那天中午,有個人從帳篷方向穿過叢林呼嘯而來。那是布恩。他花一會兒時間從木頭縫裡看那條狗又臥在地上,頭昂起來,一雙眼睛瞇著但卻一閃一閃地看著虛無之處,滿臉信誓旦旦的精神。「我們最好,」布恩說「讓那條母狗之子去捕捉老班,把牠趕到狗群裡。」他被太陽曬紅又突出的臉龐轉向孩童。「把你的行李捆好,麥卡斯林要你回家。你在這裡跟那頭吃馬的惡獸廝混得夠久了。」
「我想我也有一份,」另一位說,「只是不是被熊殘害的。」戴斯班少校看著他。他嚼著煙草,啐了一口,「那是一頭小牝牛,也滿不錯。去年,我最後找到她的時候,我曉得她就像去年六月你的小公馬那樣四周環顧。」
「牠要去抓那頭老熊。」
布恩穿上鞋子,但沒繫鞋帶;他穿著長長的髒内衣,睡眠後頭髮仍舊亂亂的,帶著「獅子」走出去。其他的人回到前房玩撲克牌,他們兩個人的牌已經由別人發在桌上等著了。一會兒之後,麥卡斯林問說,「你要我回去看看嗎?」
「歡迎你們,」戴斯班少校說,「歡迎你們開槍。熊是你們的,不是我們的。」
「是條狗,」山姆答說,他的鼻孔穩穩地微微拱起又凹下,那微弱而又勇猛的矇矓眼神,跟那頭一天早晨獵狗攻擊老熊他自己的眼神一樣。「是那條狗。」
「這又何必呢?」麥卡斯林說,「有什麼用呢?即使是山姆,也絕不能馴服那頭野獸。」
山姆再餵東西給牠吃,一開始牠得抬起頭,才能舐那碗清湯。那晚他在狗能到的地方留下一碗裡頭放著幾塊肉的湯。第二天早晨那個湯碗空空的,那條狗肚子貼著地躺著、頭抬著,山姆走進去時,那對冷冷的黃眼睛注視著門,絲毫沒有改變,即使牠跳躍時,仍然沒有發出聲音,由於虛弱,牠無法對準,全身也不夠協調,因此山姆有時間用那根棍子把牠打倒,然後從玉米倉裡跳出來,砰的一聲把門關上,這時,那條狗雖然沒有時間從門下站起來再撲跳過去,但仍然向門衝撞,絲毫不把兩個禮拜的饑餓當成一回事。
「到底是什麼鬼東西。」戴斯班說。
「你可以摸摸,」山姆說,「牠不在乎。牠什麼東西、什麼人都不在乎。」那位男孩也留意到那種特質。從布恩用手摸「獅子」的頭,然後跪在牠旁邊,摸摸那些骨頭跟肌肉、摸摸那股力量的那一刻起,隨後兩年他都在留意著這一特質。就好像「獅子」是個女人——或許布恩是女人。那更像牠——那頭龐大、嚴肅、睡瞇瞇的狗,就像山姆所說的,什麼人什麼東西都不在乎;還有這位兇橫、冥頑不靈、面孔陰狠,外帶些許印第安血統並幾乎兼具赤子之心的人,他看著布恩從山姆跟艾西叔兩人手中接過食物來養育「獅子」。他會看布恩在「獅子」吃東西時在廚房邊蹲在冷雨中。因為「獅子」既不跟其他的狗睡在一起,也不一起吃,直到第二個十一月他們才曉得牠在哪裡睡覺,在這之前,他們一直都認為「獅子」睡在山姆的茅舍旁邊的狗屋裡;男孩的表姪麥卡斯林很偶然地向山姆提到這件事時,山姆才告訴他。那天晚上,男孩跟著戴斯班少校和麥卡斯林提著一盞燈進入布恩睡覺的後房——那間充斥著布恩沒有洗澡的身體跟他濕獵服的味道、又窄又小、沒有半絲空氣的房間——布恩躺著打鼾,他先哽住了氣息,然後醒來,而「獅子」則在他旁邊把頭抬起來,用冷冷而昏昏欲睡的黃眼睛回頭看著他們。
「即使傷害了也不打緊,」戴斯班少校說,「我們並不指望你去追蹤一頭熊。把牠趕到外面去。把牠趕到那間房子跟其他的狗在一起。」
那頭大熊走了,他沒有看見牠走了。他跪下來,雙手抓住那條瘋狂的小雜種,耳邊聽到那兩條獵狗壓抑的哀鳴聲,漸漸遠颺而去。最後山姆帶著槍走上前來,他把槍靜靜地擺在孩童旁邊,站著俯視他,「你拿著槍,到現在已看過那頭大熊兩次了,」他說,「這回你不會打不中牠了。」
山姆仍然一言不發,那些人跪下來量那些蹤跡時,孩童便注視著他。山姆的臉龐現在顯得有點異樣,那既不是興奮,也不是歡樂,也不是希望。後來長大了,孩童才曉得那是什麼,也曉得山姆一直曉得是什麼動物留下那些蹤跡,是什麼動物在春天撕出了那頭公和-圖-書鹿的喉嚨,同時殺害那頭小鹿,在那天早上,山姆的臉上早已顯示出來了。他很高興,他暗自說道,他老了,沒有孩子、沒有親朋,世間任何地方再沒有他會再見一面的血脈。即使他就要再見一面,他也無能觸摸,與之一談,因為他七十年來都是黑奴。現在幾近終結,一死百了,他很順意。
「那麼你要怎樣處置牠呢?」
「不要,」山姆說。「牠現在不能動了。」山姆觸摸著牠的頭跟牠憔悴的身體時,牠就那樣側臥著。這條狗一動也不動地躺著,黃眼睛張開著,眼神並不兇猛,一點也不卑鄙惡毒,而是冷冷的,幾乎不近人情的凶殘,有如一股自然勢力。牠既不看山姆,也不看從木頭之間偷視的這位孩童。
他回去把這件事告訴戴斯班少校。那當然是一頭動物,一頭大動物,不論那頭小公馬現在在什麼地方,也已經死了,他們都曉得。「那是一頭豹,」康普遜將軍立刻說,「同一頭豹。去年三月的那頭公鹿跟小鹿。」布恩.霍根貝克例行到達帳篷,看看牲畜如何過冬時,山姆便把這話傳給了戴斯班少校——公鹿的喉嚨被撕裂,那頭野獸撞到了無助的小鹿,也殺死了那頭小鹿。
十一月終於到了。他們回到帳篷。他跟著康普遜將軍、戴斯班少校、表姪、華特以及布恩站在擺著槍枝、臥鋪及一箱箱食物的院子中,看著山姆跟「獅子」從那塊地走上小徑。那位老印第安人穿著百孔千瘡的工作服、橡膠長統鞋、破舊的羊皮外套並戴了一頂屬於為人父者慣常戴的帽子;還有在他旁邊嚴肅地邁來邁去的那條大狗。那群獵狗衝出來迎接他們,但卻停住了,只有那條年幼無知的小狗例外,牠跑向「獅子」,搖頭擺尾,「獅子」並沒向牠咬去,牠連停頓都不停頓。牠用爪一擊,便像一頭熊那樣,把那條小狗連滾帶叫的震出五、六英呎外,然後走進院子,站在那兒,睡瞇瞇地閃爍著兩眼,既不看任何東西,也不看任何人。布恩喊道:「老天呀,老天呀!牠會讓我摸嗎?」
麥卡斯林接著問,「布恩,『獅子』哪裡去了?」
孩童站起來,他仍然抓不住那條小雜種,即使在他雙臂裡,牠仍不斷地狂叫,像一組通了電的彈簧,朝獵狗漸去漸遠的吠聲縱跳、掙扎過去。這位孩童喘了喘氣,「你也不會打不中,」他回答說,「你有槍,你為什麼不開槍射牠?」
「很小,」戴斯班少校回答說。
山姆走開了。他不住在帳篷裡,他在四分之一英哩外的小河邊建造像契克索族的隱士玖.貝克一般的小茅舍,只是更堅固、牢靠些,他還另建一間堅固的木頭小屋,裡面是他每年所飼養的小豬。第二天早晨他們醒來時,他已在等候著。他已發現了那頭小公馬。他們甚至來不及吃早餐,那距離不遠、離開馬廄不到五百碼的地方,三個月大的小公馬側躺著,喉嚨外裂,腸子和一條大腿的部分被吃掉了。牠躺著的樣子,不像是從其他動物口裡掉下來,而像被猛力衝撞投擲出來的,沒有爪印,一頭豹在找尋小公馬的喉嚨時,會在該處緊抓著小公馬不放。他們研判那頭瘋狂的母馬兜圈子,最後完全絕望地衝進去所留下的蹤跡——前一天傍晚母馬便同樣絕望地繞著山姆.費哲茲迴旋翻轉。他們也研判那種驚恐的奔跑,所留下的早已廢棄的長長蹤跡以及那頭野獸的蹤跡。那頭野獸在母馬前進時,連向她衝過去都沒有,只是僅僅朝她走了三、四步,她便霍地奔逃。康普遜將軍說,「老天呀,好一頭狼!」
「他媽的那條狗,」戴斯班少校說,「我寧可讓那頭老熊加入我的獵狗隊而不是那頭野獸,把牠殺了吧。」
接著兩個禮拜到了,他們準備拔營,這位孩童想要留下來,他表姪便讓他留下,於是他跟著山姆搬進這間小茅舍。每天早晨他都看著山姆把水桶降到玉米倉裡。那個禮拜結束時,那條狗終於倒下了,牠還會站起來,半幌著爬到放水的地方喝水,再癱倒下來。有一天早晨,牠甚至無法爬到水邊,連前半身都無法從地面上抬起來,山姆拿了一隻短棍子準備進入倉房,「等一下,」孩童說:「我去拿槍來……」
「你絕對馴服不了的,要讓那頭動物害怕你才怪哩!」
到現在,他比認得自己的足跡更認得那頭老熊的足跡,不和圖書單那鈎狀的足形,他能看見這三種完好的足跡當中的任何一種,同時可以立刻分辨出來,而不只是由於那足跡的大小,方圓五十英哩內,還有其他野獸留下幾乎同樣大或至少非常近似的足跡,只有在並列時,那個足跡才顯得大過其他足跡。還不只如此,倘若山姆.費哲茲是他師傅,而後院的兔子與松鼠就是他的幼稚園,那麼,那頭老熊所奔馳的蠻荒,則是他的學院,而那頭老公熊,如此長久以來即無伴無後,因而成為自己的始祖一般,牠就是他的母校。
因此他是該恨那頭獅狗、害怕那頭獅狗。那是第四個夏季,他第四次慶祝戴斯班少校跟康普遜將軍的生日。戴斯班少校的母馬在早春時節產下一頭小公馬。有天傍晚山姆把馬匹跟騾子趕到馬廄過夜時,發現那頭小公馬不見了,他先費勁地把瘋狂的母馬趕入牲欄裡,他起初想讓母馬帶他回到牠跟小公馬分開的地方,可是牠不會,牠連作出朝向叢林任一特別部分,甚至任一特別方向的動作都沒有,牠只是奔跑,好像看不見似的,仍舊恐怖得要發瘋似的。牠曾一度向山姆直奔過去,像在終極無望中要攻擊他似的、像一時認不清他是個人,是個認識很久的人似的。他終於把牠趕入牲欄裡。那時天色已太晚,沒法使牠循著自己的足跡往回走,也沒法使牠分出牠一路追去的不規則的蹤跡。
因此他過去該恨那條獅狗、害怕那獅狗他那時十三歲,殺了公鹿,山姆.費哲茲用那頭公鹿的熱血塗他臉上;次年十一月,他又殺了一頭熊。在授與獵人資格儀式之前,他在叢林裡便和有相同經驗的許多成年獵人有同樣能耐,到現在為止,他甚至比大部分有經驗的成年獵人更勝一籌。帳篷二十五英哩方圓之內,沒有一塊土地他不熟悉——小河、山脊、路標、樹及小徑;他能夠帶任何人去該範圍內的任一地點,再帶他回來。他認得連山姆.費哲茲也從沒見過的獵物踏成的蹊徑;第三個秋天,他獨自發現了一頭公鹿的巢穴,他不讓表姪曉得,暗自借了華特.艾威爾的來福槍,在黎明時分埋伏等待那頭公鹿,照山姆告訴過他的契克索老祖宗的方法,在那頭鹿走回來時射殺了牠。
「真他媽的,布恩,」麥卡斯林叫道,「把那條狗趕出這裡。牠明天就得追趕老熊去了。你該死的怎麼能希望牠在聞你聞了整個晚上之後,還能聞出比臭鼬的味道還要微弱的任何味道來?」
「我知道那不是說謊。我沒餵牠足夠的玉米,更別提三年前的一頭小豬了。」
第二個禮拜,他們每早都到山姆的玉米穀倉那裡。他從屋頂掀去幾塊長方形木板,同時把一條繩子放在小公馬的屍體上,等陷阱一落下便把繩子抽出來。他們每天早晨都會看他在那條狗毫不疲倦地向門衝撞,然後退回來,再撲向前去時,把一桶水降到穀倉裡。這個動作從未發出任何聲音,一點也不狂亂,只是冷酷、頑強果敢。這個禮拜快結束時,那頭動物已不再向門撲跳,可是來勢並沒有太減弱,不過,牠似乎不恥於再撲跳下去。牠沒有倒下,他們沒一個看到牠倒下,牠仍矗立著,他們現在看得見——部分具有大猛犬的血統、少許粗毛大狗的血統跟少許其他十幾種血統,兩肩寬過三十英吋,體重像他們猜測的幾近九十磅,冷靜的黃眼睛、龐碩的胸部、全身怪異的顏色,像是塗著藍色的槍管。
「我們不要牠馴服,只要牠像牠自己那樣。我們只要牠最後發覺,只有按照山姆或某個人所告訴牠的去做才能跑出那間玉米倉。牠是能阻擋老熊的一條狗,我自己給牠取了名,叫做『獅子』。」
「我從來都沒注意我的體味會傷害我的鼻子。」布恩應道。
「我把牠留在山姆那裡,」布恩說。他轉身走了,「我不適合跟牠一起睡。」
「多小?」華特問。
「我知道不和-圖-書會,」戴斯班少校說,「即使睡覺了,也不會有哪一條狗會當著牠的面打哈欠或去碰牠。把牠趕過去,我要牠明天鼻子好好的。老熊去年耍了牠,我想牠不會再來一次。」
那天沒人射擊大熊,也沒人看到牠。那群狗在林中空地一百碼內突然碰見牠,男孩在十一歲夏季那天便曾在該地看過牠。當時男孩與牠距離不到四分之一英哩。他聽到了撲跳,只是分不出是狗群的叫聲,不曉得那是不是「獅子」的叫聲,但他認為「獅子」不會在狗群中,即使那群狗比他以前聽過的追趕大熊還要快速得多,即使牠們這回的叫聲失去了那種歇斯底里的尖薄調子,但都不夠使他解謎去惑。他直到山姆告訴他說,「獅子」追蹤時絕不吠叫那晚才了解這點。「當牠抓住了大熊的喉嚨,牠便會低沉怒吼起來。」山姆說。但是牠絕不大聲吠叫,正如同牠對著那扇兩英吋厚的門撲去時那樣。牠具有那種藍狗的血統——「你怎麼稱呼?」
「我不要牠馴服,」山姆回答說,孩童再次注視著他的鼻孔跟那勇猛而矇矓的眼光,「可是我幾乎寧願牠馴服而不要怕我、怕任何人或任何東西。但牠兩者都不是。」
現在,只要他願意,他隨時都可在距離帳篷十英哩或五英哩,有時甚至更近的地方找到那道鈎印。往後三年在站哨時,他兩次聽到了狗群嗅出牠的蹤跡及味道,有一次甚至是在無意間碰到,吠聲高亢、可憐、歇斯底里。有一次,帶著華特.艾威爾的來福槍悄悄捕獵時,他看到那頭大熊在颶風掃過的一長排倒下的木頭上橫穿過去。牠像一頭火車從一堆糾纏的樹幹、樹枝中間,而不是在上頭衝過去,比他所認為的還要快速,幾乎是和一頭鹿般快速。他那時才認清為何需要一條不只異常勇敢,同時也要異常龐大、異常快速的獵狗,才能困住牠。他家裡有條雜種小狗,黑人管牠叫小雜種,是一種捕鼠狗,牠自己的身形並不比老鼠大得多,而牠的勇敢也早就不是勇敢,而是愚勇。有一年六月天,他把牠帶來,他自己帶著那條小雜種,用麻袋蒙住牠的頭,山姆.費哲茲則用繩子牽著一對獵狗,他們臥在臭味飄來的方向上,真的埋伏截擊那頭大熊。他們如此接近,逼得牠要做困獸之鬥,後來他才認清這可能是由於那條小雜種尖銳而瘋狂的怒吼所致。牠被困在一棵大柏樹的樹幹邊,後腿站立起來,在小孩看起來,好像那頭大熊會一直往上升起,升得越來越高,甚至那兩條獵狗也被那條小雜種感染了一種情急而絕望的勇氣。他丟下槍,等到他趕上並抓住那條尖叫,像紙風車般瘋狂轉動的小雜種時,他似乎就直接在那頭大熊底下。他聞得到牠,堅強、火熱而又惡臭。他匍匐而行,仰看牠矇矓出現的所在,像霹靂般壓將過來。這個景象很熟悉,後來他才記起來:這跟他作夢時所想的一模一樣。
「也許單匹大狼即使母馬在旁也能咬死小公馬,而不留下味道。」戴斯班少校說。
布恩帳篷裡有頭借來的騾子,那輛供一、二人座的馬車在谷邊等候。他那晚回到了家,把這件事告訴麥卡斯林,「山姆準備再讓牠餓幾天,直到他能進去摸摸牠,然後再餵東西給牠吃,如果必要,就再讓牠挨餓。」
「山姆從沒說那是一頭豹,」戴斯班少校說。山姆現在沒說什麼,他只站在戴斯班少校後面他們坐下來吃晚飯的地方,看不透、摸不清,好像他只是在等他們停止講話好回家。他甚至似乎連什麼東西都沒看。「一頭豹能撲殺一頭公鹿,牠隨後捕捉那頭幼鹿時,也沒多大麻煩。但沒有一頭豹會去撲殺那頭有母馬緊隨在旁的小公馬。是那頭老熊,」戴斯班少校說,「我對牠感到失望,牠已違犯了規則。我認為牠不會那樣。牠殺害了我跟麥卡斯林的獵狗,但那沒關係,是我們自己拿獵狗來跟牠打賭的。我們都給對方警告。可是現在牠闖進我家裡,摧殘我的財產,他違背了規則。是那頭老熊,山姆。」山姆仍默不作聲,他站在那裡,直到戴斯班少校停止講話為止。「我們明天讓母馬尋回原路看看。」戴斯班少校說。
「可是我們抽出了血,」戴斯班少校回應,「康普遜將軍抽出了血,我們以前從沒辦到。」
那晚在帳篷裡,仍有五位穿著新獵服、長統鞋,心有餘悸的生客,和圖書他們整天都迷了路,最後山姆出去把他們找回來——他聽到了其餘的故事:「獅子」如何再度把大熊阻擋起來,但只有不在乎獸血這個味道的那頭獨眼騾子靠過來,布恩就騎著那頭騾子,從沒聽說他打到任何東西。他用幫浦槍對著大熊連射五次,但什麼也沒碰到,而大熊在殘害了另一條獵狗之後,再度突圍,跑到河裡逃走了。布恩跟「獅子」再度鼓足勇氣,沿著一邊的河岸追趕下去。太遠了;他們在第一道薄暮及黑暗在一英哩之內把他們籠罩起來時渡河。「獅子」這回於黑暗中在大熊出水的地方發現了斷斷續續的蹤跡,也許是血跡。幸虧布恩用條繩子拴住了「獅子」,他從騾背上下來赤手跟「獅子」纏鬥,最後才把狗帶回帳篷。布恩這回連罵也不罵了,他站在門裡,泥濘而精疲力竭,那張龐大而醜陋的臉龐,籠罩著悲劇,仍驚異不已,「我沒打中牠,」他說,「我站在牠二十五英呎之內,五次都沒打中牠。」
下一個十一月來臨的最後一天——現在已變成大熊保留的最後一天——有十多個陌生人在等候著。這回不全都是沼澤居民。有些是從其他地方前來的居民,比如傑佛森,他聽說過「獅子」跟大熊,因而來看這條大藍狗跟那頭兩趾老熊每年一度的會合。他們有的連槍枝也沒有,身上穿的獵服和長統鞋,昨天還擺在商店裡的架子上呢。
「不用了,」戴斯班少校回答,「我叫攤牌,」他跟華特.艾威爾說。他再跟麥卡斯林說,「如果你再回去,可別告訴我。我開始發覺我上了年紀的第一個徵候了:即使我曉得我出命令時,可能會有人不聽,但我也不喜歡曉得我的命令被人違背了——一對小牌,」他跟華特.艾威爾說。
男孩躺在堆起來的被褥跟毯子底下,等著睡覺,他同樣曉得「獅子」已回到布恩的臥鋪裡,這在剩餘的那個晚上、第二個晚上、下一個十一月跟下下個十一月的全部晚上,都是這樣。他那時想著:我不曉得山姆想什麼。即使布恩是白人,他也可讓「獅子」跟他在一起。他也可要求戴斯班少校,是山姆的手最先摸「獅子」,而「獅子」也曉得,他隨後變成了男子漢,他也曉得。這都很好,事情就該那樣。山姆是酋長、王子;布恩則是平民,當他的獵夫,布恩該照顧那些狗。
「我從來都沒想到一個蹤跡會消失那麼快。」康普遜將軍說。
布恩爬起來,「要是有哪條狗當著牠的面打哈欠或打噴嚏,或碰到了牠,牠會先殺死那條狗。」
「狗?」戴斯班少校反問。
他們回到帳篷,吃了早餐,帶著槍跟獵狗回來。後來孩童才認清,他們那時也該跟山姆.費哲茲同樣曉得是什麼動物殺害了那頭小公馬。但他看到人們拿錯誤的觀念來搪塞,甚至據以行事,那既不是第一次,也不是最後一次。跨立在小公馬當中的布恩,用皮帶把狗群趕走之後,那些狗便對著蹤跡聞來聞去。其中一隻還沒判斷力的獵狗,叫了一聲,那些狗便循著似乎是答案的一條蹤跡,追了幾呎遠,然後又都停下來,掉頭看看獵人,像是在問「現在又如何?」(那些獵狗嗅出是狗的味道,所以不把它當一回事。)接著牠們便衝回小公馬那裡,布恩這時仍跨立在小公馬上,用皮帶趕打牠們。
「不要介意,」戴斯班少校說,「牠是頂呱呱的好種。我們到底抽出了血。明年我們會讓康普遜將軍或華特騎卡蒂,我們會逮到牠。」
「你可以瞧瞧。」山姆說。
「獅子」這回在離河五英哩以上的地方遭遇到大熊,把牠包圍阻擋起來,那群獵狗這回都爭先恐後地跟進。男孩聽到了那群獵狗,他是那麼靠近,他聽到布恩連連作咳;當康普遜將軍舉起兩把槍管——其中一枝有五顆大鉛彈,另一枝有單顆子彈——從他驅策那匹幾乎難以駕御的馬接近大熊的地方向大熊射擊時,他聽到他射擊了兩發子彈。那頭大熊再度突圍時,他也聽到了獵狗的叫聲。他現在一路奔跑、喘氣、跌倒,肺像要爆炸似的,他趕到了康普遜將軍曾經開火以及大熊曾經殘害兩頭獵狗的地方。他看到了康普遜將軍的子彈所留下的血跡,他不能再往前跑了,他停下來靠著一棵樹,調勻呼吸、減慢心跳,聽著狗叫聲漸漸遠去而消失不見。
「也許是個鬼怪,」華特.艾威爾一邊說,一邊www.hetubook.com.com看著鄧妮德吉姆,「哈,吉姆,怎麼樣?」他們趕獵狗去跟蹤,那頭幼狗一再地吠叫,但他們沒一個認清,那條狗的叫聲不像是攻獵物時那般吠叫,而只是像在鄉下的狗院子裡,別條狗闖進來時那麼吼叫。康普遜將軍對孩童跟布恩說要到打松鼠的獵人那裡。「你們小孩今早把狗帶著,牠們可能會在某個地方周旋,等著吃小公馬的肉當早餐。」
「叫做艾力德血統。」男孩回答。
「獅子」就在那裡。靠近那條河時才突然發現大熊。等到布恩在那晚十一點左右帶著「獅子」回來時,他發誓說「獅子」阻擋過大熊一次,只是那群獵狗不跟進,大熊便突圍向河逃脫,大熊在河裡向下游了幾英哩,他跟「獅子」沿著岸邊追趕了十英哩左右,然後游到對岸,但在他們追到大熊出水的任何蹤跡之前,天色已經轉黑了。除非是在大熊通過他們橫過的渡口時仍在河裡,他們才無法追蹤下去。布恩接著便開始咒罵那群獵狗,隨後吃著艾西叔留給他的晚餐,飯後便去睡覺,一會兒之後,男孩打開那間有霉味的小房間,屋裡鼾聲如雷,那頭陰沉的大狗從布恩的枕頭處抬起頭,對著他霎一霎眼,不一會兒再把頭低下去。
「獅子」率領著那群狗追趕老熊的第一個早晨,有七個陌生人出現在帳篷裡。他們都是住在沼澤地區的人:憔悴、瘧疾交侵、來自烏何有之鄉,他們設下一連串的陷阱來捕捉浣熊,或沿著谷底邊緣種一小塊棉花及玉米,穿著不會比山姆稍稍好些,也絕不會比鄧妮德吉姆穿的衣服好。他們帶著陳舊的短槍和來福槍,在破曉時便已很有耐心地在冷冷的細雨中蹲在邊院裡了。他們當中有位發言人;山姆嗣後告訴戴斯班少校,他們在過去的夏季、秋季裡,如何單個或三三兩兩地潛進帳篷,靜靜地看著「獅子」一會兒然後走開:「少校,早,我們聽說你今早要讓那條藍狗去趕那隻兩趾的大熊。如果你不介意,我們想跟著去看。不管那頭熊是不是衝向我們,我們都會開槍。」
山姆似乎沒聽見,他伸出一隻手,撫摸孩童雙臂裡的那條小狗。即使那兩條獵狗的吠聲早已聽不到了,牠仍在亂叫亂掙。「牠已經跑掉了,」山姆對著小雜種說,「你可以休息一下,等下一次吧!」他說,「你就是不夠大。我們還沒找到那種狗。牠只要稍稍大一點,不用太聰明,同時又要稍為勇敢些。」他把手從小雜種的頭上抽回來,站著看進那頭大熊及獵狗消失的叢林裡。「有一天,總有個人要去。」
「不,」山姆回答。
「可是我沒打中牠,」布恩說,「我五次都沒打中牠。『獅子』在旁一直看著我。」
「我認得這頭大熊,」孩童說,「那就是牠為什麼該成為我們當中的一員。因此那要等到最後一天,等到甚至牠也不想再活下去那時為止。」(老熊既然有朝一日要死,就應讓牠死在我們手中,因為我們是真正的獵人。)
孩童記得他們帶著栓上皮帶的獵狗進入叢林時,山姆是如何站著觀看他們——那張印第安人的臉龐,在那群獵狗發現老熊的頭一天早晨,在微笑之前,毫無表情,只看到他微微拱起的鼻孔。他們在第二天帶著獵狗前進,可是等他們到達希望能找著一條新蹤跡的地方時,那匹小公馬的屍體不見了。山姆在第三天早晨仍舊等待著,這回一直等到他們吃完早飯為止,他一面說「來吧。」一面帶著他們到他房子,他那間小茅舍,再到更遠的玉米倉去。他已搬走了玉米,同時把門當做陷阱,用小公馬的死屍做餌,然後從木頭之間瞥視出去。儘管沒什麼時間來查看顏色跟形狀,他們還是看到一頭幾乎跟槍或手槍管一般顏色的動物。那頭動物既不是蹲著,更不是站著,牠在空中撲向他們,重重的軀體以其龐大的力量向門壓過來,使得那扇門跳動起來,並格格作響,那頭動物——不論牠是什麼動物——在似乎觸地並蓄勢重新施展攻擊之前,再度向門撞過來。「走開,」山姆喊道,「他就要扭斷脖子了。」即使在他們向後撤退時,那重重而有規則的壓捶仍繼續著,那扇堅固的門每每都震動得格格作響,可是仍沒聽到那頭動物的聲音,既無嘶吼,也無喊叫。
「哦,」戴斯班少校說,「歡迎你們。如果你們看到獵物在我們狗群的前面,你們便開槍射擊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