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各個角度來看,倫理就是分類和既定價值調整的問題,所以有沒有可能我們把「亂|倫」這兩個字用「重新分類」來代替,不要再用「亂|倫」,因為這兩個字有很強烈的道德批判意識,而說「人類道德倫理的重新分類、重新調整」,就會變成一個思維的語言,可能古埃及需要重新分類,華人世界裡也要重新分類,訂定搬演的角色,並且讓所有的角色都有互換的機會,會是一個比較有彈性的倫理。
從這裡我們看到,倫理與社會條件、經濟條件都有關,倫理不是一個主觀決定的東西,而是要從很多很多客觀條件去進行分析,得到一個最合理的狀況。如果沒有經過客觀的分析,和*圖*書那麼倫理就只是一種保守的概念,在一代一代的延續中,可能讓每一個人都受傷。
對我們而言,哪吒之所以割肉還父,割骨還母,是因為身體是我們對於父母的原罪,父母打小孩也是理所當然。可是西方人不這麼認為,他們覺得孩子不屬於父母,孩子是公民,國家要保護公民,即使是父親、母親也不能傷害他。
做父親的拿掉父親的身份後,是一個男子;做女兒的去掉「女兒」的身份,是一個女性,而古埃及「血緣內婚」的文化基因可能至今仍有影響力,所以父親與女兒之間的曖昧關係還在發生,只是我們會認為這是敗德的事情、不可以談論的事。和_圖_書而這些案例的持續發生,正是說明了人之所以為人的原因,人是在道德的艱難裡,才有道德的堅持和意義。
你如果注意的話,這種現象在台灣還是存在,這是一個兩難的問題。我沒有下結論說我們一定要學習西方人的法治觀,也沒有說一定要遵守傳統的倫理道德,我們要思考的是,如何在這個兩難的問題裡,不要讓這樣的事情再發生。
如果道德是很容易的事情,道德沒有意義。我的意思是,做父親的必須克制本能、了結慾望,使其能達到平衡,而不發生對女兒的暴力,是他在兩難當中做了最大的思維。思維會幫助個體健康起來,成熟起來。
倫理構成中私的部分和-圖-書,「父為子隱,子為父隱」的這個部分,造成了許許多多的問題被掩蓋了。例如家庭性暴力,有時候女兒被父親性侵害,母親明明知道,卻不講的,她覺得這是「家醜」,而家醜是不能外揚的。她沒有孩子是獨立個體、是公民的概念,所以會去掩蓋事實,構成了倫理徇私的狀況。
比較容易解答的是,在清朝一夫多妻是社會認同的倫理,而且是好倫理,是社會地位高、經濟條件富裕的人,才有可能娶妾,而且會被傳為佳話、傳為美談。可是現在,婚姻的倫理已經轉換了。而同一個時代,在台灣和在阿拉伯的婚姻倫理也不一樣。
許多華人移民到歐美國家,面臨的第一個困境和-圖-書,就是倫理的困境。我妹妹移民美國後,有一次她很困擾地告訴我,她有一天對七歲的小孩說:「你不聽話,我打死你。」這個小孩跑出去打電話給社會局,社會局的人就來了,質問她是不是有家庭暴力?我妹妹無法瞭解,她說:「我是他的母親,我這麼愛他。」她完全是從東方的倫理角度來看這件事。
西方在文藝復興之後,他們的倫理經歷了一次顛覆,比較回到了個體。當然,西方人對「個體」的觀念,是早於東方,在希臘時代就以個體作為主要的單元。而以個體為主體的倫理,所發展出的夫妻關係、親子關係,都不會變成一種固定的約制、倚賴,而是彼此配合和尊重。
前陣子https://m.hetubook.com.com,我有個擔任公司小主管的朋友就告訴我,他覺得太太管女兒太嚴,他只有一個女兒,對她是萬般寵愛,總是希望能給她最好的,可是太太就覺得要讓女兒有規矩,要嚴厲管教。
我相信,倫理本身是有彈性的,如何堅持倫理,又能保持倫理在遞變過程中的彈性,是我認為的兩難。大概對於倫理的思維,還是要回到絕對的個體,回到百分之零點零一的個體,當個體完成了,倫理才有可能架構起來。
現在在台灣,社會局也在做同樣的事,保護孩子不受家庭暴力的威脅,可是你會發現,我們的家庭仍在抗拒,認為「這是我們家的事」,最後就私了——倫理就是私了,而不是提到公眾的部分去討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