輯二 我也可以說不
我猜同性戀

還有一個故事。天體營在海灘開會員大會,邀請市長演說,市長上臺一看,會眾都一|絲|不|掛,只有他衣冠楚楚,這太不「正常」了,心中大爲窘迫,坐立不安。第二年天體營又開大會,市長又去演說,他吸收上次的經驗,脫|光衣服才走出汽車,誰知會員個個服裝整齊,只有他一人「天體」,他又幾乎無地自容。
天下事,常態變態,往往如是。
有人認爲同性戀破壞家庭制度,必須反對。我說,你當然可以反對同性戀,至於家庭制度嘛,我猜沒有同性戀,他也未必肯照規矩結婚,結了婚,也未https://m.hetubook.com.com必有快樂的生活,讓他搞同性戀,對家庭制度的威脅也微乎其微,君不見獨身、離婚、外遇何其普遍,加上晚婚和逃家,林林總總,對家庭制度也沒產生多大破壞力,何況同性戀區區少數?至於「如果人人都搞同性戀」,過分擔心了吧,借用先賢說過的話:「其理或有,其事必無」也!
我得聲明,我決不「鼓吹」同性戀,我只是想知道,由「反對」同性戀發展到「歧視」,再發展到「仇視」,其中「性嫉妒」究竟產生多大的作用。舊日和圖書習俗,洞房花燭之夜,親友對新郎新娘百般虐待,稱爲「鬧房」,可視爲「性嫉妒」的樣板,社會清議對寡婦再嫁、尼姑還俗、一樹梨花壓海棠、鮮花插在牛糞上,都曾加以「誅罰」,大抵都是性嫉妒的偽裝和變形。假「正常」之名,那些「醜化敵人、誇張敵人」的老招數,才破壞了社會上的甚麼甚麼。俱往矣,現在輪到同性戀者出題,「我們」來解答了。
別問我要數據,我只能指出一個現象,「同性戀」的兩個男人,總是有一個人很女性化,或者兩個女人中總有一人很男性化。你見過兩個和圖書人猿泰山搞同性戀嗎,你見過兩個林黛玉搞同性戀嗎,我沒見過。我總覺得同性戀中有一個人構造錯誤,本來應該是男人,偏偏給了他一個女人的身體,反之亦然。這不是變態,這是「變體」,這是造物者的過失,不是「他們」的錯。
「同性相斥,異性相吸」,沒錯。可是男女相悅才是常態,同性戀是變態,這話我有些懷疑。
常態變態,一言難盡。有一位男畫家約了一位「女模」來供他作人體寫生,兩人在畫室裡見了面,畫家一看,時間尚早,就倒了兩杯咖啡和女模對飲。不料他憑窗一看,大hetubook.com•com驚失色,催促女模:「別喝咖啡了,快脫衣服!快脫衣服!我太太來了!」在這位太太眼中,這時女模裸體才是常態。
世上真有百分之百的「純男」和百分之百的「純女」嗎?「陰中有陽,陽中有陰」,所謂男人,大概是他體內的陽剛比陰柔多一點吧,所謂女人,大概是他體內的陰柔比陽剛多一點吧,那麼兩個女子相愛,焉知不是甲女體內的「陽」吸引了乙女體內的「陰」呢?兩個男子相愛,焉知不知乙男體內的「陰」吸引了甲男體內的「陽」呢?很可能,他們仍然是異性相吸啊。
同性戀古已有之,成爲一和*圖*書個嚴肅的問題,則是「現代」的事,這或者顯示今天個人主義已成主流,同性戀者的口號:「驕傲做自己,勇敢站出來」,呼喊出時代精神。今天的青年,沒有幾人願意再爲抽象名詞受苦(即使那是正義),沒有幾人願意在集體的大旗下受委屈(即使那是國家),沒有幾人願意遷就別人的感受(即使那是父母)。於是「只要我喜歡,有甚麼不可以」?比同性戀更「變態」的行爲還少嗎!我們也是小人物,不能兼善天下,「驕傲做自己、勇敢站出來」的人需要空間,你我都得退後三步,把「個人」的交給各人,也把自己的留給自己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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