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儒法之爭
六 儒法再評價

這就是所謂「儒法之爭」。孔子主張德治,韓非主張法治。孔子認為,只有「以德治國」,才能保證每個人都成為好人。韓非認為,只有「以法治國」,才能保證每個人不做壞事。那麼,儒法兩家,誰優誰劣,誰是誰非?
在韓非。韓非比荀子多走了一步。孔子不談人性,孟子只談「性善」,荀子兼談「性惡」,但有所保留,即惡的只是人的自然屬性,社會屬性還是善的。韓非卻把這一點保留也去掉了。在他那裏,人的自然屬性和社會屬性都是惡。所以,荀子只是「人性有惡」論,韓非才是「人性本惡」論。至於韓非如何講「人性本惡」,前面說過很多,這裏不再重複。現在要說的是,「人性有惡」與「人性本惡」,又有甚麼不同呢?
先說儒家。儒家為甚麼主張「德治」?孔子的說法,是「道之以政,齊之以刑,民免而無恥;道之以德,齊之以禮,有恥且格」(《論語.為政》)。道,就是引導。齊,就是規範。格,錢穆先生說是「達到標準」(《論語新解》),李零先生說是「遵守規定」(《喪家狗》),楊伯峻先生說是「人心歸服」(《論語譯注》),李澤厚先生說是「認同歸依」(《論語今讀》),我認為是「自覺遵守道德律令」。因此,孔子的這段話,就可以這樣翻譯:用政令來引導,刑罰來規範,人民不敢犯罪,但沒有羞恥心(這就不能從根本上解決問題)。相反,用道德來引導,禮儀來規範,人民不但知羞恥,還能自律(這就能使每個人都成為好人)。
要說韓非與荀子的聯繫,還得先說荀子與孟子的異同。
沒有那麼簡單。
相反,按照孔子的主張,用聖賢的標準來設計制度,則會出問題。甚麼問題?做不到。做不到又怎麼樣呢?也只有一個選擇:做假。事實上,歷代王朝以德治國的結果,並沒能保證他們的長治久安,只不過製造出一代又一代的偽君子。這些偽君子是從哪裏來的?聖賢標準逼出來的。標準要求皇帝和官員都是聖賢,又做不到,除了做假,還有甚麼出路?
那麼,法家與儒家的分水嶺在哪裏?
天壤之別。所謂「人性有惡」,就意味著同時還有善。這就還有希望,即可以通過禮樂教化來化性起偽。所以,荀子還站在儒家門內,仍然主張「以德治國」,只不過同時主張「兼用法術」而已。在荀子那裏,君權、禮義、法度、刑罰,是「一個都不能少」的。韓非的「人性本惡」就不同了,那可是一點指望都沒有,只能靠強權來鎮壓。因此,他老師的四大法寶,韓非只要三個:君權、法度、刑罰,禮義就不要。為甚麼不要?人性太惡,人心太壞,禮義廉恥之類,根本就沒有用!有用的是甚麼?橫行霸道,兩面三刀,也就是前面說過的賞罰二柄,再加勢、術、法。只不過它們在法家那裏,有一個好聽的名字,叫「法治」。
那麼,儒家為甚麼主張德治,法家為甚麼主張他們的所謂「法治」?
荀子與孟子的相https://www.hetubook.com.com同有三條。一,他們都同意人性是道德的基礎;二,他們都認為人的社會性是善;三,他們都承認人有為善和作惡的兩種可能。不同的是,孟子更看重善的傾向,強調「人性向善」;荀子更注意惡的可能,強調「人性有惡」。孟子把這善的一面看作水,主張引導;荀子把那惡的可能看作火,主張防範。結果是甚麼呢?是荀子和孟子看起來「水火不容」,實際上「殊途同歸」。
不過這樣一來,可就又有了問題。德治也好,法治也好,既然是適用於所有人的,那就雙管齊下、並行不悖好了,何必要爭個你死我活,吵個不亦樂乎呢?
我的看法,是各有優劣,各有是非。從理想層面講,孔子有道理;從操作層面講,韓非更可行。我們知道,政治學是一種實踐性很強的學問。政治制度的設計,更不能只考慮好不好,還要考慮行不行。相比較而言,孔子和韓非的主張,哪個更可行呢?韓非的主張。為甚麼?因為孔子的制度,是按照聖賢的標準來設計的。韓非的制度,則是按照常人的標準來設計的。請問,這個世界上,是聖賢多呢,還是常人多?當然是常人多。既然是常人多,那麼,是聖賢的制度可行,還是常人的制度可行呢?不言而喻吧!
那麼,道德和禮儀就一點用都沒有嗎?也還是有的。據《左傳.文公元年》,商臣帶兵來逼宮時,成王提出想吃了熊掌以後再死。商臣不同意,說是太費時間。成王沒有辦法,只好自己去吊死。但上吊以後,卻不肯閉眼睛,要求兒子給他一個體面的諡號。這個商臣同意了,成王才把眼睛閉上。吃熊掌不行,要面子可以。看來「禮」這個東西,也不是一點都不管用。只要不牽涉到利害關係,還是可以商量通融的。但如果利害巨大,就不好說了。韓非說,富家子而不仁孝,就因為「人之急利甚也」。齊桓公為甚麼殺了哥哥公子糾?國君之位「其利大」嘛!如果誘惑大到可以控制萬乘之主、掌握一國之利,則滿朝文武,還有誰不是魯國那個犯上作亂的陽貨(《韓非子.難四》)?
說來也與傳統有關。正如馮友蘭先生《中國哲學簡史》所說,西周社會其實是依靠兩種機制來運轉的。這兩種機制,一個是「禮」,一個是「刑」,它們的適用範圍並不一樣。禮的適用範圍是上層社會,對象是貴族、君子。刑的適用範圍是下層社會,對象是庶民、小人。適用於前者的,原則上不能用於後者;適用於後者的,也原則上不能用於前者。這個原則,就是眾所周知的「禮下庶人,刑不上大夫」(《禮記.曲禮上》)。當然,對這兩句話的理解,學術界也有爭議,有人甚至不予承認,因為事實上小人也有禮,大夫也受刑。其實所謂「禮不下庶人,刑不上大夫」,是說治理國家、管理社會,要有兩種方式,一種叫「禮治」,一種叫「刑治」。禮治主要用於貴族、君子,刑治m.hetubook.com.com主要用於庶民、小人。也就是說,上層社會主要靠禮來維持,下層社會主要靠刑來統治。這種分野,應該說基本屬實。在西周時期,也切實可行。因為西周社會的上層,天子、諸侯、大夫,甚至士,都有血緣或親戚關係。相互之間,不是父子兄弟,就是姑舅親家,自然可以溫文爾雅,彬彬有禮,禮尚往來。至於下層社會,地位卑下,且不乏戰俘、農奴和奴隸,當然要用刑罰來威脅和懲治了。
在《內儲說下》,韓非還講了一個楚成王的故事。這故事說,楚成王先是立商臣(也就是後來的楚穆王)為太子,後來又打算改立他人。商臣就去找自己的老師潘崇,問應該怎麼辦。潘崇問,你能接受事實嗎?商臣說,不能。潘崇又問,你能出國避難嗎?商臣又說,不能。潘崇再問,你能發動政變嗎?商臣說,能。結果商臣帶兵逼宮,把他老爸送上了黃泉路。這是利益起作用的例子。
這就要弄清楚儒法兩家各自的思路和道理。
那麼,春秋戰國時期為甚麼會出現諸子百家的競相爭鳴呢?
這個說法,很可能會遭到批評。批評者會說,實在就一定好嗎?沒錯,我們這個世界上,確實是常人多。但建設一個社會,卻不能以常人為標準。為甚麼不能?因為「取法乎上,僅得乎中」。你以常人為標準,豈非每況愈下?這個批評有道理。事實上,如果完全按照韓非那一套去做,同樣會有問題。有甚麼問題?表面上遵紀守法,實際上心懷鬼胎;執法嚴峻之時規矩老實,法治不到之處偷雞摸狗。說白了,還是當面一套,背後一套。
荀子卻不認為事情有這麼簡單。在他那裏,人性中惡的一面是先天的、與生俱來的。這就不能靠引導,只能靠改造,靠鎮壓。改造甚麼?性。鎮壓甚麼?惡。改造了性,鎮壓了惡,人就變善了。這個工作,這個過程,就叫「化性而起偽」。化,就是改造。化性,就是改造天性。起,就是興起。起偽,就是興起善心。這個工作,一般人做不了,只有聖人才能做。聖人知道人的天性(明然屬性)是惡的,這才設立了君權來進行統治(立君上之勢以臨之),明確了禮義來進行教化(明禮義以化之),制定了法度來進行治理(起法正以治之),加重了刑罰來禁止犯罪(重刑罰以禁之),以求普天之下都「出於治,合於善」。試想,如果不要君權、禮義、法度、刑罰,能行嗎(《荀子.性惡》)?
這樣一說就很清楚。刑治和法治的結果,是人們「不敢作惡」。禮治和德治的結果,則是「不想作惡」。一個「治標不治本」,一個「標本兼治」,哪個更好,傻子都能明白。韓非不是傻子,為甚麼不求最好,但求其次?
所以,最可靠的辦法,是不求「最好」,只求「最不壞」。至少,在設計制度的時候,只能如此。實際上,迄今為止,世界上都沒有完美的制度,只有「最不壞」的制度;而那些「最不壞」的制度,又往往比自以https://m.hetubook•com•com為「最好」的制度好。為甚麼?實在。
但是到了春秋戰國,情況就起了變化。為甚麼呢?禮壞樂崩了。社會動盪,滄海桑田,大家都重新洗牌,貴族可能變成庶民,君子可能變成小人,反過來也一樣。這時再講「禮不下庶人,刑不上大夫」,就未免可笑。這就需要對禮治和刑治這兩個傳統重新進行思考。思考的結果,是儒家把禮治改造為德治,法家把刑治改造為他們所謂的「法治」(以下說到法家的「法治」,都是這個意思,不再說明,也不再加引號)。德治與禮治,法治與刑治,有甚麼不同?禮治和刑治適用於不同的人,德治和法治適用於所有人。說得再明白一點,就是儒家的德治也適用於庶民和小人,法家的法治也適用於貴族和大夫。
很簡單:孔子的方案好是好,可惜做不到。為甚麼做不到呢?這就要弄清楚作惡的原因。我們要問,人們為甚麼會作惡呢?是他們有此嗜好,喜歡作惡嗎?不是。那是甚麼?利害使然。韓非說:「安利者就之,危害者去之,此人之情也。」(《韓非子.奸劫弒臣》)也就是說,人,都是趨利避害的。利之所至,趨之若鶩;害之所加,則避之唯恐不及。這是人之常情。如果利害關係不大,或許還能講點道德,守點規矩。一旦誘惑無法抵禦,或者危害難以承受,恐怕就顧不上甚麼道德不道德,甚至法令不法令了。
表面上看,荀子和孟子,好像是在孔子之後做了一個分工。孔子是仁義禮樂都講。孟子和荀子,則一個側重講仁義,一個側重講禮樂。仁義,就是引導向善的東西。禮樂,就是防範作惡的東西。孟子講仁義,荀子講禮樂,很符合他們各自的「人性論」。但是,仁義和禮樂,性質並不相同;引導和防範,方式也不相同。引導是柔性的,靠自覺。防範是剛性的,靠強制。所以孔子的說法,是「我欲仁,斯仁至矣」(《論語.述而》);「為仁由己,而由人乎哉」(《論語.顏淵》)。孟子的說法也差不多,是「求其放心而已矣」(《孟子.告子上》)。甚麼意思呢?一個人向善並不難,只要把丟失的良心(放心)找回來就行。
有了這「三原則」,韓非認為,國家就可以長治久安,君主也可以高枕無憂了。為甚麼呢?因為君主的手上,掌握著賞罰二柄。這兩種手段,是根據「趨利避害」的人性本能設計出來的,屢試不爽。重賞之下,必有勇夫;高壓之下,必有良民。有此二柄,臣民怎麼會不服管教,不守規矩,不聽招呼?何況君主的賞與罰,又是依法辦事,始終如一的。久而久之,服管教、守規矩、聽招呼,就會成為一種習慣。習慣成自然,天下豈不太平?
由此可見,孔子的德治與韓非的法治,各有各的道理,也各有各的利弊。那麼,把它們結合起來,如何?不妨告訴大家,漢代以後,歷朝歷代的統治階級,大體上就是這麼做的,即「兼取儒法,雜用王霸」。可惜這也有問題。有甚麼問題m•hetubook•com•com呢?德治也好,法治也好,在歷代統治者那裏,都不是「治道」,而是「治術」,即維護統治的手段。既然是手段,那就只求管用。甚麼管用呢?德治當中,禮教管用。有了綱常倫理,人民就不會造反。法治當中,刑法管用。有了嚴刑峻法,人民就不敢造反。所以,歷代王朝的德治,並不是當真「以德治國」,而是「倫理治國」,即「禮治」。歷代王朝的法治,也並不是當真「以法治國」,而是「刑律治國」,即「刑治」。說了半天,還是回到了從前。至於他們的「兼儒法,雜王霸」,則仍然是大棒加胡蘿蔔,連哄帶嚇,軟硬兼施,只不過不像韓非主張的那樣硬邦邦、冷冰冰、赤|裸裸,而是有了一層溫情脈脈的面紗。
不難看出,儒家學說發展到這一步,距離法家其實已只有一步之遙。專制集權的法家理論,已是呼之欲出。
或許有人會問:重賞和高壓,就那麼可靠嗎?韓非說,可靠。當然,不吃這一套的人也有。比如大隱士許由,就收買不了;大俠客盜蹠(蹠音直),也恐嚇不了。但這是少數人,個別人。治理國家,設計制度,卻應該考慮多數人,一般人。政治,是針對普通人的(治也者,治常者也);規則,也是針對普通人的(道也者,道常者也)。如果因為有許由這樣的人就不設賞,有盜蹠這樣的人就不設刑,則「治國用民之道失矣」(《韓非子.忠孝》)。相反,如果針對普通人來設計政治制度,就萬無一失。怎麼個萬無一失呢?第一,不用擔心臣民不服從。第二,不用擔心官員幹壞事。第三,不用擔心君主沒能力。為甚麼不用擔心?就因為在這種制度下,統治者和被統治者都是普通人。統治者是普通人,就不用擔心君主沒能力。被統治者是普通人,就不用擔心臣民不服從。唯一讓人放心不下的是官員。但韓非卻告訴大家毋庸過慮,因為他根本就沒指望官員是好人,更沒指望他們是聖人。韓非說,高明的君主治理國家,決不寄希望於人人自覺行善,而只著眼於他們不幹壞事。能夠自覺行善的,一國之內不足十人;只要不幹壞事,則普天之下都能太平。這就叫「恃人之為吾善也,境內不什數;用人不得為非,一國可使齊」(《韓非子.顯學》)。問題是,怎樣才能保證不作惡?也只有一個辦法:用嚴刑峻法來恐嚇防範,讓人們不敢作惡,不能作惡,想做也做不了。
或許有人會問:這也不行,那也不行,怎樣才行?抽象繼承,合理揚棄。怎樣做到這八個字?只能後面再說。為甚麼只能後面再說?因為眾所周知,人類的問題無非三個:是甚麼,為甚麼,怎麼辦。前面這四章介紹儒墨道法四家的基本觀點,這叫「是甚麼」。接下來,就該討論先秦諸子百家爭鳴的前因後果,這就是「為甚麼」。知道了「是甚麼」,又知道了「為甚麼」,相信大家也就知道「怎麼辦」了。
其實,就算將儒法兩家的學說看作「治道」,也是不行的。為甚麼不行?因為孔子的德和*圖*書治,韓非的法治,本身都有問題。有甚麼問題?孔子的德,是禮教之德,即「王道」。韓非的法,是帝王之法,即「王法」。王法不保護人民,王道只尊崇君主。它們都只屬於統治階級,不屬於人民群眾。用這樣的德和法來治國,行嗎?不行!
所以,甚麼禮治,甚麼德治,都是靠不住的。靠得住的,只有刑治和法治。問題是刑治和法治就管用嗎?楚國的那個守關之吏,不就放跑了伍子胥嗎?韓非認為,這不是法治沒有用,而是刑罰不夠嚴,因此主張「峭其法而嚴其刑」,也就是嚴刑峻法。當然,懲罰只是所謂「法治」的一方面,另一方面則是獎賞。但無論賞還是罰,文章都要做足,工作都要到位,這就叫「賞莫如厚而信,使民利之;罰莫如重而必,使民畏之」。厚,就是豐厚;信,就是誠信;重,就是嚴酷,必,就是堅決。也就是說,賞,就要高官厚祿,說話算數,讓臣民有利可圖;罰,就要心狠手辣,從重從快,讓臣民魂飛魄散。不過更重要的,還是「法莫如一而固,使民知之」。一,就是統一;固,就是固定;知,就是知道。也就是說,執法要統一,立法要持久,法令要公開,不能政出多門,朝令夕改,暗箱操作。「賞莫如厚而信」、「罰莫如重而必」、「法莫如一而固」,就是韓非的「法治三原則」(《韓非子.五蠹》)。
這也是有史可鑑的。在《說林上》,韓非講了一個伍子胥的故事。這故事說,伍子胥逃出楚國,被守關的官吏捕獲。伍子胥說,大王之所以通緝我,是因為我有一顆寶貴的珍珠。不過這顆珍珠現在已經丟了。你要是把我送到大王那裏去,大王問起來,我就說珍珠被你私吞,你看著辦吧!結果怎麼樣?那守關之吏把伍子胥放了。這是危害起作用的例子。
那麼,荀子和孟子,就僅僅只是一個問題的兩個方面嗎?
這就是儒法兩家的分水嶺。如果說,一個「兼」字,區別開儒家和墨家(儒家講仁愛,墨家講兼愛);一個「無」字,區別開儒家和道家(儒家講有為,道家講無為);那麼,一個「法」字,就區別開儒家和法家,即儒家講德治,法家講法治。但我們必須記住,法家的「法」,與我們今天的「法律」並不是一回事。法家講的「法治」,與我們今天講的「法治」,就更是不可同日而語。前面說過,法家其實應該叫「權家」。法家所謂「法治」,也其實應該叫做「權治」,即利用權勢、權術、權能來治國,只不過要求統治者在使用權力的時候,講點制度講點規矩而已。能做到這一點,在法家看來,就是「以法治國」了。
因此,我們不能因為韓非的方案可行,就否定孔子的理想。人,是不能沒有理想的。國家、社會、民族,也一樣。一個國家,一個社會,一個民族,總得要有理想、有志氣、有追求,才能保持蓬勃向上的精神,也才可能爭取到「最不壞」的結果。相反,如果一開始就沒打算「做得好」,只求「過得去」。最後的結果,恐怕是「過不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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