緣起
諾貝爾獎金的組織及其工作

「其中物理和化學獎金由瑞典學院頒贈。生理學或醫學的獎金由斯德爾摩的卡羅林醫學院頒贈,文學獎金由斯德哥爾摩瑞典文學院頒贈,和平獎金的得獎人則由挪威國會選出五人委員團來決定。我特別希望,在頒贈獎金時,不要考慮到候選人的國籍問題,才高者得,無論他是否為瑞典人。」
委員會一開始第一次會議,便是真正工作的時期。從一月三十一日直至得獎人名單的公佈之日(醫藥獎金在十月中旬,物理及化學獎金則在十一月初,)這一段時間內,委員會的會員,以及人數不定的一些專家,為著要衡量被提名者的資格,往往花了大部分時間在辛苦的調查工作上。在這八個月之內,物理及化學獎金的委員,約有六至十二次的會談,還不包括非正式的見面或電話上的磋商在內。所有提議都要分給每個委員會的會員,他們將會仔細審查,以被提名者的精巧及原創性有多大為決定。他們同時亦考慮被提名者是否單獨獲得這項或就,獲得這項成就是依靠多少人的幫忙,他的獎金應否由其他人分享等等。這樣審查下來,委員會把提名的名單縮減,直至九月下旬他們便把報告呈遞學院。在十月下旬,學院的十五人物理團及十四人化學團便要提出他們的批評。
醫學獎金委員會的委員通常都代表著不同的醫藥專長:有生物化學家,有細菌學家,有濾過性病毒專家或預防疫苗家;有時和-圖-書也包括一個與理論方面有關的臨床醫師,第四個照例是生理學家。第五個的專門學技則無特別規定。
評選程序的第一步是徵求候選人的名單。每一次約有六百至七百封信分別送到六個不同的部門裡。在科學院,就有一百四十個瑞典人和一百個外國人為會員,其中有諾貝爾物理與化學委員會的會員,也有物理與化學獎金以前的得獎者;更有八間瑞典大學的物理和化學教授;復有由科學院抽選出來的四十至五十間大學或學院的物理與化學教授;同時尚有其他的科學家,例如外國學院的會員與研究機構的負責人。在醫藥獎金方面,提名者的分類亦大致相同。
每一間研究所的發立,最初的目的是幫助每一個負責頒贈獎金的機構,做調查甄審候選人的工作,有時候要對新發明進行試驗。但在最近幾年來,這些研究所的職責有了重大的改變,在科學方面的情形來說,這些研究所都各自發展成為重要的實驗所了。
醫學獎金委員會的會議也相類似。在二月初,把候選名單分門別類之後,委員會便開會討論候選人的資歷。另一個會議在五月初舉行,委員會把候選名單縮減至二十至二十五人,然後一些專家將在八月裡對通些名單再作研究。
像一九六六年的獎金,化學獎金委員會便收到一百〇六封推薦信,由一百一十六人簽名(有六百多人投票)。候選人的總數為七和_圖_書十三人。物理方面,有六十一封由一百一十五人簽名的推薦信,提名候選人的有七十人。像以往一樣,集體獎(即多過一個人以上)的提名都出現在物理方面。在醫藥方面,經常是數目最高的,一九六五年在一百一十封推薦個中有九十個不同的名字,有六百五十人投票。在一九六六年裡的一百七十封推薦信中則有一百三十個候選人。亦有不少專家或其他人因為不知道正當手續而自己提名的,當然也有完全是胡鬧的瘋子在內。
就法理來說,諾貝爾這筆偌大的財產是獻給一個未存在的組織,因此當一八九七年一月宣讀這段遺囑時,他的某些親戚便力爭承繼的權利。另外還出現一些更複雜的情形:諾貝爾的合法居留地問題——他晚年大都分時間在國外居住;他的財產便因此分散在八個歐洲國家,有些國家使對他的財產提出索取的權利。同時,他所指定的那些頒贈獎金的機構——事前都並沒有任何協商——這些機構對承擔這項史無前例的吃力工作,當初亦頗為躊躇。經過了艱苦的三年,這些問題總算解決了。諾貝爾獎金組織的條文,就在一九〇〇年六月二十九日公佈,在一九〇一年十二月十二日,第一批的獎金就開始頒贈。
基金會的執委會(由董事會選出五個人)負資管理諾貝爾的基金和產業。而董事會(由負責頒贈獎金的機構選出十五個董事)則審查執委會的帳目和核數和圖書師的報告。執委會的主席是名義上的負責人,由皇室委任。執委主任負責主要的投資政策,和籌備每年十二月十日的頒獎儀式。基金會不得干涉甄選工作,負責頒贈獎金的機構亦不得干涉財政上的事務。
這三項科學獎金提名的推薦信,必須於頒贈獎金那一年的二月一日以前收到。個別的委員會將於一月三十一日開會,對提名作出初步的審查,看看有沒有顯著的遺漏(例如獲得同樣發現的合作者,或者另外單獨研究而同時獲得同樣成就的人。)一九六六年的醫學獎金委員會便是用這種辦法增加了十個至十五個的候選人。通常在截止日期前都會特別繁忙:一九六七年物理與化學獎金委員會的聯合秘書處在一月三十一日的會議前,每一項目下就收到七十五封信。而在同一天,又再多收了四十封信。
岑駿逸
「所有我留下的不動產,愿以下列方式來處理:其資金將由我的委託人投資在安全證券上,成立一項基金;其利息以獎金的方式,每年贈予那些在最近數年前造福人類最大的人。此項利息將平分為五分,分配如下:一部分贈與在物理學上有最重要的發現或發明的人;一部分贈與在化學上有最重要的發現或改造的人;一部分贈與在生理學或醫學上有最重要的發現的人;一部分贈與在文學上能創作有理想主義傾向的最和圖書出色作品的人;一部分贈與能使國與國之間增加友愛,能廢止或裁減常備軍,能維持與發起和平會談的人。
如果諾貝爾委員會認為有兩個或兩個以上的人,他們的成就難分軒輊,因此很難推薦任何一個人,惟有由全體人員作最後決定了。這在過去和現在都發生過,雖然機會很少。醫學獎金委員會主席費力白(Sten Friberg)在接受「科學研究」的訪問時,就直承「會發生過這類事情,而且引起很多辯論,所以應盡量避免。」投票是少數服從多數,但盡可能讓大家獲得一致的決定。
除了諾具爾遺囑所提及的四個頒贈獎金的機構外,有根據章則而設立的三個組織,以實行遺囑的吩咐。它們是:一、諾貝爾基金會,負責一般行政工作的團體。二、五個諾貝爾委員會,每一委員會負責每一項獎金,各屬於負責頒贈獎金的機構。三、四個諾貝爾研究所,附屬於四頒贈獎金的機構之下。
在學院的投票會議上——約有九十人出席——委員會主席最後會宣讀一段候選人的簡介,另有一人會跟著作演講,然後經過一番討論,就正式投票。
要了解評選諾貝爾獎金得獎人的方法和標準,須先明白諾貝爾獎金的創設經過,以及各部門的工作情形,以至諾貝爾當初立遺囑時所訂下的條文規定所造成的法律上問題。諾貝爾的遺囑是在他臨終前一年——一八九六年十二月十二日——未經過任何法律和圖書程序而起草的。有關這項獎金的餽贈,他用四句長句子表示下:
一個候選人在一年中獲得提名次數的多寡,與獲獎的機會沒有多大關係。不過,一個人如果得到很多人的提名,他大致上就有資格競選,費力白解釋說:「提名多表示他是份量很重的候選人。」諾貝爾基金會董事菲奧列爾(Huge Theorell)也這樣說:「如果一個候選人只有一人提名,獲得獎金的機會就很少了。」
有些人是幾年來都受人提名的。另一位諾貝爾基金會董事泰西里亞士(Arne Tiselius)說,在五十至六十個候選人中,必有十五至二十個或者更多的候選人,是在去年或數年前曾經屢為人提名的。最後的決定當然不能以最多人提名的就得獎,這樣簡單的程序當然不足為法,但屢提名的人,機會當然大一點。不能光以提名多寡為依據,乃是因為有人可能以「組織行動」頻頻提名。在投票決定時,如果兩人的票數很接近,那麼失敗的那一個就有很大機會在下一年獲勝,除非在這段時間內有人表現了另一項驚人的大成就。
五個委員會,每一個包括有五個會員和一個非會員的秘書。這些會員是由瑞典學院或卡羅林學院指派的,(卡羅林醫學院是斯德哥爾摩的醫學院,以瑞典皇后卡羅林Caroline而命名。)選舉得獎人的初步工作大部分由委員會來做,四個頒贈的機構則負責最後的投票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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