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以智

方中通《陪集》中《陪詩》卷二,有五律一首,題為《與西洋湯道未先生論曆法》。道未即湯若望的別號。詩云:
「康熙元年十一月十一日,詔加吳三桂爵平西親王。二年,奏繳大將軍印。有內大臣諭三桂子額駙應熊曰:『往日永曆在緬,邊方多故;故予若父將印,重事權也。今天下大定矣!據之不還何為者?』三桂不得已具疏上之,怏怏不懌。」
「賊敗;南奔,值馬阮亂政,修怨欲殺之,遂流離嶺表,自作序篇,口敘祖德,下表隱志,變姓名賣藥中市。桂王稱號肇慶,以與推戴功,擢右中允。扈王幸梧州,擢侍講學士,拜禮部侍郎東閣大學士,旋罷相,固稱疾,屢詔不起。嘗曰:『吾歸則負君,出則負親,吾其緇乎?』」
「交道誠難論,何況在今日,變幻態無窮,險巇情不一。張耳、陳餘少相知,安知兇終機在刎頸時?孫臏、龐涓不同學,安有復有黥刖之慘,馬陵之悲?茫茫天地一開眼,古令人情若印板,愈厚愈密愈益疏,四海九州之人如同產。噫嘻膚上毛,欲割便揮刀;區區膠投漆,何得久堅牢?又如相依復相遷,幸舍代舍遷不倦;今朝武安座上逢,昨晚魏其門下見。較量輕重只爭毫髮間,趨舍何必死生與貴賤?」
二、移文安徽,至桐城方家逮捕方以智,而方以智由幼子中履陪侍在青原。官疑方家藏匿以智,是故「吏卒操兵圍宅,鈴析達曉」。而「道路洶湧,莫不咋指吐舌。在於人情、賓客、門人、故舊遠害引避,固宜其然。」(方中履《宗老臣梅先生七十序》)。則有幾天的搜索,或者直至方以智被逮,方始撤圍,皆可想而知。
湯若望是德國人,時已去世。南懷仁是比利時人,為湯若望的學生,其時在康熙七年底,聖祖已經親政,故知用南懷仁出自御裁。未幾,南懷仁疏劾吳明烜。《湯先生傳》:
方中通《陪集》,余英時先生亦未得寓目。《方以智晚節考》所刊「重要參考資料」,方中通《題結粵難文至感泣書此》、《論交篇贈侈儼若》兩詩,乃轉引自《清詩紀事初編》。此書錄方中通詩四首,除上述兩詩,另兩首。一即《與湯道未論曆法》,一為《木蘭女廟》。細玩余先生所曾引的兩詩,於方家「粵難」經過,亦大有可以參悟之處。《題結粵難文》云:
按:所採各物乃作測器之用;且亦曾下詔求疇人,其人未至,而楊光先已經無法幹得下去了。本傳記:
范景文入相在崇禎十七年二月。崇禎在位十七年,共用過五十個宰相,而正人君子只有屬於東林的文震孟、錢龍錫、孫承宗、范景文等人。李闖破京,范景文從容殉國。《明史》二百六十七,列傳一百五十三,體例特殊,開首大書:
方以智三子,皆學行醇謹。尤其難得的是,如鄧石如所云:「方氏閨門所富文采」。《清詩紀事》陳舜英條前記:
由上所敘,可知楊光先的上書攻擊湯若望,縱非有意迎合,而四輔臣的「頗右」楊光先,則無疑地為借此打擊孝莊太后及其所領導的新派分子的一種手段。可惜,楊光先很不爭氣,《清史稿》本傳:
此詩引用古人凡五,「今朝武安座上逢,昨夜魏其門下見」,乃指籍福。「幸舍,代舍」典出《史記孟嘗君傳》,處賓客的館舍分三等:傳舍、幸舍、代舍。總結此詩所引五古人而欲表達其對交道的看法是:見利忘義。引孫臏、龐涓的故事,則又似同學忌才。總之,整首詩以三分之一的篇幅以證交道難論,決非全然為了反襯下文「忽然一遇侯公子」;而是有本事在內的。
余英時以為方以智至廬山後,即掛單歸宗寺,引施愚山《初至歸宗寺同藥公作》詩為證。此則不然,方以智歸宗寺不過暫駐而已,旋即還里。其時在順治九年之冬,侯方域與方密之書,一則曰:「往在毘陵,陳子定生私以問僕云:『密之之還,何也。』」侯方域訪陳貞慧於宜興在是年冬天,年內還家。而此時陳已知方還里,則計途程,不可能在歸宗寺久駐。再則曰:「歸雪苑,遇何次德,具為述密之還里月日甚詳。」何次德名杲,桐城人,在是年冬天與侯相會於商邱,而述「密之還里月日甚詳」,更為方以智已歸桐城的確證。
我又頗疑,構陷方以智者,為方中通的至交,甚或曾同問學於穆尼閣。《論交篇》起始,以二十餘句強調人情險巇,決非無因而發,餘如次:
至於用金光祖、馬鎮雄、蔡毓榮,或因其熟悉地方,或因其忠誠可靠,或因其才具出眾,而目的皆在對付吳三桂。王輔臣之被任為陝西提督,用心更昭然若揭。而康熙之籠絡王輔臣,更出常情之外。劉獻廷《廣陽雜記》有極生動的描寫;記王輔臣與吳三桂之侄應期交惡,以三桂袒侄,致使輔臣寒心,以鉅金「遍賄朝廷左右暨用事者」,得補為平涼提督,以後的情事云:
「會李自成破潼關,范景文疏薦以智。召對德政殿,語中機要。上撫几稱善,以忤執政意不果用。京師陷,以智哭臨殯宮,至東華門被執,加刑毒,兩足骨見不屈。」
按:臣梅所謂之「忠臣」,非謂以智是明朝的忠臣,不附蓄志謀反已久的吳三桂,則是清朝的忠臣,對簿公堂,亦可侃侃而言。而要證明方以智不附吳三桂,毫不困難,此所以臣梅泰然自信如此。
此詩雖懷必死之心,亦有「一家知莫保」的絕望,但從容冷靜,實有易於辨白的把握。大致方以智案初起,不明內情者,談虎色變,而了解誤會之由來者,則皆有不難昭雪的把握,如方家宗老臣梅,據方中履記:
方以智晚年逃禪,雖示不仕清的決心,亦以俗緣未斷,只覺君親兩不可負。至於對恢復明室,經過弘光、永曆兩個年號,實已灰心。因此,康熙十年被逮,說是「密之罪狀,必屬謀反」之類,亦頗有商榷的餘地。
洋人購楊光先所著《不得已》而毀之,其事不可知。戴東原雖為大儒,於永樂大典中搜得王錫闡、梅文鼎所未及見的算書,能正偽補脫,可知其天算之學的造詣,但戴氏著作中,有《氣穴記》一卷、《葬法贅言》四卷,是猶不免將天文地理與堪輿混為一談。則於曆法惡西洋而為楊光先張目,亦無怪其然。至於「西人毒死」楊光先,就情理而言,殊不可能。不過,楊光先一疏,謂選榮親王葬期錯誤,用心實嫌惡毒,湯若望被誣既已大白,楊光先陷諸台官於死而竟不抵罪,自為死者家人親友所不甘,因而採取報復行為,或者有之。
我以為這兩個疑問,決非無望解決。清初文集、筆記以及官文書,浩如煙海,若能遍搜,或有水落石出之一日。求證之先,筆者「大膽」提兩個「假設」,借為線索。
玩味此詩,乃甲申之變時所作。「未歸人」者,其父名夏。陳名夏崇禎進士,官至戶、兵兩科都給事中。李自成破北京,降附,為阮大鋮列入「順案」,以致不能南歸,次年在大名降清。其時輾轉流離,消息不通;家人不卜其存亡,所以舜英有此詩。清初南北兩派,皆倚滿人為重。陳名夏獲罪,出於寧完我所劾,而論死則因「留髮復衣冠,天下即太平」,則究非良心已死者可比。如果阮大鋮不因私嫌有意辦「順案」以排擊東林、復社中人,則陳名夏可能南歸隱居。小人行事,往往逼人為惡,而不能與人為善,類皆如是。
「清兵陷廣西平樂村,事在一六五O年(順治七年)。則密之逃禪,即始於此時。施愚山《浮山吟》詩有云:『比山一片雲,飛落蒼梧野。忽值南風吹,旋歸廬岳下。』其下雙行夾註曰:『藥公家浮山,避地梧州雲蓋寺。值余奉使西粵,始同歸,抵匡廬。』考之愚山先生年譜卷一:『順治九年壬辰(一六五二)卷:三月,奉使廣西,達桂林。秋七月桂林陷。從平樂經江西而歸』。正與詩註合。則密之最初落髮,殆即在梧州之雲蓋寺。」
朱竹垞《明詩綜臣士下》:
其時方子耀隨夫在軍中,清兵一至,全軍大亂,遂至相失。方子耀投水為人所救,後歸母家守節。
「仙風既還,與名衡互訐奏。帝以陷福藩罪,詔逮仙風,以襄陽兵備副使張克儉代。」
二、撤藩的第一目標為吳三桂;亦以吳三桂難制為第一顧慮。康熙九年對西南、西北文武大員的調動,完成了對吳三桂包圍的態勢。
方孝標與吳三桂有一段淵源,《清史稿》本傳:
然則案情簡單到如何?就方中通兩詩篇推斷,不過查證一名字而已,大致廣西原咨是:聞有安徽方學詩或方學士潛回活動,不知是否方以智?當案之初起,不明究竟自易涉張皇,所以「三省羽書急如箭」,但其事本易於辨明,最清楚的是,方以智自順治年間南歸後,足跡即從未再到兩粵滇黔,是故複壁之出,不過到廣西「過堂」即可結無事。而方以智即因不甘生前受辱,故自裁於惶恐灘,以文信國自擬而明志全節。但官方則必報病故,因如報自殺則必欲追究其自殺之因,究係畏罪,或有其他凌虐致死情事,豈非自找麻煩?地方官縱不明此中訣竅,但司刑名的幕友則必如此辦理。
「(順治)七年……帥入廣西境,克全州,十二月遂拔桂林,明永曆帝走南寧,留守大學士瞿式耜死之。斬靖江王以下四百七十三人,降將吏一百四十七人。桂林、平樂諸屬縣皆下。」
不久,湯若望又加通政使銜,進秩正一品,使得舊派既妒且恨。於是到了順治十四年四月,舊派由已革「秋官正」吳明炫發難,對湯若望展開攻擊。
「(康熙)十二年,孝標年五十七,夙慕滇黔山水;會有所親某,知責陽府,乃往遊。未幾,吳三桂反滇中,黔撫曹申吉亦叛附,凡外籍之寓滇者,悉拘留;孝標故為佯狂……防之稍疏,孝標乃逸去。」所記實有未諦。
「撤藩議起,三桂坐花亭,令人取素所乘馬與甲來。於是貫甲騎馬,旋步庭中,自顧其影嘆曰:『老矣!』光琛從左廂出曰:『王不欲失富家翁乎?一居籠中,烹飪由人矣!』三桂默然,反遂決。」
此為忌吳的明證。康熙自言,親政後以三事自矢,必欲底成。其一即為撤藩。自鱉拜伏誅,開始積極著手,而以吳三桂為第一目標。
「爰有歙人方光琛者,從吳三桂叛,三桂寵以為相。其子侄九人亦俱受偽職,最著名者名學詩、學體。三桂敗,皆伏法,惟學詩在逃。而戴名世案,部疏據《南山集》原文,稱孝標為方學士,不www.hetubook.com.com復具名。北音士與詩同,滿文又同為一字。聖祖閱清字疏曰:『是非漏網之方學詩耶?』廷臣不能曉。聖祖因為語往事甚悉。蓋聖祖實誤以方學士即此漏網之方學詩,又誤以方光琛為孝標族人……聖祖五十一年正月諭曰:『案內方姓人俱係惡亂之輩,方光琛投順吳三桂,曾為偽相;方孝標亦曾為吳三桂大吏,伊等族人不可留本處。』四月又諭:『方孝標曾為吳逆偽學士,逆三桂之叛,係伊從中慫恿。偽朱三太子一案,亦有其名,今又犯法云云。』」
這三點分析,可從上述諸人的背景、性格求得解釋。茲先述米思翰,此人出身於滿洲八大貴族之一的富察氏,至乾隆年間極貴,米思翰子李榮保,為高宗孝賢純皇后之父。李榮保子傅恆為大學士;傅恆子福康安「一身被異數十三」,而實為高宗的私生子,筆者別有考證,不贅。《清史稿.米思翰傳》:
又《論交篇》云:
當李自成破京時,方以智正在京供職。《清史稿》本傳:
其時方孔炤年已六十餘,方以智子職臣節,不能兩全,所以說:「歸則負君,出則負親。」本傳接云:
方學漸三子,長大鎮、次大鉉、又次大欽。《明詩綜》記:
余英時《方以智晚節考》,考其逃禪之地,引施閏章(愚山)詩及年譜,以為在梧州雲蓋寺。其言如此:
「康熙四年,議政王等定讞,盡用先光說,譴湯若望,其屬官至坐死。遂罷新法,復用大統術。除光先右監副,疏辭不許;即授監正,疏辭復不許。光先編次其所為書,命曰:『不得已』。持舊說繩湯若望,顧學術自審不逮遠甚,既屢辭不獲,乃引吳明烜為監副。明烜、明炫兄弟行。
余英時據鄧記,斷為方以智乃被逮赴廣東時,舟過文山《過零丁洋》詩中所提到的惶恐灘,有感而自裁,其論斷是:
「方孔炤字潛夫,桐城人,萬曆四十四年進士,天啟初為職方員外郎,忤崔呈秀削籍。崇禎元年起故官,夏歸,定桐城民變,還朝;十一年以右僉都御史巡撫湖廣,擊賊八戰八捷。時(熊)文燦納獻忠降,處之穀城;孔炤條上八議,言主撫之誤,不聽。而陰厲士馬備戰守;已而賊果叛,如孔炤言……會(楊)嗣昌代文燦……嗣昌既以孔炤撫議異己也;又忮其言中,遂因事獨劾孔炤,逮下詔獄。子簡討以智,國變復棄家為僧,號『無可』者也;伏闕訟父冤,膝行沙壑者兩年,帝為心動,下議:孔炤護陵寢功多,減死戍紹興。」

按:康熙八年五月誅鱉拜後,六月以米思翰為戶部尚書;九年二月以金光祖為廣東廣西總督,馬雄鎮為廣西巡撫;四年以蔡毓榮為四川湖廣總督;七月以王輔臣為陝西提督;十年五月以朱國治為雲南巡撫,十一月以明珠為兵部尚書。據此人事調動,可以析出其意義如下:
然則關礙為何?當康熙十年時,朝廷對吳三桂雖已有作最後制裁的決心,但表面仍作優容之狀。方以智一案原為祕密防範措施中所發生的波瀾,自不便公開其事。否則,便適足資吳三桂以口實,而道路流傳,吳三桂將反,朝廷防制甚力,則影響民心,影響甚鉅。至兩年後「題結」,已是康熙十二年七月,吳三桂踵尚可喜之後,自請移藩之時。廷議中康熙諭群臣:「三桂蓄異志久,撤亦反,不撤亦反;不若及今先發,猶可制也。」瀕臨決裂階段,無所顧忌,故方案不妨題結。
余著用力甚勤,何以獨於此節疏忽?當是為《清史稿》所誤。《清史稿.方以智傳》「其閉關高坐時也」云云,已見前引。而此傳實採自馬其昶《桐城耆舊傳》,原文為「先生閉關高座寺也」,落一「寺」字,遂大有出入。因為「高坐」,或作「高座」原為禪門用語之一,講經說法,例必高坐,雖落一「寺」字,文義依舊可通,因而余君偶然放過。
另一方就是所謂「孤兒寡婦」了。當世祖駕逝時,康熙只有八歲,行三。皇二子名福全,亦在沖幼。大位不傳皇二子而越次傳皇三子,是因為順治的生母孝莊太后定策時,徵詢湯若望的意見。湯若望只指出一個事實,皇三子已經出痘,皇二子則未。順治剛以天花不治,現實的教訓特別強烈,所以皇三子得承大統。筆者每以為歷史的改變,常出於一種偶然的因素,在當時了無足異,而事後考察,關係極大,如湯若望之於滿清,真可謂「一言興邦」。不然者,以福全為帝,滿清能否延二百餘年的歷祚,實在大成疑問。
「南懷仁疏劾明烜,造康熙八年七政民曆,於是年十二置閏,應在康熙九年正月。又一歲兩春分、兩秋分,種種舛誤,下議政王等會議。議政王等議:曆法精微,難以遽定,請命大臣督同測驗。八年,上遣大學士圖海等二十人,會監正馬佑,測驗立春、雨水兩節氣,及太陰、火木二星纏度,南懷仁言悉應;明烜言悉不應。議政王等疏請康熙九年曆日交南懷仁推算。上問:『先生前劾湯若望,議政王大臣會議,以光先何者為是;湯若望何者為罪?新法當日議停,今日議復,其故安在?』議政王等疏言……南懷仁曆法,上合天象。一日百刻,歷代成法,今南懷仁推算九十六刻,既合天象,自康熙九年始,應按九十六刻推行。」
「宗老臣梅先生乃奮身舉幡,慷慨對簿,雖黃門北寺,有所不畏。三木囊頭,有所不撓。所親危之,更進迭諫,而先生不為之奪;家人藏匿衣冠,而先生不為之沮。笑謂人曰:此吾家忠臣,吾得與之同盡,足矣!復何所恨?」
入清則順治二年即用新曆,名為《時憲曆》。清史稿《湯若望傳》:
「世外猶遭難,人問敢惜生?便捐男子血,成就老親名。君指天為誓,余懷刃是盟。一家知莫保,不用哭啼聲。」
「憶昔患難傾門戶,不肖捐軀繫圜土。」兩言「捐軀」,又道「恥不與黨先自陳」,似乎「粵難」之作,方中通先不在被收的名單內,乃是挺身自任,思為父代死。方以智三子俱孝悌,何以長幼俱無動作,而獨中通奮身?此或者禍由中通而起,非如此不足以為人子。再進一步推究,方中通的「自陳」,當然先經過「家庭會議」同意;而同意的緣故,可能非方中通自到公堂,不足辨其父之被誣。至於繫獄以後,又有不肯出獄的情形,《題結粵難文》有句:「憐我不肯脫羅網,委屈導我真纏綿」;又云:「非是不遵宛轉之殷情,乃深痛吾老親之不測」,其情事如見。蓋問官必以案內無方中通之名,宛轉開導,勸其自脫羅網,而方中通堅不出獄。所以然者,方以智自裁於惶恐灘,究係畏罪,還是完節,心事不明;必待昭雪,使方以智的本心大白,始肯出獄。明乎此,始知《論交篇》中「感余熱血憐余癡」的「癡」字,應作何解。
按:清初疇人,首稱「南王北薛」,南王為吳江王錫闡、北薛為山東薛鳳祚,俱通中西之學,與新舊兩派皆有交往。純屬舊派者,常州龔士燕,康熙六年應募入京,為舊派欽天監官所引重;康熙八年「定用西法而古曆卒不行」,因於後二年「以疾歸」,實為鎩羽而歸。
四、西局:京師見食一分一十秒。應天(南京)及各省分秒各殊。雲南、太原不見食。此外初虧、食甚、後圓時刻亦各異。
於此,可知方氏仇家所構陷方以智的罪名,必然以智九死所不甘誣服者。論案情,則自為牽涉及於可召族誅巨禍的謀反大逆;但以忠於明室的遺民反清,理所當然,即或被誣,於名節何損?而竟非以死相爭不可,則所誣以何案,略知清初史實者,皆可指而出之。留待後論。
「三桂召各官赴王府會議。中丞朱公率眾往,賊黨不候全害之,刃之下乃死,余皆被執。朱中丞……素為賊黨切齒,三桂使其子飛騎傳諭,不得輕殺,至則中丞已身首殊。」《研堂見聞雜記》謂朱國治被「提出開膛梟示」,則惡之甚,言之亦過甚了。
於此可知,方以智自裁,地方官報病故;而案情亦原已明瞭,方以智與吳三桂無涉,與方學詩或方學士不過音聲近似的誤傳,則此案實已不了而了。但案牘未結,所以方以智的靈柩不能歸葬。因就司法的手續而論,或恐須開棺相驗,以及查察當時的情況,靈柩須留置於原地。
「七年,光先疏言……臣病風痹,未能董理。下禮部,言光先職監正,不當自諉。仍令訪求能候氣者。是時,朝廷知光先學術不勝任,復用西洋人南懷仁,治理曆法。」
《大統曆》用至成化年間,日月食時刻的推算,常有失誤,但憲宗不罪欽天監的官員,以為「天象微渺」,推算有誤,不足為非。像憲宗這樣的庸主,當然不會知道天象運行有常,若得其法,是可以準確推算的。他的意思是,天象下應人事。英宗北狩,遇土木之變,蒙塵塞外;景帝即位,迎英宗回京,幽居南內,結果又有奪門之變而復辟。這一連串的大變化,是任何人所夢想不到的,豈非「天象微渺」難憑?
明朝的戊申《大統曆》,實即元朝郭守敬所造的《授時曆》,但節氣及日月食的推算,參用《回回曆》。回曆與陽曆大同小異,一年三百六十五天,分十二宮,即十二個月,正至三月各三十一天,四月三十二天,五至六月各三十一天,七至八月各三十天,九至十月各二十九天,十一、十二月各三十天,遇閏年則十二月加一天。
按:序中著一「聞」字,顯見得方以智在高坐寺,非何杲告於侯方域者,甚至亦非何杲所知,以意測度,方以智既已出家,無在俗家久住之理,到桐城後,亦必擇一古剎掛單,還家一謁老父,囑咐妻子盡心侍養,旋即飄然遠引,止於金陵高座寺。或者何杲亦不及知。
吳三桂亦可謂善於補過,輸誠之心,惟恐不至。但手段不及康熙,《廣陽雜記》記召見王輔臣的情況如此:
「曆算之術,愈入則愈深,愈進則愈密。湯若望、南懷仁所述作,與楊光先所攻訐,淺深疏密,令人人能言之。其在當日嫉忌遠人,牽涉宗教,引繩批根,誠一時得失之林也。聖祖嘗言:『當曆法爭議未已,己所未學不能定是非。乃發憤研討,卒能深造密微,窮極其閫奧。』為天下主,虛己勵學如是,嗚呼,聖矣!」此亦非溢美之詞。
至於牽涉及於三藩之亂,如歸罪於謀反大逆,則又分兩種情況,一為事發的按問;一為m.hetubook.com.com事前的猜防。方以智案雖發於吳三桂舉事之前,但吳三桂反形早著,康熙防堵甚嚴,已如前述,則誣指方以智為吳三桂親信,潛入安徽等地活動,是很可能發生的事,但事必有因,或者方學詩確曾潛回徽州。行蹤曾經廣西,而又誤傳為「方學士」,於是構陷者有意張冠李戴,指「方學士」為方以智,向廣西巡撫馬雄鎮告密,因而移文安徽,逮捕方以智歸案待質。
歷法之爭,新派在學理上既已獲勝,政治上的冤獄,當然亦能獲得平反。議政王等先議:「請將光先奪官,交刑部議罪。上命光先但奪官,免其罪。」
方以智孫輩甚多,中德三子,中通四子,中履一子,「正」字輩排行,下一字取玉字旁。有正珠者,字浦還,為中通次子,亦通數學。康熙三十一年南巡,正珠召對,問律呂之學,因進其父所著《數度衍》並自著《乘除新法》。《桐城耆舊傳》云:正珠諸昆季,皆能敦行力學。而三房大欽次子仲嘉之後,最為昌盛,與本文無關,可以不必往下寫了。
「三桂集請士議舉兵之名。劉茂遐謂:『明亡未久,人心思奮,宜立明後,奉以東征,老臣宿將,無不願為前驅矣!』方光琛云:『出關乞師,力不足也,此可解於明。永曆已竄蠻夷中,必擒而殺之,此不可解矣!』」
雍正以後之籠絡年羹堯,即師父故智,但矯揉造作過甚,令人肉麻。康熙之籠絡王輔臣,則確能使被籠絡者死心塌地。當時康熙所以不惜降尊紆貴如此,正可反證他對吳三桂防範之周之密。至於吳三桂既反,王輔臣竟未能發揮康熙所預期的作用,則又為另一回事,論王輔臣本心,固未負康熙。
按:旬日始別者,非僅施別於方,亦方別於施。兩人「從平樂經江西而歸」,同遊廬山後,施北上回京覆命,方則東歸桐城。
丁酉科場案南闈弊端之發,始於有人參劾江南主考方猶「弊實多端,物議沸騰」,特引新科舉人方章鋮為例,章鋮即方拱乾第五子。此奏的目的在打擊方拱乾,結果演變成正副主考及十六旁考「駢戮於市」,方章鋮等八舉子「父母兄弟妻子併流徙寧古塔」的苛獄。方拱乾、方玄成父子,於康熙登極後赦回。方玄成則以牽涉於戴名世的《南山集》案,身後更被苛禍,全謝山《江浙兩大獄記》:
方以智獲罪,究為何事?余英時亦未能考據,僅據方以智幼子中履文集中,「兩言『全家齏粉』」,以為「密之罪狀必屬謀反之類」。這樣推斷,自然合理,但方以智實無「罪狀」;不過他人誣以謀反而已。而此誣也,實亦並不難辯白。不知者,一聞方以智被逮的原因,「咋舌搖手,如疫癘猛火不敢近」;知者則必能辨誣的信心極強。
余英時此論,極其精確。方以智之死,即在不願「對簿虜廷」,死志固已早萌,但死非其時、其地,則易滋人誤會,以為畏罪自盡,此為方以智所決不甘於忍受者。是故,筆者以為可以進一步論斷,自裁於惶恐灘,乃方以智早經選定的畢命之地。
「中通……當從西洋人穆尼閣布算,又問學於湯若望,熟讀利瑪竇之書,通歷算之學,與湯聖弘……梅文鼎為友。撰《數度衍》二十四卷,附錄一卷;別刻《陪集》以載詩文。迄康熙二十九年庚午,曰《陪古》三卷、《陪詩》七卷,《陪詞》一卷,又刻《續陪》四卷,則詩文不分。」
按:方玄成自放還後,因「玄」字避聖祖御名之諱,改以字行。康熙初年漫遊閩粵滇黔,所至為諸侯上客,皆尊稱為「方學士」。今按方孝標《鈍齋詩選》,康熙六年有《上靖南王四十八韻》、《靖南世子四十韻》,乃為靖南王耿繼茂、世子耿精忠所作,而靖南已早由廣州移鎮福州,此為方孝標於康熙六年遊福建的證據。
以上所引敘,皆在證明康熙對吳三掛遲早必叛,已經料定。而防範惟恐不周,亦有事實可稽。表面上幾大臣言官有公然奏劾吳三桂者,無不獲譴,乃是故為安撫,以待謀定後動;其實,對吳三桂的動態,無時不在注意之中。內地入滇投靠吳三桂,以及吳三桂所遣親信赴內地活動的情況,皆有密報到京。方以智的被禍,我的假設,即因以訛傳訛,誤認方以智為吳三桂的親信,潛入安徽。可能為方光琛之子方學詩曾回徽州活動,而方孝標曾入滇獻詩吳三桂,故誤方學詩為「方學士」。而方學士與方以智音似,滿文奏摺中漢人名字皆為音譯,更易誤會。
大鎮之子,即以智之父孔炤。妻名吳棣倩,或即以智之母。從維儀學詩,有《黻佩居遺稿》一卷,又與維儀共作《宮閨詩史》,分正邪二集。棣倩年未三十而逝,所育一女名子耀,亦即以智的大姊,由維儀撫育長大。
《清史稿.方玄成傳》:
由《楊光先傳》「四輔臣執政、頗右光先」一語來看,此案的背景,乃是滿清入關後的宮廷第二次大爭鬥。爭鬥的雙方,一方就是「四輔臣」。「四輔臣」者,即為康熙以沖齡即位,世祖臨終遺詔託孤的顧命四大臣:索尼、蘇克薩哈、遏必隆、鱉拜。其中鱉拜最跋扈,結遏必隆與蘇克薩哈為仇,索尼位高望重而無如之何。四輔臣間雖有矛盾,而護持舊派的立場,卻是一致的。
其閉關高坐時也,友人錢澄之亦客金陵。遇故中官為僧者,問以智;澄之曰:「君豈曾識耶?」曰:「非也!昔侍先皇,一日朝罷,上忽嘆曰:『求忠君必於孝子。』如是者再。某跪請故,上曰:『早御經筵,有講官父,巡撫河南,坐失機,問大辟,某薰衣飾,容止如常時,不孝若此,能為忠乎?聞新進士方以智父亦繫獄,日號泣持疏求救,此亦人子也!』言訖復嘆,俄釋孔炤而辟河南巡撫。外廷亦知其故乎?」澄之述其語告以智,以智伏地哭失聲。
「十四年四月,革職回回科秋官正吳明炫疏言:『臣祖默沙亦黑等一十八姓,本西域人;自隋開皇己未,抱其曆學,重譯來朝,授職曆官;歷一千又五十九載,專管星宿行度。順治三年,常印湯若望諭臣科,凡日月交食,及太陰五星陵犯,天象占驗,俱不必奏進。臣察湯若望推水星二、八月皆伏不見,今於二月二十九日仍見東方;又八月二十四日夕見,皆關象占,不敢不據推上聞,乞上復存臣科,庶絕學獲傳。』……別疏又舉湯若望舛謬三事……八月,上命內大臣愛星阿,及各部院大臣登觀象台,測驗水星不見。議明炫罪,坐『奏事詐不以實』,律絞,援赦得免。」
按:三年之喪照例守制兩年三個月,亦即二十七個月為服滿。旗下改月為日,父母之喪只「穿孝二十七日」。朱國治具疏請進止,乃自知眾怒難犯,急謀退隱。新任巡撫韓世琦,亦為漢軍。隸正紅旗,原任順天巡撫。順治十八年十月裁順天巡撫一缺,韓世琦即改調江蘇(彼時猶稱江寧巡撫)。順天即瀋陽,赴調需時;而朱國治去職而未離位,形勢益危。其時蘇州民風尚未如後來之柔弱。天啟中,魏忠賢遣東廠緹騎至蘇州逮捕周順昌,白靴校尉為吳人擊殺,前之可鑑,所以朱國治輕舟遁去。至於遭遇「革職為民」的嚴譴,自是朝中因為奏銷案辦得太嚴刻,有意貶抑朱國治,藉平民憤。
「君處之坦然不亂。與余書札往還,惟大節是礪。君最孝於母,至是絕不歸寧!曲:『吾生死方氏,豈跬步離哉!』」所以「坦然不亂」,正因方以智之禍,罪嫌雖重,而情節固一剖即明,無所用其張皇。至於「絕不歸寧」,亦為避免株連及於母家之意。類似案情,最忌不可與言而言,勢必揣測多端,反致紛擾而益難澄清,張瑩跬步不離方氏,確為明哲之計。
此傳聊聊數筆,但已足夠傳其人。忠臣畢竟可為;而生死之間正確的抉擇,實為讀書人生當亂世的第一大事。至如方以智,被俘不屈,則為忍死須臾,自計尚有後責,本傳接前又云:
三、東局:游氣侵光三十餘秒。
一、康熙自誅鱉拜後,立即開始部署撤藩,而以米思翰調補戶部尚書為其起點。
「南懷仁等復呈告光先依附鱉拜,將歷代所用洪範五行,稱為《滅蠻經》,致李祖白等無故被戮。援引吳明烜誣告湯若望謀叛。下議政王等議:坐光先斬。上以光先老,貸其死,遣回籍,道卒。刑部議,明烜坐奏事不實,當杖流。上命笞四十,釋之。」湯若望則復封號,視原品賜卹,封號原為「通玄教師」,因聖祖名玄燁,避諱改玄為微。
「密之若於歷史上求人格之『認同』,則文山實其首選。甲申之歲,密之不死,可以見諒於世人者也。辛亥(康熙十年)再陷縲紲,上距永曆之亡,亦既已十易寒暑矣!此時而仍不惜對簿虜廷,苟延殘喘,密之雖號愚者,余知其決不出此也。然而古人有言,死得其所。就密之當時所處之情勢言,其最適當之死所,殆莫若惶恐灘若。……次子中通題其詩曰《惶恐集》,幼子中履亦顏其齋曰『汗青閣』。此決非因偶然巧合,遂得附會。」論斷固甚精當,但方以智所犯究係何案,未能考獲。余君又言:
一、施愚山《無可大師六十序》云:「余昔奉使,經蒼梧……至匡廬同遊五老、三壘間,旬日始別。」
「烽火傳來急,風生滿目塵。何方為樂土?此地慰慈親。患難尋常事,艱危疾病身。長安消息遠,愁殺未歸人。」
「今據中履《宗老臣梅先生七十序》,可見至少辛亥之難,密之子孫皆在被收之列,無得免者。此事又見中履《亡妻張氏行略》。其言曰:『先公晚遭患難,余侍左右,不復能顧家。家人齏粉在俄頃,吏卒洶洶圍守。』中履兩言『全家齏粉』,決非行文誇張。則密之罪狀,必屬謀反之類。蓋依律,非大逆不能牽累及於子孫也。若更參照魏季子所言,聞者咋舌搖手,如疫癘猛火不敢近,其事豈不昭然若揭乎?惜今所能推知者,僅止於此。至於構陷者究屬何人,其所持之具體理由又為何,苟無新史料發現,恐終將成為千古疑案矣!」
二、歸桐城未幾,即去金陵,在高座寺坐關。侯方域《與方密之書》,自道在宜興時,即聞方「止於高坐寺」。又送《何子歸金陵序》末有語:「今聞於高坐寺為僧,何子歸,試以語之。」此何子,亦為侯方域「述密之還里月日甚詳」的「何三次德」。何次德,行三,名杲。
按:方以智為父訟冤一https://www.hetubook.com.com事,名聞天下。如緹縈上書救父,論本人有罪無罪,猶在其次,得救的主要原因,在孝思感格天子。《明史卷二百六十.方孔炤傳》:
「明年(順治三年)衢州告急,誠意侯劉孔昭亦駐處州,王令文驄與共援衢。七月,大清兵至,文驄不能御,至浦城為追騎所獲,與監紀孫臨俱不降,被戮。」
方子耀的丈夫名孫臨,字武公,兵部侍郎孫晉之弟。當南都不守時,唐王聿鍵已自立於福州。楊文驄與唐王交好,而鄭鴻逵又上章保薦,唐王因拜文驄為兵部右侍郎,兼右僉都御史,提督軍務。楊文驄招孫臨入幕府,師唐朝藩鎮自辟僚佐的故事,奏薦孫臨為職方主事。
「都城陷趨至宮門。宮人曰:『駕出矣!』復趨朝房,賊已塞道;從者請易服還邸。景文曰:『駕出安歸?』就道房廟草遺疏,復大書曰:『身為大臣,不能滅賊雪恥,死有餘恨。』遂至演象所,拜辭闕墓,赴雙塔寺旁古井死。」
撤藩原為康熙早已默定於心的決策,但當時滿清親貴大臣中或畏三藩勢力;或受三藩籠絡,反對撤藩者甚多。吳三桂子應熊又尚至為額駙,等於他父親派在京中的坐探,所以康熙對撤藩之意守持甚密,惟與少數近臣密商,米思翰與明珠皆力贊帝意者。其後米思翰一家之貴,固與此不無關係。明珠貪黷弄權,而康熙曲予優容,在撤藩之先,康熙深思熟慮,早已料定,決不能如宋太祖杯酒釋兵權之輕易;如最後決裂,不能不用兵,則所持者何?自應有一打算,用米思翰為戶部尚書,並即展開整理財政的工作,即為籌餉的開始。
按:范景文原任南京兵部尚書,即《板橋雜記》作者余淡心所說的「南大司馬」。後以楊嗣昌奪情輔政,上疏力爭不可,忤旨革職。崇禎十五年復起,召拜刑部尚書,旋改工部。李自成破潼關在崇禎十六年十月,其時首輔為陳演,乃是溫體仁一系,宜乎方以智不見用。
筆者的看法不然,此案如能深入細考,疑團未必不能破。如前所述「方學士」、「方學詩」的誤會,即在提供一條線索。
假設雖可大膽立論,但假設之能成立,必須經過邏輯的考驗。逐次排除其不能者,至最後僅剩者,方能作為假設。今按康熙初年屬於「謀反大逆」的案子,不外朱三太子的傳聞,及三藩之亂。干連朱三太子的疑案甚多,且每與和尚有關,似與方以智的情況相近。但果為推戴朱三太子以起事復明,則方以智即或被誣,固與名節無損,方中通不必以死力爭,這道理已在前面談過,無須多說。其次,謀反決非一人之事,干連必眾,王夫之論族誅曾申明其義。而方以智一案不聞有他人牽連;孟心史先生《明烈皇殉國後紀》篇云:「東華錄自康熙十二年始,屢破獲朱三太子干連犯案,多不勝載。」是則方以智如干連朱三太子案,何以官書獨無記載。凡此皆足證明,方以智與此類案件無關。
「新安衛官生楊光先,叩閽進所著摘謬論,選擇議,斥湯若望新法十謬。並指選擇榮親王葬期,誤用洪範五行,下議政王等會同確證。議政王等議:歷代舊法,每日十二時,分一百刻,新法改九十六刻,康熙三年……天佑皇上,歷祚無疆,湯若望只進二百年曆。選擇榮親王葬期,不用正五行,反用洪範五行,山向年月,俱犯忌殺,事犯重大。」以下定罪,計湯若望及欽天監高級官員等七人,凌遲處死,又召五人斬。奏上令覆議,結果殺了五個人。湯若望免罪,而「自是廢新法不用」。
按:此記中「中官」所說的後半段,與事實有出入,方孔炤出獄戍紹興,不可能當河南巡撫。崇禎所說「問大辟」的河南巡撫為李仙風。崇禎十四年正月,李自成陷洛陽,乘勝圍開封。巡按御史高名衡守城,李仙風自河北馳援,解圍。《明史二百六十七.高名衡傳》。
按:此詩當做於湯若望罷官以後、未死之前,計其當在康熙五年至七年之間。舊派曆家方以排去湯若望為快意,而方中通與湯若望有所交遊,其為遭忌,亦無足怪。
「崇禎十有七年三月,流賊李自成犯京師。十九日丁未,莊烈帝殉社稷。文臣死國者,東閣大學士范景文而下,凡二十有一人。福王立南京,並予贈諡。皇清順治九年,世祖章皇帝表彰前代忠臣,所司以范景文、倪文璐……二十人名上,命所在有司,各給地七十畝,建祠致祭,且予美諡焉。」
一、發難於廣西。論交篇《粵西題請講再三》可證。
「方學漸字達卿,桐城人,貢生,有《連理堂集》。」又云:「方氏門才之盛,甲於皖江,明善先生實濬其源。」明善先生為方學漸的私諡,即方以智的曾祖。
四、江西泰和富人蕭孟藏方以智於複壁,其後乃由水路赴廣西報案。此出於方以智自己的主張,或者他人所勸,則不得而知。但可確言者,方以智願就複壁,絕非畏罪,而為不甘致禮於異族衣冠之前;惶恐灘自裁,亦為此意。當初披緇,大致亦為避免作清朝裝束。
順治元年,睿親王多爾袞定京師。是歲六月,湯若望啟言:「臣於明崇禎二年來京,用西洋新法修正舊曆,製測量明星晷,定時考驗諸器,近遭賊毀,擬重製進呈。先將本年八月初一日日食,照新法推步,京師日食限分秒,並起復方位,與各省所見不同諸數,開列呈覽。」王命湯若望修正曆法……八月丙辰朔,日有食之,王令大學士馮銓與湯若望率領天監官赴觀象測驗,惟新法吻合。大統、回回二曆,時刻俱不協。世祖定鼎京師,十一月,以湯若望掌欽天監事。湯若望疏辭,上不許;又疏請別給敕印,上亦不許,並諭湯若望遵旨,率屬精修曆法,整頓監視,如有怠玩侵紊,即行參奏。加太僕寺卿,尋改太常寺卿,十年三月,賜號「通玄教師」。
「行至樂被執,其帥欲降之,左置官服,右白刃,惟所擇,以智趨右,帥更加禮敬,聽其為僧。」
由此可知,恢復明室的名義,連吳三桂的謀士亦知不可假借,可以想見明朝遺民對吳三桂的剿絕明後之深惡痛絕。方以智曾為永曆拜為大學士,雖君臣之道不終,但名分既定,舊恩難忘,則與殺永曆的吳三桂,其仇不共戴天。而謂之為竟為吳三桂所用,無異認賊做父,一生名節,盡皆掃地。此所以方中通如有人子之心,必不忍坐受坐視。而方中通所一再強調其父的志節,固不在反清而在存明,表其始終為盡忠明朝的遺臣。必明乎此,始知方以智所保的晚節何在?
問題是在這裡,方中通何以必欲「代父直心直如矢」?《論交篇》中又道,「我父生前受名累,身後患難尤難堪」,何以謂之「身後患難」,又何以較之生前尤為「難堪」?唯一的解釋是方以智的被誣,乃是名節被污,其所惡有甚於死者。不願「對簿虜廷」,下拜於異族衣冠之前,惟有一死,可免此厄。而既死則不獨自洗其無端之污。且當時談及方案,如遇猛虎瘟疫,避之惟恐不速不遠,則期望公道自在人心,輿論能為之洗刷,亦不可能。是故方中通「不畏死,血滿紙,痛哭陳情詳院司」。而方中通妻陳舜英,《粵難作夫子被羈》一詩:「便捐男子血,成就老親名;君指天為誓,余懷刃是盟」,亦道出底蘊,方中通「指天為誓」者,必是父誣不白,寧死不出獄。此與季辛吉名譽不能洗刷,便當辭職的堅決表示,意思約略相仿。
最後,要破釋一個關鍵性的問題:何以方中通抵死要辨清其父與吳三桂無涉,更不會為吳三桂效任何奔走?此即因永曆帝為吳三桂所殺,昆明五華山平西王府即為永曆故宮。當三桂決意反清時,曾議出師之名,不可假借,劉健《庭聞錄》云:
一、大統:食一分六十三秒。
按:朱竹垞《明詩綜》錄方維儀、方維則詩,記方維儀:「桐城人,大理卿大鎮之女,適姚孫棨,再期而大,遂請大歸守志,有《清芬閣集》。」方維則:「大理卿大鉉之女,嫁生員吳紹忠,有《松茂閣集》。」又記:「方氏三節,一為孟式,字如耀,大理卿大鎮之女,嫁山東布政使張秉文,濟南城潰,同其夫殉節,贈一品夫人,有《紉蘭閣集》;一為維儀,年十七而寡,壽八十有四;一為維則,十六而寡,壽八十有四。」此外《方以智晚節考》曾記中履妻張瑩亦為才女。張瑩即張秉文之姪;亦為康雍年間貴盛無比的張英的堂妹。
按:方中通詩文集,稱為《陪集》,表示詩文皆得自父授,不足以自成一家,為《浮山集》(方以智詩文集)陪襯而已。

鄧石如又述方中通之學云:
據《方以智晚節考》所錄資料及方中通《題結粵難文》、《論交篇》兩詩,案發後的情況如此:
大鎮兩女,長孟式,嫁山東布政使張秉文,濟南城潰,同夫共殉。孟式博學工書善畫。次維儀,嫁十七而寡,歸母家守節,壽八十四。陳其年《婦人集》:「桐城姚夫人名維儀,無大師姑母也。酷精禪藻,其白描大士尤工。所著《清芬閣集》,文章宏瞻,亞於曹大家矣!」
三、康熙十年調朱國治為雲南巡撫,為對吳三桂態度強硬的表示。而以明珠為兵部尚書,則是決心用兵了。
以上假設禍由方中通而起,乃因介入新舊曆法之爭而結怨;或者為人見利忘義而出賣,皆待進一步求證,始可判斷此假設有無成立的可能。但方以智被誣的謀反案,必與吳三桂有關。換言之,即助吳三桂謀反,則筆者自信,此一假設,定必不誤。
如上所述逮捕情況而言,凡稍知清朝司法制度者,皆可想像得到,方以智涉嫌的罪名雖異常嚴重,而案情固甚簡單。因如案內述及方以智如何從事謀反的活動,則本人未獲,家族必定被捕就審,藉以偵訊方以智的一切。今觀資料所載,方氏家族除中通願同父生死,自甘投獄以外,固皆安然無恙。
疑問是案牘何以不結?此須就兩個角度來看,在官方,案子已了,形式上的結與不結,無關宏旨,而所以不結者,因別有關礙。在方中通,則案牘不結,無正式官文書宣示方以智被誣,則各節不能昭雪,因而不肯出獄,「憐我不肯脫羅網,委屈導我真纏綿」,「非是不遵宛轉和*圖*書之深情,乃深痛吾老親之不測」,不測者非生死不測,而是名節被污。
方中通則純為新派,其學出自穆尼閣、湯若望。穆尼閣其人,不如湯若望、南懷仁知名,非研究天主教史者,不能道其生平,今於劉聲木《萇楚齋隨筆》卷四中得一條:
至吳三桂門下,確有方姓而得重用,可當「翰林承旨」之類官職者其人,乃是徽州人方光琛。光琛字獻廷,明朝禮部尚書毛一藻子,已中進士而因順治十八年「奏銷案」革去舉人,於是中了進士亦不算。方光琛一怒而走西南,入吳三桂幕府。周壽昌《思益堂日札》云:
茲先簡述方以智生平。《清史稿》本傳:
「世外」指方以智出家,而「便捐男子血,成就老親名」二語,最為顯豁,即謂方中通決心以死為父辨誣,成就老親的名節。
丁酉為順治十四年。此案在中國考試制度史上,是空前絕後的一頁,自有科舉以來,從無如此大獄。後此者雖有咸豐八年戊午科場案,斬大學士柏葰於菜市口,但遠不如丁酉案株連之眾且酷。吳漢槎即以此案被累,遣戍寧古塔。後由顧貞觀營謀於納蘭成德,吳氏夫婦白首同還,為清初文壇一大盛事。筆者曾作《金縷曲始末》,收入驚聲出版社印行的拙作《文史覓趣》中。
「甲申之歲,密之不死,可以見諒於世人者也。辛亥再陷縲紲,上距永曆之亡,亦既已十易寒暑矣。此時而仍不惜對簿虜廷,苟延殘喘,雖密之號愚者,余知其決不出此也!然而古人有言,死得其所;就密之當時所處之情勢言,其最適當之死所,殆莫惶恐灘若。此所以舟過萬安,抵惶恐灘頭,密之遂不得不死矣!」
至於當時新舊派曆法之爭,則不僅學術之辨,意氣之爭,更關乎生死禍福,窮通富貴,其事之嚴重,以及爭鬥之烈,遠超過後世的想像。只以在學術上康熙親自主持,且新優於舊,亦成定論;故舊派無法翻案,其爭鬥過程,遂亦漸漸泯滅;蛛絲馬跡,猶可想見彷彿。阮元輯《疇人傳》,楊光先傳後有論。
「論曰:錢少詹大昕曰:『吾友戴東原嘗言:歐羅巴人以重價購《不得已》而焚毀之,蓋深惡之也。』光先於步天之學本不甚深,不旋踵而敗,宜哉!然《摘謬十論》……則固明於推步所不能廢也。元(阮元自稱)所藏《不得已》卷末有雜記數條,不著撰人名氏,中一條云:歙人言,光先南歸至山東暴卒,蓋為西人毒死。」
萬曆末年,西學傳入中土。利瑪竇挾天算之學為有識之士所尊重;推算天象,屢次獲得證明,精確勝於古法。至崇禎初年,在徐光啟的極力主張,以及思宗的支持之下,修曆之議逐漸成為事實。但尊古法者固極力頑抗,思以逞異說而取富貴者,亦頗有人,因此修曆共設四局,各搞各的。四局者:大統、回回、東局、西局。西局由徐光啟的繼承者山東參政李天經主持,成員皆西洋天主教士;東局則別具一說,而多少具有投機性質的曆學家魏文魁所領。崇禎十年正月初一日食,四局預推的結果如次:
弘治、正德間,誤差的現象越來越嚴重。很明顯的,《大統曆》的所謂「曆元」在元世祖至元十八年辛已,至正德年間已歷時二百三十多年,分秒之差,年積月累,失誤自大;於是改曆之議復起。聚訟紛紜,莫衷一是;到了世宗即位,他是篤信神仙的,嘉靖七年、十九年兩次推算日當食而未食,證明誤差已到了非修正不可的時候,也就是《大統曆》的缺點已充分暴露,到了非改不可的時候。而「帝喜以為天眷」,因而終嘉靖之世,無人敢言改曆。
「君不見,一門爭死稱孔氏,弟兄子母垂青史。又不見,西川豪傑附黨人,恥不與黨先自陳;彼為友朋尚如此,何況儼然為人子?……回憶難作捐我軀,不料此軀存斯須。」
「報至滇南,平西聞之,如失左右手。嘆曰:『小子費亦不貲矣!家私幾何,乃如此胡為耶?』及至辭王;王待之愈厚,執手涕泣曰:『爾至平涼,無忌老夫!汝家貧,人口眾,萬里迢迢,何以當此?』遂出帑二萬兩,以為路費。」
「桐城方孝標以科第起,官至學士。後以族人方猶丁酉主江南試,與之有試,並去官遣戍。遇赦歸,入滇受吳逆偽翰林承旨。吳逆敗,孝標先迎降,得免死。因著《鈍齋文集》、《滇黔紀聞》,極多悖逆語;戴名世見而喜之,所著《南山集》,多采孝標所紀事。」因此,《南山集》文字獄起,方玄成反成「大逆之首」。其時玄成已故,刨墳破棺,剉骨揚灰。此一刑罰,甚於鞭屍。全家復充軍黑龍江。孝標子登墿,登墿子式濟,父子同戍。式濟著《龍沙紀略》,收入《四庫全書》,是《方輿書》中很有名的一本著作。式濟子名觀承,一年一度,徒步出關省親,親歷山川險要,飽閱人情世故。即以閱歷、官直隸總督時,頗著循聲,為乾隆朝不由科第、不由軍功而官至封疆的極少數漢人之一。
大鉉官至戶部主事,女即維則,朱竹垞所謂「方氏之節」之一。子名爾止,詩名甚著,畫「四壬子圖」,以陶靖節、杜子美、白樂天居上座,而已傴僂於前,示詩學瓣香所在。名「四壬子圖」者,以陶、杜、白及爾止均生於壬子之故。相傳爾止死後不久降乩壇作七絕一首,後兩句為:「初到黃泉無所見,閻羅猶戴舊烏紗」,宛然遺民口吻,此雖拈手所作,而論者謂酷肖爾止詩格,則其人風致,亦可想見。
《湯若望傳》:

「上坐內廷以待,望見喜曰:『有武臣如此,朕復何憂?』自此恩澤頻加,賞賚屢及;無日不詔人,語必移時。廷臣駭然,不知其何自也。都下哄傳,以為平西有密語,令王入奏……上謂之曰:『欲留汝於朝,朝夕接見,但平涼邊庭重地,非汝不可,其命欽天監擇好日以行。』時值歲暮,而定期歲內;上又謂之曰:『行期近矣!朕不能捨,上天在邇,其陪朕看燈,過而後行。』更命欽天監擇吉日於上元之後。居期入辭,溫語良久,授以方略,重加賞賜。御座前有蟠龍豹尾槍一對,上指謂輔臣曰:『此槍先帝遺以付朕者。朕每出必列此槍於馬前,以無忘先帝。汝先帝之臣,朕先帝之子,它物不足珍,其分此一槍以賜汝。汝持此往鎮平涼,見此一槍如見朕,朕見此槍如見汝矣!』輔臣拜伏於地,泣不能起。」
「陳舜英字玉佩,溧陽人,名夏第三女,適方中通,在順治八年。撰《文閣詩選》一卷,有中通姊方御序。清言娓娓,如敘家常,不作議論,才女也。舜英詩亦超脫,惟觸事興悲,蓋境遇使然。附其女如環如璧和章,婉約可誦。方氏閨門多富多采。方孟式妹維儀有《清芬閣集》七卷;方孔炤妻吳令儀有《黻佩居遺稿》一卷,最有名。」
「千年逢午會,百道盡文明。漢法推平子,唐僧重一行。有書何異域,好學總同情。因感先生意,中懷日夕傾。
吳三桂叛清,事起於康熙十二年冬,但異謀早著;而滿清忌吳,則更早始於吳三桂入緬殺永曆帝以後。劉健述所著《庭聞錄》卷四:
康熙十年調朱國治為雲南巡撫,為康熙決意制服吳三桂,不惜決裂的表示。朱國治其人,在康熙初年,為江南士林的公敵。
張瑩亦有詩集,而見稱於鄉黨者,德勝於才,《方以智晚節考》引方中履《亡妻行略》述辛亥之禍云:
「米思翰……授內務府總管,輔政大臣從假尚方器物,力拒之。聖祖親政,知其守正,授禮部侍郎;八年擢戶部尚書,列議政大臣。是時,各直省歲賦,聽有政使存留司庫,蠹弊相仍,米思翰疏請通飭各直省,俸餉諸經費所餘,悉解部。由是勾稽出納權,盡屬戶部。十二年,尚可喜疏請撤藩。吳三桂、耿精忠疏繼入,下戶兵工部,米思翰與兵部尚書明珠議,三藩並撤。有言吳三桂不可撤者,以兩議入奏,米思翰堅持宜併撤,議乃定。」
按:康照的本意是要明辨是非,而議政王等覆奏,顯然未搔著癢處。若為庸主,自是不了了之。而康熙有意要根究新舊曆法之爭在學理上孰是孰非;是者為何,非者為何?因而學天文,習算學,為中國第一個深入西方科學領域的帝王。孟心史先生謂康熙在這方面的造詣,「儒者專門習之,僅與相副」。又謂:「若再假以年,更為國中學人鼓倡,或早與西人科學之進步相提攜矣!」此亦極中肯之言。總之新舊曆法之爭,啟發了清聖祖重真理、辨是非的科學精神,影響其人格的形成,關係極大。聖祖之能成為一個傑出的統治者,平三藩、興文教、重民瘼、察官吏,凡理之所在,篤信力行而不疑,實為其自我訓練而具有的科學精神所使然。《清史稿》二百七十三卷附論:
第二首即為《粵難作夫子被羈》,復引一次如下:

「五年,光先疏言,今候氣法久失傳,十二月中氣不應,乞許臣延訪博學有心計之人,與之測器測候。並飭禮部採宜陽金門山竹管,上黨羊頭山秬黍,河內葭荸子備用。」
《方以智晚節考》云:「桐城方氏自密之以降,兩代四人皆能不虧民族大節……若密之三子,則皆可謂世襲遺民者矣!然今觀陳、張二女之行誼,則方氏弟兄之苦節,實半成於閨房之內也。」
按:范景文在南明時贈太傅,諡文貞。清朝賜諡文忠。據《明史》本傳,范景文並沒有政績,所可傳者,只有從容赴義一事:
方以智於順治九年南歸,其最初託跡之處,於考定其生平殊有關係。余著《方以智晚節考》,以為有自平樂歸後,即在匡廬掛錫,其實不然,已如前述。為補余著之疏,進一步略考方南歸後初期的行蹤如下:
康熙十年朱國治復起,被任為雲南巡撫。唯一的原因,即由於朱國治以漢人而忠於滿洲,為政苛峻。如果對吳三桂採取強硬hetubook.com.com態度,則用他到雲南去跟平西王周旋,是最理想的人選。康熙十二年冬,吳三桂舉兵,朱國治首先被害,劉健《庭聞錄》記:
這一冤獄的平反,在楊光先、吳明烜一系的舊派,自有刺骨之恨。隨時謀求報復,亦在意中。方氏父子被誣,可能即為舊派對新派的一種報復。
但所謂「逸去」,則為事實;此則全謝山《江浙兩大獄記》,謂「入滇受吳逆偽翰林承旨」,為不確。詩集中有《滇南留別詩四章》為先期逸去一證,《鈍齋二集》序云:「賜環以後,又十餘年,放浪於山高水長間,偶遊楚粵,再逢世難,再尋雲南岳,得遂忠貞。」為先期逸去又一證。
「順治間,泰西教士穆尼閣寄寓南京,喜與人談算學,並不招人入耶穌教。」方中通的算學,得自穆尼閣,而曆法則由湯若望所授。湯若望且曾授曆法於方以智。兩代世交,淵源不淺,有詩為證。
按:孔有德入桂林,在是年十一月初五,瞿式耜被難,則在閏十一月十七。清軍入廣西,自全州進兵桂林,乃由東北趨西南,而方以智則由桂林向東南趨避,故行至平樂被執。計其時在十一月間。
近讀余英時《方以智晚節考》,考定方以智於康熙十年,因案被逮,自裁於文文山詩:「惶恐灘頭說惶恐」的惶恐灘。余君之言如此:
三、桐城搜查不獲,移文江西逮捕,此涉及三省的因由,情況非常單純。
方以智為人所誣,幾罹巨禍,以不甘對簿虜廷,而自裁於惶恐灘。自況其追步文信國的節概,據鄧石如、余英時先後考證,已成定論。所成疑問者有二:第一,被誣者是何案?雖可想像為「謀反大逆」,究係那一樁逆案?「通海」之餘波,永曆之遺烈,還是三藩之變,或者「朱三太子」案?第二,方以智有子三人,長幼無恙,獨獨仲子方中通兩受其禍,此又何說?
按:桐城方家著名者有二,一在城內,一在城外。方以智與方玄成同姓不同宗。方光琛家在皖南,更不相干。談方以智而先撮敘方玄成、方光琛生平大概,豈非離題太遠?蓋別有說焉。
按:榮親王為世祖第四子,生百日而殤,時在順治十五年正月。尚未命名,追封榮親王。其母董鄂妃為世祖所深寵。吳梅村《清涼山禮佛詩》四首,大半為董鄂妃而詠,第一首《王母攜雙成》;第二首《可憐千里草》,皆切「董」姓。
湯若望在華已將二十年,深通中國人情世故,「疏辭」及請「別給敕印」,都是為了不願得罪原來的欽天監官。而「上不許」者再,非沖齡的順治能賞識湯若望,乃是因為順治生母孝莊太后,此時已皈依天主教,而以湯若望為教父之故。
按:廣西有兩平樂,在東為縣,在西為村。方以智被執的平樂是陽朔以南的平樂縣。「帥」則三藩之一的孔有德,《清史稿.孔有德傳》:
按:方氏一門,忠孝節義,四字俱全,方氏弟兄之成苦節,閨人的激勵固有影響,主要的還是家庭環境的陶育。茲據《桐城耆舊傳》等書,略考方氏家世,以表彰我國第一等的詩禮之家,作為本文的結束。
「撫臣朱國治既以錢糧興大獄,又殺吳郡諸生一二十人,知外人怨之入骨。適以丁憂罷。故事:隸旗下者例不丁憂,守喪二十七日,即出視事。公守喪畢,具疏請進止。朝議許其終制,另推新撫韓公世琦尚未蒞位,朱恐吳人為變,倉猝離位,輕舟遁去,吳中為幸。朝議以大臣擅離汎地,擬降五級,而嚴旨切責,革職為民。」
「拜唐阿」是滿洲話,亦為侍衛之一種,扈從時職司前驅。康熙制鱉拜,處心積慮而聲色不動,參與機密者只極少數的心腹侍從,頗疑曹雪芹的祖父曹寅亦為其中之一。曹寅以後深得恩眷,蓋非無故。康熙自誅鱉拜,始得獨攬大權,宮廷中新舊兩派之爭,至此局面大定。於是南懷仁上疏,為師訟冤。《楊光先傳》:
曆官舊派攻新,第一回合敗下陣來,第二回合則大獲全勝,其事在順治崩治,康熙即位以後。清史稿《楊光先傳》:
二、回回:食三分七十秒。
「方以智字密之,桐城人。父孔炤,明湖廣巡撫,為楊嗣昌劾下獄,以智懷血疏訟冤得釋,事具《明史》。」
「簡討」即「檢討」。方以智以崇禎十三年進士,授翰林院檢討,為四公子中唯一通籍者。所謂「護陵寢功多」,乃指「顯陵」。世宗以外藩入承大統,其父興獻王葬於湖北鍾祥松林山。「帝為心動」一節,又見《清史稿.方以智傳》:
「楊光先字長公,江南歙縣人。在明時,為新安酐千戶,崇禎十年上疏劾大學士溫體仁、給事中陳啟新等,舁棺自隨;廷杖戍遼西。清初,命湯若望治曆,用新法,頒時憲曆,書面題『依西洋新法』五字。光先上書謂非所宜用。既又論湯若望誤以順治十八年閏十月為閏七月,上所為摘謬,闢邪諸論,攻湯若望甚力,斥酐奉天主教為妄言惑眾。聖祖即位,四輔臣執政,頗右光先。」又《湯若望傳》:
方中通的岳父,亦為顯貴,即清初南派的首腦溧陽陳名夏,已見前述。《清詩紀事初編》錄其詩二首,皆為五律,第一首題為《聞亂》:
侯方域所說的「高坐寺」應為「高座寺」。以《送何子歸金陵序》證之,此寺確在金陵。但查《嘉慶一統志》、《清涼山志》,以及《實用佛學辭典》,均無此寺。但《高僧傳》有慧進者,駐錫「京師高座寺」,卒於齊武帝永明三年,年八十五。此京師即金陵,原來高座寺乃「南朝四百八十寺」之一。六朝古剎,至清猶存,應該亦是有名的叢林,熟於僧史者,必能述其涯略。但可決其必非天界寺,因為天界寺建於明洪武中,非六朝之遺。
方中履之妻名張瑩,兵部尚書張秉貞之女。秉貞之兄名秉彝,即張英之父。但秉貞、秉彝與秉文不會是兄弟,至少不是五服之內的兄弟,否則張瑩與方以智行輩相同,不當為其子媳。
先說第二個疑問,竊以為仇家構陷,怨從子起而「禍延顯考」。如前引,方中通乃清初「疇人」之一。而清初曆法之爭,科學打倒玄學,乃中國科學發展史上極重要的一頁,亦為形成康熙性格中極可寶貴的科學精神,而成就其為中國歷史上一位異常傑出的統治者的誘因,所關匪細,值得不憚煩一述始末。
又,康熙九年《上祝平王親王一百韻》,乃吳三桂六十壽詩;此為方孝標是年在昆明的確證。詩中更明白敘世交,以子侄自居。及入滇由吳三桂所招邀,如「通家曾黍竊,猶子愧趨蹌」、「先人前代末,懷廟講筵旁,獨力挑簧鼓,深心保棟樑」、「遠蒙垂問語,更感寄書望」等等,可以想見,當方拱乾在崇禎朝為講官,侍經筵時,即與吳三桂相識,並曾力為保薦,交情不同泛泛。而況吳三桂此時每年以江南所輸鉅額軍餉,及自營貿遷,多擅專利,富逾於國,招致名士,厚加供養,以方學士的盛名,即令非通家之好,亦必在禮聘之列。《清史稿》所記,彷彿方孝標與吳三桂未謀面者,大誤。
就在這時候,十六歲的康熙,做了一件出人意料而確可令人佩服的大事,《清史稿.聖祖本紀》康熙八年記:
「以智晚年住持廬陵縣河南十里青原山,康熙十年辛亥,以事被累入粵,卒於道中……今讀此集陪詩卷四為《惶恐集》,紀其事甚詳。『惶恐』者,以智卒於萬安舟中,即文山集之惶恐灘也。中通亦在桐城就逮,事歷二年,經皖、贛、粵三省,賴周亮工營救得白,又以他事坐繫獲釋。究為何事,一字未及。」
方以智晚年定居江西吉州青原山淨居寺,死於康熙十年,歷來皆不知其死因。鄧石如輯《清詩記事初編》,敘方以智次子中通生平,兼及其父云:
如以忠孝著眼,四公子中人品之高,莫如方以智。桐城方家為海內有名的世家。清初方家享大名者,為方拱乾父子,而遭遇頗不平凡。方拱乾字坦庵,在崇禎朝以翰林而為東宮講官。當南明時,有王之明冒名太子,自北而來,真假莫辨,形成一大糾紛。擁福王者,當然以為假,亟亟乎想求得確證,因召方拱乾辨認。方明知其假而沉默,意在作無言的抗議,致不滿於福王及馬阮等人,其人風格可想。
「五月……戊申詔逮輔臣鱉拜,交廷鞫。上久悉鱉拜專橫亂政,特慮其多力難制。乃選侍衛,拜唐阿年少有力者,為撲擊之戲。是日,鱉拜入見,即命侍衛等掊而繫之。於是有善撲營之制,以匠臣領之。庚申,王大臣議鱉拜獄上,列陳大罪三十,請族誅。」
明史二百七十七《楊文驄傳》:
按:方以智出家後無常名,稱「無可」、稱「五老」、稱「藥地」、稱「墨歷」,此非好奇,亦是避邏者耳目。「藥公」乃愚山對方的尊稱,浮山則為桐城的別名。
事後證明,惟有西局所推皆驗。於是崇禎決定廢《大統曆》用新法。而遵古者,抗章交諫,並策動太監作內應,反對新法。這樣遲延到了崇禎十六年,三月初一日食,又是西局所測獨準。這年八月下詔:「西法果密,即改為大統曆法通行天下。」可惜「未幾國變、竟未施行」。
「方大鎮字君靜,萬曆己丑進士,除大名推官,擢江西道御史,遷大理寺丞,歷左少卿,有《方大理集》。」又云:「少卿與鄒忠介、馮榮定、高忠憲、顧瑞文諸公,講學首善書院。書院毀,筮得『同人於野』,遂乞休,自號野同翁。年七十廬母墓而終,鄉人私諡曰文孝先生。」按:首善書院即鄒忠介(元標)所辦,今北平天主教南堂舊址,天啟年間為閹黨所毀。
朱國治不久去官,走得很不光明,無名氏《研堂見聞雜記》云:
張秉文殉難事見《明史忠義傳》,秉文有兄弟二,一名秉彝,即張英的父親;一名秉貞,明朝崇禎四年進士,官至浙江巡撫。入清於順治十年由兵部右侍郎調升刑部尚書,不久改兵部,死於順治十二年。其女張瑩即方中履的妻子。
方拱乾有五子,命名有一原則。所謂「文頭武尾」,即第一字以一點一劃起筆,第二字以斜鈎收尾。長子名玄成,字孝標,號樓岡,為順治極見寵信的文學侍從之臣,因而遭「北派」朝士之忌。而方拱乾則因辨識真假太子一案,得罪了「北派」首腦之一的劉正宗。新仇舊怨交併,掀起了南北之爭。滿清則正好「以漢制漢」,漢人中心存明室者,南人為多,因而南北之爭中,滿清自然助北制南,於是而有南士飽受荼毒的「丁酉科場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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