主體小而工具大;那就不是力量,反而是累贅阻礙了。前章說,國家是一大強制力。強制必有兩面,兩面人數雖不必相當,但總不能以一人對大眾。所以像中國歷史上,全國龐大武力而以一人一姓為其主體,即太不相稱,為事實所不許。只有在中原逐鹿,兩軍相對情勢下,要擁戴服從一個首領,乃能作戰取勝;那一時,此首領很像就是武力的主體。一旦對方消滅了,hetubook.com.com則此方諸將領即無永甘服從於一人之必要。此為歷代創業之主最難應付的大問題,宋太祖曾明白說出。且亦只有他「杯酒釋兵權」,得以輕鬆度過。其餘,對於他所共圖天下的那些功臣,總不免猜忌殘殺,事證多不勝舉,其故正在此。所以中國歷史定例,爭天下時固非武力不可;得天下後,就要把武力收起來,不能用武力統治。古語所謂「馬上得天下,不能馬上治之」,所謂「偃武修文」,意義豈不甚明。雷海宗教授曾指證,偌大國家不僅邊疆禦寇借用外兵,甚至要借外兵保衛畿輔治安。似此無兵情形,正有所自來,而非無原無故。
奧氏全書繁徵博引,正亦不外指出此一問題在歷史上如何興起,及其將如何消掉。他大意說,人類求生存,為獲得其所必需之資料,有兩個不同的手段。一是人們自己勞動,或以自己勞動與別人勞動為等價交換,此即謂之經濟手段。又一是強把別人勞動無代價收奪過來,此即謂之政治手段。社會,便是從經濟手段發達而來https://www.hetubook.com•com,而國家,則起源於政治手段。自古訖今,人類歷史之發展要不外經濟手段對於政治手段之爭衡,逐步驅除它,以至最後勝利而後已。最後,政治手段全消滅,有社會而無國家。國家就變成他所說之「自由市民團體」,其組織純基於自然關係,無復武力統治在內。——讀者試取前章講社會階級之所以形成而終於要解放者,與此互參,則其間理致自易明白。
難道「社會」與「國家」,必是分別對立的嗎?從西洋歷史事所形成之觀念,確是如此的。奧本海末爾在其名著《國家論》序言中,說道:
在歐洲小國林立,國際競爭激烈,彼此間多為世仇。人民要靠國家保護自己,對國家自然很親切;國家要藉人民以與鄰國競爭,亦自必干涉一切而不能放任。但在同等面積之中國,卻自秦漢大一統之後,無復戰國相角形勢,雖有鄰邦外族,文化又遠出我下,顯見得外面缺乏國際競爭。從而內部亦解弛下來,而放任,而消極。正如近百年來,我們處於世界新環境中,政治上和*圖*書又不得不積極起來一樣。此種地理的和歷史的因素,誰亦不否認。然而其社會構造本身不適於對外抗衡競爭,不適於對內統治,卻是基本的。此即上面我所云「國家消融在社會裏面,社會與國家相渾融」那一大事實。
國家必然是一種武力統治,其理如上已明。但何以又必是階級統治呢?這因為武力不過是一工具,還必得有一主體操持它;此主體恆為一階級。照理說,武力應屬於國家,國家即為其主體。但這不過是一句空話。要實際作到,必須全國人無論何時,始終只有一個意志而無二。試問事實上可能不可能呢?照眼見之事實,一國之內恆有階級、種族、宗教、職業、地域種種不同,而不免各有立場。其間意志統一而出於非勉強之時,殊不多遘。特別是階級不能沒有;而階級間之矛盾,有時雖外患當前亦不能掩蓋,在對內問題上更不待言。武力既經常地為對內統治的後盾,則操持此武力者為誰,豈不明白?故爾此主體例以國家尸其名,而實際則為一階級——統治兼剝削的那一階級。在封建之世,幾乎那全和*圖*書階級就是一武力集團,其為階級統治最彰露。後來文化進步如近代國家者,則武力漸隱,階級在法律上似不存在。然其經濟上剝削被剝削之事實,即託存於法律秩序;而法律秩序之維持,則有國家的軍警法庭為後盾。此不過其施行統治較為間接而已,固依然是階級流治也。
國家寄託在武力上,這是沒有疑問的。但說武力專為行剝削而來,而國家即起源於此,存在於此,則不免太偏。縱然國家可能起源於此;但國家之所以留存下來,而且還有其一段發展,顯然不在此。國家之所以存在,是為它一面能防禦外來侵擾,一面能鎮抑內裏哄亂,而給社會以安全和秩序。無安定,無秩序,大家不能生活。安定和秩序,能得之於理性,自然最好。但於對外講不通之時,或對內講不通之時,其勢只有訴之於武力。掌握武力而負擔此對內對外之責任者,即國家。必要到人類文化較之今日遠有高度發展,單恃理性即足以解決一切,而後武力自然可廢,國家自然亦必變形。然這卻必待經濟極高進步之後,只可期諸未來,非所語於過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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