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概念應用中的詭辯術
大膽刁民,本官何曾虧了你

店家聽罷,苦不堪言。
這裡的奧秘就在於,首先,退還的那隻金錠不應仍按一千元計算;其次,這隻金錠原先並沒有付錢(如果原先已經付了一千元,減了半價之後也就無須退還了),因而它仍然是店家的而m.hetubook.com.com不屬於縣官,怎麼能用它折合留下的那隻金錠的價錢呢?把原來屬於別人的東西當成自己的東西來頂帳,這就是縣官玩弄的強詞奪理的詭辯。
這位縣太爺為了勒索錢財,絞盡和_圖_書腦汁想辦法訛人。他的話乍聽起來似乎有理。我們假定原先每隻金錠一千元,店家說只按半價出售,即每隻降為五百元。
過了許多日子,他不還帳,店家便說:「請太爺賞給小人金錠價款。」縣官裝作和_圖_書不解的樣子說:「不是早已給了你嗎?」店家說:「小人從沒有拿到啊!」縣官拍案大怒道:「大膽刁民,本官要你兩隻金錠,你說只收半價,我已把一隻還給了你,就折合那一半的價錢,本官何曾虧了你!」
hetubook•com.com概念的角度看,就是故意混淆概念,即把「還給了你一隻金錠」等同於「還給了你一隻金錠的價款」。
從前有一個縣官要買金錠,店家遵命送來兩隻金錠。縣官問:「這兩隻金錠要多少錢?」店家答:「太爺要買,小https://m•hetubook•com•com人只按半價出售。」縣官收下一隻,還給店家一隻。
現在縣官不是把兩隻金錠都留下,而是只留下一隻,把另一隻仍按一千元計算退還給店家,其中五百元是減了半價之後的金錠的價錢,餘下的五百元作為自己留下的那隻金錠的價款付給了店家。
上一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