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海波訪問紀錄(省文獻會,頁四四七):「事後有一段期間,有些惡質外省人順勢報復,即利用情治單位抓人,一去無消息者多有所聞,如有求婚不從者亦多被懲罰,甚有被強制結婚等等,……。」
四七三 外省人用什麼方法冒領撫恤金?
四八九 有多少人「自新」?
四七六 官方「清鄉」的計畫是什麼?
「嘉義市『三二』事件報告書」「台灣二二八事件檔案史料」(頁四五九):「蔡金爵,男,三十歲,(籍貫)福建省晉江,(罪狀)此次參加暴動,到處搶劫政府官舍財物,收繳本市警察局日本軍刀,分發流氓參加搗亂。(備考)由國軍二十一師獨立團第一營×營長執行。」
劉勝驥「共黨分子在二二八事件前後的活動」「二二八研究」(馬起華,頁一四四、一四五)「在獎勵自新方面:參與二二八事件的可稽姓名的暴亂分子,共有六千三百十七人。當中除共黨分子三百五十人,和經督促自新的三千零二十二人外,其餘附從之屬,完全不予追究。……」
四七九 「清鄉」就是「抓流氓」嗎?
四七二 外省人沒受傷也可以領撫恤金嗎?
許整景訪問紀錄(行政院,頁一〇):「事件表面上是結束了,但軍部奉令要展開清鄉,就是所謂的抓流氓,綏靖司令是史文桂。我家也遭到搜查,自屋頂的瓦開始,巨細靡遺,翻過一次,……。」
四七八 柯遠芬「清鄉」的要求是什麼?
四八二 「清鄉」就是「屠殺人民」嗎?
蔡信重訪問紀錄(省文獻會,頁三三七):「……這群多為福州人的同事,似毫髮未損,大家都躲在室內打麻將;事件後不久行政長官公署通令,凡在事件中遭受財物或身體傷亡的外省籍軍公教人員,均可申請賠償撫恤。這些『打牌』安然無恙的同事,在相互保證下,都獲得賠償,發一筆橫財。」
五〇〇 「省籍對立」是二二八的後遺症嗎?
四八七 官方規定台灣職員一律要「自新」嗎?
高總成訪問紀錄(行政院,頁六):「自新是在虎尾中山堂舉行,所有雲林縣地區,不論是否抵抗國軍的,全要到虎尾中山堂自新!自新還有儀式,一進中山堂,排成一排排後,機關槍馬上圍上來,指著每個人!那種氣氛,難免使人提心吊膽,……。」
鄧進益訪問紀錄(行政院,頁八):「……彼時有林頂立、劉啟光、游彌堅和一姓蔡者說只要將台灣人打死一些,二二八便不會蔓延。……」
四八六 官方保護「自新」分子嗎?
四七四 官方「清鄉」主要的對象是誰?
「中央社訊四月十一日」「二二八官方機密史料」(頁二〇八):「軍事當局頃發表被迫參加『二二八』暴動分子自新辦法如下:……凡自新分子,政府當一本大信,並切實予以保護。」
阮美姝「幽暗角落的泣聲」https://www.hetubook•com.com(頁一六):「……我記得一九六七年時,林水泉寫過『二二八事件二十周年告台灣同胞書』,因而被判刑十幾年;一位彰化的醫師——石錫勳,只因在其原稿上改過一個字,就判了八年徒刑。……」
四六〇 柯遠芬敲詐受難家屬嗎?
四六八 外省人反勒索台灣人嗎?
四八八 官方用機關槍強迫人民「自新」嗎?
四六四 人已死還會被敲詐嗎?
李錦雄訪問紀錄(省文獻會,頁三四一):「……另方面,家人透過包括劉啟光在內的不少友人,花費相當數額的冤枉錢,迄今四十多年來,仍不知家父的行蹤。」
四六二 受難家屬被情報人員敲詐嗎?
許雲陽訪問紀錄(行政院,頁三二七):「……二二八事件後,外省同事都自基隆搭船回大陸,可以說是毫髮無損,但政府在事件後讓受害的大陸人請求賠償(救恤)。他們在申請時都說是如何受驚嚇,又如何花錢逃回大陸,每個人都領了一筆為數不少的補償費。」
四九四 「自新」後半夜警察會來查戶口嗎?
阮美姝「幽暗角落的泣聲」(頁二三六):「……所謂的『清鄉運動』也等於是『除優除善』、『剷除異己』、『乞丐趕廟公』的民主倒車,只要是意識形態與當局不合者,便任意逮捕,然後冠上罪名,不管是冤判、亂判或錯判,總之是『順當局者存、逆當局者亡』。」
四五九 警備總部利用台灣人來殺台灣人嗎?
陳玉樹訪問紀錄(行政院,頁四):「……二二八後政府規定本省籍職員一律要辦自新聯保,不問有否參加,皂白不分,實在太沒道理。因為事件後大家都很惶恐,不敢說什麼,只有照表填寫蓋印,以保平安,誰都不敢有異議。」
四六五 受難家屬如何被警告?
曾今可「台灣別記」「二二八研究」(李敖,頁四三二):「外省籍公教人員在這次台變中受損失的很多,但報告損失價值的數字,不完全是真實。損失了數十萬的也只能報六萬,損失不到一萬元或不到一千元的甚至並無損失的,也可以報六萬!主管人自然無暇也無法去確實調查,究竟誰損失若干,只好一律准予證明聲報。……」
四七七 彭孟緝「清鄉」的作法是什麼?
陳兆震訪問紀錄(省文獻會,頁三七四):「數天後,趙桐老師的屍體在蘇澳海岸邊出現(約在今南方澳第三漁港邊的進安宮附近),被其學生林熙明發現後,即將趙桐屍體抬上沙灘。」(按:限於一問一答的體例,僅列出十七答中的一答。)
林木順「台灣二月革命」(頁一一六):「林連宗、林茂生、王添燈、黃朝生、李仁貴、陳屋、徐春卿、吳鴻麒、王育霖、林桂端、李瑞漢、李瑞峯、宋斐如、吳金練、阮朝日、林界、陳炘、施江南、廖進平、陳能通、黃阿純、郭章垣。」
葉和*圖*書蘊玉、張玉蟬訪問紀錄(省文獻會,頁五九一):「公公(指張七郎)是被反綁由後背貫前胸受兩槍而亡。所穿的毛質衣褲、橡皮長鞋、呢質禮帽等都被剝去,只剩內衣褲護體而已。」
林〇〇訪問紀錄(省文獻會,頁二三三):「實施五戶聯保制:五戶當中,凡有人參加二二八事件或擁有槍械者,都應報告,如未報告被查獲,五戶人家皆要負責任,亦即施行五戶連坐法。因此株連情事在所難免。」
四五六 有外省人參與暴動而被槍斃的嗎?
阮美姝「幽暗角落的泣聲」(頁四〇):「爸爸(指林旭屏)的屍體從南港被帶回來後,因為家中沒有錢,也沒有地方放,第二天就草草火葬。第三天開始,家中就常常接到怪聲怪調的電話,威脅說:『這個事件不准對外面講!』『不可外揚,否則對你們一家不利!』『要小心,亂講話沒有命!』『別人問,要說沒有這個事情!』『要保自己的命,要注意了!』這些電話一天不只一次兩次,好像很多單位輪流打,各說各話。……」
陳榮昇「不堪回首『二二八』」「二二八事件文獻輯錄」(頁五七七、五七八):「四月一日,台灣東部綏靖司令部成立,隨後頒布『清鄉』辦法,四月十六日中午,正當我們全家準備吃午飯的時候,突然間,十幾個荷槍的士兵衝進屋內,不容分說,就翻箱倒櫃,作地毯式的搜查,暴露出猙獰的面目,作出強盜般的行徑。……家裡比較值錢的金飾、珠寶、龍銀等……,都被洗劫一空。……」
四五七 台灣人利用二二八殺台灣人嗎?
四八〇 「清鄉」就是「搶人民」嗎?
陳重光訪問紀錄(行政院,頁四四):「我們的災難並沒有解除,四十、五十年代,警察常到我家來查戶口,每次都在夜間,我們都不敢先睡,要等查過才能安眠。當時都是由里長、鄰長陪著戶籍人員和警察來,……。」
楊熾昌訪問紀錄(省文獻會,頁四二八):「……我們聽到不少士兵『好心』送信與救父、救夫心切的受難者家屬,假冒受害者筆跡,向其騙取出獄活動費,敲詐勒索,威逼脅迫,胡作非為,……。」
阮美姝「幽暗角落的泣聲」(頁二四八):「……各地的二二八遺族,還是被列入黑名冊裡,數十年來不斷有調查單位來查詢。他的弟妹被限制出國;二弟通過國中校長甄試,卻被調往偏遠的六龜國中;談論婚嫁時都隱瞞了父親的身分,否則婚事一定告吹。許國雄想:『難道二二八的家屬一輩子都爬不起來嗎?』如何能在國民黨的政權下站起來?他想,只有先加入國民黨這一途了。」
張秋梧訪問紀錄(行政院,頁四〇);「那時警察常來,有時一個月來一次,有時候來得很勤;而且是每次管區換了人,必定會來走一趟;……。」
「陳兼總司令為實施清鄉告全省民眾書」「二二八事件文獻續錄」(頁四九二):「……清鄉的主要對象,是『武器』和『惡人』。……」
四六七 外省人反報復台灣人嗎?
m•hetubook.com•com四八三 「清鄉」死了多少人?
四五四 誰在死後連鞋都不見?
四九〇 「自新」後一定保證沒事嗎?
四五五 死後仍舊不准收屍嗎?
「行政院『二二八事件』研究報告」(頁一九一):「清鄉工作主要為清查戶口,搜捕『暴徒』;辦理連保切結,由同鄰里中戶長三人為保結人;收繳武器軍品。……」
陳榮昇「不堪回首『二二八』」「二二八事件文獻輯錄」(頁五八一):「我任職糧食局台東事務所的頭三年,寶桑派出所大約每隔半年便要傳我應訊一次。……」
葉石濤訪問紀錄(行政院,頁四五):「……湯(德章)被處死的那一天,……兵士要他跪下,湯不跪,軍人踢他,並用槍托敲打他,然後槍斃,他的屍體不准收,三四天屍體都臭了,……。」
四七一 外省人打麻將還可以領撫恤金嗎?
四七五 官方「清鄉」主要的目的是什麼?
陳盤谷訪問紀錄(行政院,頁五):「經過一段時日後,人還沒放回來,我們就開始四處找人。最後找上當時之國家保密局主任陳達元,花了不少錢在打通關係,包括上北投洗溫泉……等,目的只是想從他們那裡,得到有關家父的消息。之後這些人就藉此來揩油,……。」
四九一 「自新」後每個月要向警局報到嗎?
四六九 軍人反敲詐台灣人嗎?
四九八 二二八結束後用「綁票」來「秋後算帳」嗎?
彭孟緝「台灣省『二二八』事件回憶錄」「二二八事件文獻續錄」(頁六一五):「我們的作法是:(一)清查戶口,求地方的安定。(二)對於參加暴亂分子,除元兇巨惡外,一律寬大處理,准其自新。(三)重金獎勵攜械來歸,以及揭發奸情,逮捕首要,協助破案的人。(四)誠意招降藏匿在山野的殘餘暴亂分子。」
四八四 「五戶聯保」就是「彼此互相監視」嗎?
郭健二訪問紀錄(行政院,頁二):「……家父被捕時穿著鞋襪,但去搬運屍體時卻發現是赤腳,於是姑母向那些士兵要回家父的皮鞋。……」
四九九 二二八結束後用「暗殺」來「秋後算帳」嗎?
戴國煇、葉芸芸「愛憎二二八」(頁二八九):「綏靖清鄉計畫,由警總參謀長柯遠芬主持,國防部長白崇禧晚年留下的訪問紀錄,指出柯下令鐵腕執行,竟有『寧可枉殺九十九個,只要殺死一個真的就可以』的狂言。柯遠芬引用列寧說的話:『對敵人寬大,就是對同志殘酷。』」
阮美姝「幽暗角落的泣聲」(頁二五三):「……停棺在家期間,之前那位軍官又來到家裡向四叔要錢。四叔說人已死了,……那個軍官把手槍拿出來晃了晃說:『人死了我也要錢,不然給你們好看。』當時四叔心中直發冷,……於是拜託他再寬限二天,把錢籌齊了再給他。……」
四六三 受難家屬如何被「半山」敲詐?
和-圖-書陳明忠訪問紀錄(行政院,頁二):「……事實上,三十八年國民黨退到台灣後,也宣布過不再追究二二八事件的當事人。豈知到了三十九年,我就被抓去而判了十年。法官說:『雖然政府已宣布不再追究,但你是危險分子,不能不判。』由於政府一直認為我們的家是叛亂家庭,在六十五年七月四日又被抓去,罪名是顛覆政府(與黨外有來往),又判了十五年。……」
戴國煇、葉芸芸「愛憎二二八」(頁二二三、二二四):「……魯迅的至交許壽裳先生,即在一九四八年的二月二十八日被暗殺在台大的宿舍內。」
黃先生訪問紀錄(省文獻會,頁一四七):「尤其是在事件初期,曾於警察局被搶走財物之外省人,此時竟變相向本地有錢人勒索巨款(五萬、十萬不等),否則就威脅要移送中警部。」
四八一 「清鄉」就是「剷除異己」嗎?
「台灣旅京滬七團體請願代表團為速行妥處台灣善後事致于右任呈」「台灣二二八事件檔案史料」(頁七九九):「……不意陳儀長官竟違反中樞之意旨,使用武力,以清鄉為名,對無辜民眾,濫施搜捕、屠殺,造成嚴重恐怖。……」
「嘉義市『三二』事件報告書」「台灣二二八事件檔案史料」(頁四四五):「曾參與暴行之各主管人員准由良善市民五人之保證准其自新,各歸各業,每月向警局報告一次。」
四九二 「自新」後每半年要向警局報到嗎?
四五二 誰在二二八中被殺迄今仍不見屍首?
林有來訪問紀錄(行政院,頁二一):「……這些主管之財物損失調查表是秘密進行的。我因無意中看到鐵路局主管們的財物損失報告表,才知道當時各機關都有此種事發生。外省人損失有補助(三十六年即解決),台灣人死、傷,沒有補償,……。」
賴澤涵「陳儀和二二八事件」「歷史文化與意識曰」(頁二五,一、二五三):「二二八發生時我(陳國彥)很年輕,但有點經驗。當時在中山堂有個台大先修班,二二八發生時,他們曾提出意見,並且被迫用電台向全世界廣播,後來事件過後,這些先修班的學生有人失蹤了,請問這是不是秋後算帳?!」
「編者」「二二八真相」(頁一八三):「……盛傳二二八事變時,(劉啓光)透過特務老關係,『借刀』殺了不少台籍的『政敵』與『競爭者=RIVAL』,為己鋪上『墊腳石』,一方面為掩蓋『過去』藉而明哲保身,另一方面為的是減少升官發財的『欄路虎』。」
吳榮新「震瀛回憶錄」「二二八研究續集」(頁二五〇、二五五):「台北郭千尺先生等其他友人,誰都說這樣自新沒有好處,台北許多的名士不是失蹤的就是死亡了。看這樣嚴重的情形誰敢保證你自新無事?」
四九三 「自新」後每年二二八前要向警局報到嗎?
四九六 二二八結束後用「叛亂罪」來「秋後算帳」嗎?
四五一 誰在二二八中被棄屍於海?
https://m.hetubook.com.com林木順「台灣二月革命」(頁四二):「這數百名十八九歲的中學生,就是昨晚站在市內各派出所維持治安,而機槍步槍齊響以前,被憲警、林頂立的『行動隊』和許德輝的『忠義服務隊』所拘捕,押到圓山倉庫前面廣場,被『國軍』擊斃的。……」(按:對照問題一七八。)
四五八 台灣人為什麼要殺台灣人?
蔣順興「台灣『二二八』起義」「二二八研究續集」(頁一五五):「……據台灣旅寧滬七團體四月一日給國民政府監察院的呈文中說:國民黨『使用武力』,以清鄉為名,……無辜民眾橫被槍殺,將屍首拋入海中或放棄田野者,為數在五萬人以上。」
四七〇 台灣人領不到撫恤金嗎?
四六一 受難家屬被軍人敲詐嗎?
四六六 受難家屬為什麼要加入國民黨?
「台北四月十一日參電(密)」「二二八官方機密史料」(頁二〇九):「……綏靖工作中,亦常發現軍隊攤派勒索之事。例如事變中,北投某軍用汽車被劫,事後,該車所屬機關即曾挨戶攤派賠償費用;……。」
江好鏘訪問紀錄(行政院,頁三五):「清鄉過後又有五戶聯保,左右鄰居互相保證,而在服務單位則五人聯保,透過互相監視、保證,來清出不良分子。在這段期間里長、鄰長常被找去訓話,我們也都在心理恐慌中過一天,算一天,……。」
四九五 「自新」後每個月警察會來查一次嗎?
台灣省警備總司令部「台灣省『二二八事變記事』」(頁二四):「……三月二十日以後,整二十一師全部到達,本部為徹底肅清奸偽,防範其潛伏流竄,免滋後患,乃調整部署,分區清鄉,並追剿散匪。區分全省為台北、基隆、新竹、中部、南部、東部、馬公七個綏靖區,各以該區之最高軍事單位主管為司令,以專責成。……」
四五三 誰在死時只剩內衣褲?
四八五 「五戶聯保」就是「五戶連坐」嗎?
四九七 二二八結束後用「文字獄」來「秋後算帳」嗎?
劉勝驥「共黨分子在二二八事件前後的活動」「二二八研究」(馬起華,頁一六八):「本省籍和外省籍中國人均為漢人,並無種族歧視,而僅為新、老移民之不同,二二八事件尖銳了兩者的衝突。……目前大部分外省軍民為民國三十八年大陸淪陷後來台者,他們甚難了解為何某些本省人對於外省人的濃厚敵意?也不諒解為何某些省籍企業徵聘員工須限台籍?……」
戴國煇、葉芸芸「愛憎二二八」(頁二九〇):「……警總參謀長柯遠芬本身也涉嫌勒索的事情,……據李上根說林家花費很多的錢財才將他贖回。楊亮功則直指柯遠芬就是勒索鉅款的人,並說『此不過是柯作惡之一例』。」
黃清標訪問紀錄(省文獻會,頁三三):「……唯回到斗六,生活並不自由,在每年二二八之前,都要到警察分局報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